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電
電價中“城市公有事業附加”收取半個世紀,卻緣起於一紙通知、“幾項規定”。以一度居民生活電價中1分至2分錢不等的“城市公有事業附加”為例,其緣起於1963年發布的《關於徵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的幾項規定》,距今超過50年,且最初只限於經國務院批准設市的城市,縣鎮一律不準徵收。
水
水價中的“污水處理費”漲幅遠超水價本身,徵收依據存在重疊,還成為調價捷徑。記者從上海、海南等地污水處理企業了解到,污水處理費是各地水價的主要附加費用之一,目前正被納入環保稅改革。有專家指出,亟待加快費改稅,避免附加費成為調價“捷徑”。
煤
煤價中的多項附加費屢次被清理,一些地方卻屢次擅收,“小金庫”十分頑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煤炭價格也是擅收附加費的“重災區”。據統計,涉及煤炭的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度有幾十種,包括礦業權價款、水土保持費、土地使用費、環境治理保證金、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乃至“占道費”。
起因
電價附加費究竟從何而來?
隨著水電費代扣代繳普及,居民普遍難以了解價格構成,甚至供電公司部門也存在“不清楚附加費扣了多少”的現象。那么電價附加費收取名目從何而來?
銷售電價里的“附加費現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其中一些已收取多年。“目前,電價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全國性的就有5項。”國家能源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介紹,其中有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此外,還有各種部分地方性基金。
“各地電價里的附加費標準差別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林伯強說。據多位專家估算,如果按4分錢一度的平均水平計算,2013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53223億度,電價里一年“加收”的費用達2100餘億元。“僅按6793億度的居民生活用電量計算,這筆收費也達270多億元。”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說。
現狀
去年生活用電附加費270億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一噸水、一度電、一升汽油的價格都有清晰、統一的標準。不過,家庭主婦張女士最近卻不經意地發現,在電力公司提供的電費單上,除了基本電價,還有一項“代征附加”費用:今年1至10月,她三口之家的電費每月200餘元,10個月繳納的附加費約125元。
事實上,在一張張居民水、電、汽油的繳費單里,均含有多項“附加”的費用:每一噸生活用水的價格里,有公共事業費、排污費等附加費;每度城鄉居民電價里,至少包括5種附加費,各地規定普遍占電價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價里,還有1塊多錢的“車輛通行附加費”。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在關涉民生的水、電、汽油價格中,附加費現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元。
表態
公民有權拒繳目錄外收費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接受“新華視點”記者採訪時回應,下一步,我國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於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值得關注的是,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也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實施普遍性降費,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對收費標準超成本的要切實降低。對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實時對外公開,清單外的收費一律取消。
記者還了解到,為落實國務院相關要求,財政部官網近日已向社會具體公布了200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財政部同時明確,對目錄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要加快建立健全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機制;完善非稅收入征繳制度和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