永登縣公安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7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44號)精神,設立永登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簡介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7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44號)精神,設立永登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調查、研究、分析全縣社會治安狀況,探索公安工作的新路子。

(二)研究擬定全縣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出切合實際的公安工作決策,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三)掌握影響穩定、危害縣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預測全縣敵情、社會治安和犯罪情況,研究制定相應的對策。

(四)檢查、監督公安隊伍的執法活動。制定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行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協助查處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違紀案件。

(五)組織指揮偵查工作,組織集體行動,協調處置重大事件、嚴重危害社會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六)領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業、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和保全隊伍的管理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領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秩序、出入境,組織實施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

(八)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黨政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領導全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等的建設和管理。

(十)領導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領導全縣戶政工作,加強戶籍和身份證管理及基礎工作建設。

(十二)領導指揮全縣反恐、防暴工作,進一步完善“110”報警服務,強化巡邏、控制及救助服務功能。

(十三)組織、指揮、協調全縣禁毒工作,嚴厲打擊和查禁種植、吸、販、製毒活動。

(十四)領導、監督、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五)領導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六)規劃和領導全縣公安隊伍的正規化、法制化建設。會同人事、機構編制部門做好全縣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技術職稱評聘、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申報警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組織開展全縣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公安宣傳文化工作。

(十七)加強全縣公安機關財務、裝備的統一規劃、監督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和後勤服務。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登縣公安局內設12個職能室、隊、所和18個基層派出所:

(一)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以及民警教育訓練、立功創模和警察體育;管理人員編制、幹部任免、調配、工資福利、警銜、撫恤和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局黨務、工會、青年、婦女工作;管理離、退休老幹部。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二)法制室

負責刑事拘留、提請逮捕案件的業務指導;負責案件審核;負責治安案件評查工作;辦理治安案件、公安行政案件、賠償案件的複議應訴;辦理勞動教養、少年犯罪收容教育的審核及報批;對公安機關執法活動進行檢查監督。

(三)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縣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及其它專項經費;管理警用裝備、辦公用房、住宅、基建等工作;負責全局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動車輛的管理。

(四)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主要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五)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掌握影響全縣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的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組織、參與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偵破、處置工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反動會道門和非法組織、非法刊物的活動,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活動,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民族分裂活動以及反“心戰”鬥爭進行調查研究,收集情報資料,嚴密偵察控制;負責打擊、防範、控制、處置違法犯罪活動;負責查禁和取締公安部明文規定的邪教組織及特殊領域的調研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部門交辦的重特大案件和有關事項。

(六)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治安案件查處;負責處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發生的治安案件;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爆炸物品管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七)刑事犯罪偵查大隊

內設刑事偵查一中隊、刑事偵查二中隊、刑事偵查三中隊、刑事偵查四中隊、刑事科學技術室(司法鑑定中心)。負責各類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承辦有組織的犯罪活動、重大集團性犯罪;協查、追逃、協捕、通緝案犯;收集和管理刑事犯罪情報資料;刑事技術運用、服務;刑嫌管理、控制;打擊恐怖活動;承辦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案件。

(八)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調查、掌握全縣經濟犯罪情報信息及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特點和規律,制定預防、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承辦各類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案件和外地協查案件。

(九)禁毒大隊(與禁毒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制定全縣禁毒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安排全縣禁毒工作,組織和統一指揮全縣重大禁毒工作和活動;負責進行毒品案件的偵破,負責全縣禁毒特情、聯絡據點、情報資料等基礎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毒品案件的偵破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毒品案件;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十)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組織實施對轄區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檢查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在計算機網路中製作、複製、傳播有害信息和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依法管理“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依法按照嚴格的批准手續,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的特定對象和目標實施技術偵察。

(十一)看守所

負責羈押犯罪嫌疑人、已決犯的監管工作;檢查監所的安全,防止關押人員越獄、暴獄、鬧監和流行病的傳染;負責對犯罪嫌疑人的教育、管理、改造和對已決犯安排遣送工作;負責掌握犯罪嫌疑人、已決犯思想動態、深挖餘罪線索;依法進行文明管理、文明執法;協助本局業務部門、檢察院、法院開展審訊工作。

(十二)行政拘留所

負責對行政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保證關押場所安全。

(十三)十八個基層派出所。分別是城關派出所、中堡派出所、河橋派出所、連城派出所、武勝驛派出所、秦川派出所、苦水派出所、紅城派出所、龍泉寺派出所、大同派出所、柳樹派出所、樹屏派出所、中川派出所、上川派出所、坪城派出所、民樂派出所、通遠派出所、七山派出所。

主要負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流動人口以及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要加強防範工作,完善社會化防範網路,嚴格治安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消除治安隱患;做好接警、處警工作;依法查處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偵破涉及轄區內的重大刑事案件;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熱情服務民眾,密切警民關係。

人員編制

永登縣公安局機關行政編制281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2名、副政委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79名(正科級45名,副科級34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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