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一、從1994年9月1日起(按當月抄表電量)省網電(不含地方電廠上網電)每千瓦·時提高1角(含稅),即全省平均售電價每千瓦·時由3角7分提高到4角7分(含稅);地方電源上網電量按每千瓦·時分擔核電價差每千瓦·時4.25分(含稅)。省網電分類電價價目見附表,具體事項由省物價局會同省有關部門下達。
二、清理整頓電價,從嚴控制售電價格水平。
(一)凡未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加收的各種隨電價附加的費用全部取消。
(二)清理整頓地方燃料附加費。各地要對當前執行的地方燃料附加費徵收標準重新進行審核,對近年來燃料附加費的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徹底的自查,凡燃料附加費標準過高或將燃料附加費挪作他用的,應按省經委、物價局、財政廳、電力局《關於採取有力措施堅決制止地方自定徵收電力附加費的通知》(粵經能〔1991〕40號、粵價重字〔1991〕13號、粵電財字〔1991〕8號)規定進行處理。
省將組織工作組不定期對各地燃料附加費及其他隨電價附加的各種費用進行檢查,凡發現有問題而未按規定自查自糾的,其違紀收入將沒收上繳省財政。
三、加強地方自辦電廠的電價管理。為控制地方自辦電廠的上網電價水平,降低售電價格,維護用電戶的利益,各地物價、經委、電力(供電)部門要對當地電廠發電標煤耗、利潤、折舊年限、還貸年限進行審核,其中折舊年限按財政部的規定執行,利潤應控制在每千瓦·時2分以下。
四、對省指定企(事)業單位電價優惠政策(指省下達的執行優惠電價的電量指標及免徵地方燃料附加費的電量指標)各地應嚴格執行,不得額外加收費用。稻田排灌用電各市到戶最高限價省確定為每千瓦·時3角3分(含稅),各地不得突破。
五、這次清理整頓電價是我省電價改革的重大舉措,各市、縣人民政府必須精心組織,認真貫徹實施,並注意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省物價局、經委、財政廳、電力局要派員組成工作組,對各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各級物價檢查機關要積極配合,以確保這次清理整頓電價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屬檔案
廣東電網電價價目表
用 電 分 類 | 不實行峰谷電價 | 實行峰谷電價 | |||
高峰(7-23時) | 低谷(23-7時) | ||||
一、大工業(一)基本電價 | 變壓器容量(元/KVA·月) | 9.0 | 9.0 | 9.0 | |
最大需量(元/KW·月) | 13.5 | 13.5 | 13.5 | ||
(二)電度電價 | 1.省指定企業(優惠電量部分) | 28.4 | 34.8 | 15.5 | |
2.省屬煤礦(優惠電量部分) | 21.0 | 26.0 | 11.1 | ||
3.一般大工業 | ① 山區 | 39.6 | 48.3 | 22.2 | |
② 非山區 | 43.2 | 52.6 | 24.4 | ||
二、非工業普通工業電度電價 | 1.省指定企業(優惠電量部分) | 35.8 | 43.0 | 21.5 | |
2.一般非工業、普通工業 | ① 山區 | 49.4 | 59.3 | 29.6 | |
② 非山區 | 53.7 | 64.4 | 32.2 | ||
三、商業電度電價 | ① 山區 | 70.7 | |||
② 非山區 | 77.5 | ||||
四、住宅電度電價 | 47.0 | ||||
五、稻田排灌電度電價 | 25.0 | ||||
六、躉售縣電度電價 | ① 山區 | 41.2 | 49.4 | 24.7 | |
② 非山區 | 44.7 | 53.6 | 26.8 | ||
七、省網售深圳市電度電價 | 47.0 | 56.4 | 28.2 | ||
八、省網售汕頭市電度電價 | 39.2 | 47.0 | 23.5 | ||
九、省網售潮州市電度電價 | 39.2 | 47.0 | 23.5 | ||
十、省網售揭陽市電度電價 | 39.2 | 47.0 | 23.5 | ||
十一、省網售給省外電度電價 | ① 江西贛南電度電價 | 37.9 | |||
② 湖南臨武 宜章(躉售部分) | 33.5 |
備註
①表中電價均未包括省電力建設費和三峽基金。
②對衡廣線電氣化牽引機車用電優惠執行山區大工業電價標準。
③對省指定企(事)業單位電價優惠政策(指省下達的執行優惠電價的電量指標及免徵地方燃料附加費的電量指標)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反省規定自行提高收費標準。
④稻田排灌用電各市到戶最高限價為33分/千瓦·時。
壓減各市到戶電價部分的意見
1.佛山市:壓減5分/千瓦・時
集資辦電到戶收5分/千瓦・時,屬於自行收費項目,違反粵辦明電〔1990〕133號通知及粵經能〔1991〕040號文規定。
