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水城縣人民法院

貴州省水城縣人民法院

貴州省水城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2年12月,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水城縣雙水新區。全院共有政法編制102人,正式在編人員82人,其中本科學歷74人,占在編幹警的90.24%,其中碩士3人,占在編幹警的3.66%;工勤人員15人。

法院簡介

貴州省水城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2年12月,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水城縣雙水新區。全院有人員97人,正式在編人員82人,其中本科學歷74人,占在編幹警的90.24%,其中碩士3人,占在編幹警的3.66%。近年來,水城縣人民法院牢記司法為民宗旨;認真貫徹落實便民措施,圍繞“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工作主題開展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

機構設定

水城縣人民法院現設有政工科、機關黨總支、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隊、書記官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工礦環保法庭、執行工作局、玉舍人民法庭、發耳人民法庭、龍場人民法庭、米籮人民法庭、蟠龍人民法庭、董地人民法庭、南開人民法庭、雙戛人民法庭等總計23個部門,以及檔案室、基建辦公室、財務室等三個內設機構。

法院建設

水城縣的執法審判機關,從清代以來,經歷了三個不同時期;清代除土司官府執行土司的土法制外,雍正十一年(1733年)後是由水城廳通判兼理司法,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後始建司法處,由半獨立狀態到獨立審判過渡。解放後,首建司法科代行人民法院職能,1952年成立縣人民法院,隨著行政體制的改變,曾改為水城特區人民法院。其間,因為特殊任務需要,曾建立相應的特別法庭,計有,水城縣人民法庭,三反人民法庭,普選人民法庭。這些特別法庭,執行任務結束後隨之撤銷。建國初期,縣人民法院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運用審判職能,堅決鎮壓人民的敵人,為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促進人民民主法制建設的發展,保障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下,適應全黨全國工作重點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改革開放的需要,遵循發展民主,健全法制,貫徹執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在中共水城縣委的領導下,人大、政協的監督和政府的支持下,極拓寬審判領域,全面加強審判工作,推進法院改革,大力加強隊伍建設,以確保司法公正為目標,不斷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近年來,法院把為民、便民、利民作為工作重點,大力推行便民措施,在未設法庭的鄉鎮設立便民訴訟聯絡點,定期到聯絡點接待、開庭審理案件。在全縣33個鄉鎮306個行政村設立便民訴訟聯絡點,聘請306個便民訴訟聯絡員,方便民眾訴訟。

所獲榮譽

2007年6月,榮獲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聯合授予“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2010年12月,榮獲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優秀法院”稱號、2011年6月,榮獲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黨建工作先進集體”、2007年12月榮獲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授予的“貴州省勤政廉政先進集體”、2007年、2008年分別榮獲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的“全省優秀法院稱號”、2008年7月榮獲貴州省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授予的“五好幾層黨組織稱號”,獲市委市政府表彰15次、獲市中院表彰4次、獲縣委縣政府表彰31次;個人獲得表彰90餘人次。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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