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縣人民法院

水城縣地處貴州西部,位於東經104度33分至104度15分23秒,北緯26度2分26秒至55分21秒。海拔最高2900公尺。東鄰納雍、六枝,南接晴隆、普安、盤縣、西接威寧和雲南省宣威,北抵赫章和納雍縣部分地區。

法院概況

水城縣人民法院現有在職職工96人,其中,中央政法專項編制87人,地方工勤編制9人;機關60人,內設機構13個,分別為:紀檢組、政工科、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隊、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工作局。法庭36人,派出8個人民法庭,分別為:董地人民法庭、雙戛人民法庭、玉舍人民法庭、發耳人民法庭、龍場人民法庭、米籮人民法庭、蟠龍人民法庭、南開人民法庭。

歷史沿革

1952年12月成立水城縣人民法院,1968年3月實行軍事管制,由軍管會審判組接替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1973年5月恢復人民法院,水城縣與水城特區人民法院。1987年12月,原水城縣特區人民法院更名為水城縣人民法院

轄區概況

全縣南北長97公里,東西寬69公里,總面積為4083.61平方公里,占全市總面積41.8%,其中耕地面積182.7萬畝。服務1個鎮,32個鄉,其中有29個民族鄉,居住77.6萬人口,彝、苗、回、布依、仡佬等25個少數民族共32萬餘人,占全縣總人口的40. 12%。

主要職責

水城縣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中共水城縣委的領導和上級法院的指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水城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職責是:

(一)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上級法院指定受理、認為應當由該院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審案件。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告訴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執行該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

(四)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疑難問題,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五)對該院的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六)負責該院的監察工作。

(七)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八)承辦其他應由基層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領導設定:

黨組書記、院長1名(副縣級)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1名(正科級)

黨組成員、副院長2名(正科級)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2名(副科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水城縣人民法院設18職能庭、局、室、隊。

1、 政工科

職能:負責該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協助縣委抓好該院黨的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協助縣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法院機構編制工作;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的和法官考評審員會決定的有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人民法院系統技術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警銜的呈報、評定、晉升工作;負責司法考試的相關工作;負責該院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該院人事、計畫生育、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工作;上下班考勤工作和工作人員考評。

設科長1名(黨組成員正科級)

副科長1名(副科級)

2、辦公室

職能: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和各部門工作;負責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負責文秘、檔案、圖書、保密、機要、督查、接待等工作;負責院內財務經費、服裝、車輛、武器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管理與分配;負責該院辦公自動化、通信和信息網路建設規劃、開發套用等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該院機關、人民法庭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及兩庭建設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雙創雙建等工作。

設主任1名

副主任1名

3、研究室

職能:負責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研究審判實踐中法律適用問題;負責信息綜合;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工作報告、院長講話等文稿;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審判委員會紀錄;負責新聞宣傳、外網、區域網路。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來信。

設主任1名

副主任1名

4、監察室

職能:協助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監督檢查該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控告、檢舉該院幹警違法違紀問題。

設主任1名

5、審判監督庭

職能:負責審理刑事和行政再審案件、院長發現該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確有錯誤而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再審的民事案件、上級法院交辦的各類再審案件。

設庭長1名

副庭長1名

6、立案庭

職能:對該院依法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執行、林業等各類一審、再審案件審查和立案登記;負責預交訴訟費的收取;辦理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該院審判流程管理及訴前財產保全工作。

設庭長1名

副庭長1名

7、刑事審判庭

職能:負責全部刑事案件及刑事自訴案件的審理;依據生效判決,負責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被告人的收監工作。

設庭長1名

副庭長1名

8、民事審判第一庭

職能:審理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房地產、農業承包契約、自然人之間的契約、侵權糾紛等民事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相關工作。

設庭長1名

副庭長1名

9、民事審判第二庭

職能:審理破產案件;審理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自然人與法人、自然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以及因契約引起的侵權糾紛案件及交通運輸契約糾紛案件;審理票據、股權糾紛等案件。

設庭長1名

副庭長1名

10、行政審判庭

職能:審理行政案件;審查並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

設庭長1名

副庭長1名

11、工礦和環境保護審判庭

職能:審理工礦企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案件。

設庭長1名(副科級)

副庭長1名

12、執行局(執行庭)

職能:執行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中的財產部分;執行外地人民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非訴執行案件。

設局長1名(黨組成員正科級)

副局長1名(副科級)

庭長1名

副庭長1名

13、司法警察大隊

職能:負責該院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傳喚、拘傳、拘留;負責執行死刑;負責該院機關保衛工作,維護機關秩序,負責管理保全人員;配合審判庭和執行局有關事項。

設大隊長1名(副科級)

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

副大隊長1名

14、書記官室

職能:負責審判業務庭的記錄工作和庭審前輔助工作;承擔法律文書的校對、裝訂、送達、張貼工作;承辦案卷材料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辦理其他與審判相關的事務性工作。

設主任1名

副主任1名

15、人民法庭

職能:負責審理轄區內的民商事案件;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辦理該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庭長1名(副科級)

副庭長1名

16、機關總支委員會

職能:負責該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監督所屬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黨風黨紀,查處違反黨紀事項;負責黨員民主評議和民主評議黨員領導幹部工作;指導該院工、青、婦等民眾組織。

設總支書記1名(黨組成員正科級)

地理位置

地址: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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