2.惠州市:壓減10分/千瓦・時
自定收電力建設費3分/千瓦・時,違反粵辦明電〔1990〕133號通知及粵經能〔1991〕040號文規定。
燃料附加費徵收標準過高,上半年從燃料附加費收入劃付給電力公司5850萬元,屬多收性質,應予核減,按上半年售電量平均計算減7分/千瓦・時。
3.河源市:壓減8分/千瓦・時
自定收電力建設費6分/千瓦・時,違反粵辦明電〔1990〕133號通知及粵經能〔1991〕040號文規定。
收小水電補虧4.5分/千瓦・時,用於彌補去年的虧損,先壓2分/千瓦・時,當已經彌補完後,該項應取消。
4.江門市:壓減7分/千瓦・時
自定收電力建設費2分/千瓦・時,集資利息0.4分/千瓦・時,教育附加1分/千瓦・時,共3.4分/千瓦・時,違反粵辦明電〔1990〕133號通知及粵經能〔1991〕040號文規定,應予取消。
該市燃料附加費與地方電源建設混在一起,燃料附加費收入中相當部分搞電力建設和集資,不符合燃料附加費核算的規定,該市應將收燃料附加費與集資辦電分開。根據93年數學匡算,僅電廠還貸後餘款計5142萬元,按收燃料附加費的電量計7.57分/千瓦・時,由於燃料附加費混入辦電投資用款,先壓3.6分/千瓦・時,該市應進行清理,劃分清楚後再考慮有沒有壓減的餘款。
5.珠海市:壓減8分/千瓦・時
自定收市網建設費3分/千瓦・時,違反粵辦明電〔1990〕133號通知及粵經能〔1991〕040號文規定,應予取消。
現行徵收標準過高,根據今年上半年收燃料附加費結餘達5.3分/千瓦・時,應予降低5分/千瓦・時。
6.韶關市:壓減3分/千瓦・時
自定收水電建設費3分/千瓦・時,違反粵辦明電〔1990〕133號通知及粵經能〔1991〕040號文規定,應予取消。
7.東莞市:壓減5.5分/千瓦・時
自定收沙C電廠集資2分/千瓦・時,市網建設費1分/千瓦・時,市電力建設費1分/千瓦・時,教育附加費1.5分/千瓦・時,共5.5分/千瓦・時,違反粵辦明電[1990]133號通知及粵經能〔1991〕040號文規定,應予取消。
8.陽江市:壓減6分/千瓦・時
自定收電力建設費6分/千瓦・時,違反粵辦明電〔1990〕133號通知及粵經能〔1991〕040號文規定,應予取消。
9.茂名市:壓減1.5分/千瓦・時
自定收城網建設費1.5分/千瓦・時,違反粵辦明電〔1990〕133號通知及粵經能〔1991〕040號文規定,應予取消。
10.湛江市:壓減8分/千瓦・時
自定收電力建設費2分/千瓦・時,電網改造基金1分/千瓦・時,違反粵辦明電〔1990〕133號通知及粵經能〔1991〕040號文規定,應予取消。
柴油機5萬機組未投產,先行加收燃料附加費5分/千瓦・時,先行取消,該市要核實燃料附加費徵收標準。
11.梅州市:壓減2分/千瓦・時
收小水電補虧2分/千瓦・時,用於彌補去年的虧損,壓減下來,可通過返還的地方小水電建設費予以彌補。
12.中山市:壓減5分/千瓦・時
沙C集資及電網建設不應在燃料附加費中支付,違反粵辦明電〔1990〕133號通知及粵經能〔1991〕040號文規定,應予壓減徵收燃料附加費標準。
13.揭陽市:壓減4分/千瓦・時
自定收地方電力建設費2分/千瓦・時,違反粵辦明電〔1990〕133號通知及粵經能〔1991〕040號文規定,應予取消。
燃料附加費徵收標準高,有結餘,壓減2分/千瓦・時。
14.汕尾市:壓減5分/千瓦・時
自定收教育附加費2分/千瓦・時,違反粵辦明電〔1990〕133號通知及粵經能〔1991〕040號文規定,應予取消。
在燃料附加費中支付城網、農網建設費及集資等不合理支出,壓減3分/千瓦・時。
15.潮州市:壓減6分/千瓦・時。
自定收市建設維護費2分/千瓦・時,電價調節金1分/千瓦・時,教育附加費0.5分/千瓦・時,違反粵辦明電〔1990〕133號通知及粵經能〔1991〕040號文規定,應予取消。
購電成本中電源變動和一些費用重複計算壓減2.5分/千瓦・時。
16.汕頭市:壓減10分/千瓦・時
燃料附加費徵收標準含搞電力建設投資因而訂得較高,上年收支相抵餘9812萬元。另用於電力建設有關的3188萬元,與燃料附加費核算不符,應予壓減,先壓10分/千瓦・時。
17.肇慶市:壓減10.5分/千瓦・時
自定收電網建設2分/千瓦・時,城網建設收1.5分/千瓦・時,教育附加費1分/千瓦・時,共4.5分/千瓦・時,違反粵辦明電〔1990〕133號通知及粵經能〔1991〕040號文規定,應予取消。
西江發電廠不發電補41分/千瓦・時及測算電量多計5千萬千瓦・時,並地方電量代收的省電力建設費套用於調整燃料附加費,可減6分/千瓦・時。
18.清遠市:壓減5分/千瓦・時
燃料附加費用於電網建設不符合規定,徵收標準結餘,經測算壓減5分/千瓦・時。
19.廣州市:壓減1.18分/千瓦・時
該市到戶電價水平應為60.88分/千瓦・時,測算計62.06分/千瓦・時相差1.18分/千瓦・時,屬保本電費平衡,予以壓減。
此外,省幾個部門已下文減城市建設附加費1.4分/千瓦・時(有徵收的城市)和三峽基金0.4分/千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