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7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44號)精神,設立永登縣財政局(永登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財政、稅收、會計、政府採購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財政、稅收、會計、政府採購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專項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全縣貫徹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縣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縣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制定和實施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負責縣級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集中採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結算;負責指定政府採購信息發布的媒體,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信息發布,維護政府採購網路的安全。
(六)負責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綜合改革的相關工作。
(八)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
(十)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永登地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試報名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登縣財政局(永登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永登縣財政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訪、安全保密和檔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政務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內部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各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二)永登縣財政局預算科
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縣級部門預算審批、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管理省市對縣級轉移支付工作,做好縣級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工作。

(三)永登縣財政局國庫科

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全縣財政資金支出安全監控工作;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永登支庫業務和財政資金代理銀行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審計部門和上級財政對縣級財政預算收支情況的審計、檢查,並組織落實提出整改措施。
(四)永登縣財政局行政政法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縣級一般性支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黨政、政法機關經費保障工作;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五)永登縣財政局教科文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永登縣財政局經濟建設科

負責糧食行業的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並與有關單位下達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科技三項費、地方債券等投資;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永登縣財政局農財科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縣級部門單位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永登縣財政局社會保障科

負責社保口單位的年度預算有關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永登縣財政局企業科

貫徹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等財務制度;承擔全縣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永登縣財政局會計科

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負責永登地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試報名工作;負責永登地區會計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會計電算化報名及會計信息工作;搞好會計基礎工作的檢查;及時上報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變更、調轉、丟失補辦等工作。
(十一)永登縣財政局政府採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政府採購目錄;負責處理違規行為,受理政府採購投訴;負責全縣公務用車編制審核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政府採購政策信息發布上報、統計評價工作;承擔縣級政府採購專家庫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十二)永登縣財政局財政專項資金報賬制辦公室
負責報帳資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負責登記、核對中央、省、市、縣下達的實行報帳的財政專項資金指標,辦理報帳專項資金的撥款;監督檢查報帳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查處和糾正違紀、違規問題。
(十三)永登縣財政局財政監督檢查科

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股室監督財政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而受打擊報復案件。
(十四)永登縣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年度計畫;申報本縣年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計畫;編制、審核財政投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年度預決算;組織考察、審查、評估、論證、驗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負責分管扶貧項目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政策性扶貧專項貸款貼息;
(十五)永登縣財政局國資辦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藉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縣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和縣屬國有企業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審、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監管、資產清查和資產統計報告等基礎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人員編制

永登縣財政局(永登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保留事業編制8名,其中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掛牌機構
永登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為縣財政局掛牌機構,設領導職數1名。
(二)隸屬機構
1.永登縣非稅收入管理局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2.永登縣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局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3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3.永登縣政府採購中心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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