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為氫化潑尼松,化學名稱為:11β,17α,21-三羥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
輔料為;丙二醇、乙醇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O
分子量:360.45
輔料為:丙二醇、乙醇。
性狀
本品為無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症
主要用於過敏性與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膠原性疾病,如風濕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紅斑狼瘡、嚴重支氣管哮喘、腎病綜合徵、血小板減少性紫癜、顆粒細胞減少症、急性淋巴性白血病、各種腎上腺皮質功能不足症、剝脫性皮炎、天胞瘡、神經性皮炎、濕疹等。
規格
2ml:10mg
用法用量
靜脈滴注。一次10~2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滴注。
靜脈注射。用於危重病人,一次10~20mg,必要時可重複。
不良反應
1. 長期使用可引起以下副作用:醫源性庫欣綜合徵面容和體態、體重增加、下肢浮腫、皮膚紫紋、易出血傾向、創口癒合不良、痤瘡、月經紊亂、肱或股骨頭缺血性壞死、骨質疏鬆及骨折(包括脊椎壓縮性骨折、長骨病理性骨折)、肌無力、肌萎縮、低血鉀綜合徵、胃腸道刺激(噁心、嘔吐)、胰腺炎、消化性潰瘍或穿孔,兒童生長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內障、良性顱內壓升高綜合徵、糖耐量減退和糖尿病加重。
2. 患者可出現精神症狀:欣快感、激動、譫妄、不安、定向力障礙,也可表現為抑制。精神症狀尤易發生於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過精神不正常者。
3. 並發感染為腎上腺皮質激素的主要不良反應。以真菌、結核菌、葡萄球菌、變形桿菌、綠膿桿菌和各種皰疹病毒為主。
4. 皮質激素停藥綜合徵。有時患者在停藥後出現頭暈、昏厥傾向、腹痛或背痛、低熱、食慾減退、噁心、嘔吐、肌肉或關節疼痛、頭疼、乏力、軟弱,經仔細檢查如能排除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和原來疾病的復燃,則可考慮為對糖皮質激素的依賴綜合徵。
禁忌
1.對本品及其他甾體激素過敏者禁用。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注意事項
1.下列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況應權衡利弊使用,但應注意病情惡化可能: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症,高血壓,糖尿病,嚴重的精神病(過去或現在)和癲癇,活動性消化性潰瘍病,新近胃腸吻合手術,骨折,創傷修復期,角膜潰瘍,孕婦,抗菌藥不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麻疹、黴菌感染、較重的骨質疏鬆等。
2.誘發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來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動起來,最常見者為結核感染復發。在某些感染時套用激素可減輕組織的破壞、減少滲出、減輕感染中毒症狀,但必須同時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療、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在短期用藥後,即應迅速減量、停藥。
3.對診斷的干擾:
(1) 糖皮質激素可使血糖、血膽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鈉水平升高、使血鈣、血鉀下降。
(2) 對外周血象的影響為淋巴細胞、單核細胞及嗜酸、嗜鹼細胞數下降,多核白細胞和血小板增加,後者也可下降。
(3) 長期大劑量服用糖皮質激素可使皮膚試驗結果呈假陰性,如結核菌素試驗、組織胞漿菌素試驗和過敏反應皮試等。
(4) 還可使甲狀腺I攝取率下降,減弱促甲狀腺激素(TSH)對TSH釋放素(TRH)刺激的反應,使TRH興奮實驗結果呈假陽性。干擾促黃體生成素釋放素(LHRH)興奮試驗的結果。
(5) 使腦和骨放射性核素顯像減弱或稀疏。
4.下列情況應慎用:心臟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緒不穩定和有精神病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損害、眼單純性皰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壓、甲狀腺功能減退(此時糖皮質激素作用增強)、重症肌無力、骨質疏鬆、胃潰瘍、胃炎或食管炎、腎功能損害或結石、結核病等。
5.隨訪檢查:長期套用糖皮質激素者,應定期檢查以下項目:
(1) 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試驗,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傾向及糖耐量減退者。
(2) 小兒應定期檢測生長和發育情況。
(3) 眼科檢查,注意白內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發生。
(4) 血清電解質和大便隱血。
(5) 高血壓和骨質疏鬆的檢查,尤以老年人為然。
6.運動員慎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糖皮質激素可通過胎盤。動物實驗研究證實孕期給藥增加胚胎齶裂,胎盤功能不全、自發性流產和子宮內生長發育遲緩的發生率。人類使用藥理劑量的糖皮質激素可增加胎盤功能不全、新生兒體重減少或死胎的發生率。糖皮質激素可由乳汁中排泄,對嬰兒造成不良影響,如生長受抑制、腎上腺皮質功能被抑制等。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兒童用藥
可抑制患兒的生長和發育,長期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需十分慎重,如確有必要長期使用,應採用短效或中效製劑。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用糖皮質激素易發生高血壓。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後的女性套用時易發生骨質疏鬆。
藥物相互作用
1.非甾體消炎鎮痛藥可加強其致潰瘍作用。
2.可增強對乙醯氨基酚的肝毒性。
3.與兩性黴素B或碳酸酐酶抑制劑合用,可加重低鉀血症,長期與碳酸酐酶抑制劑合用,易發生低血鈣和骨質疏鬆症。
4.與蛋白質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腫的發生率,使痤瘡加重。
5.與抗膽鹼藥(如阿托品)長期合用,可致眼壓增高。
6.三環類抗抑鬱藥可使其引起的精神症狀加重。
7.與降糖藥合用時,因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應適當調整降糖藥劑量。
8.甲狀腺激素可使其代謝清除率增加,故甲狀腺激素或抗甲狀腺藥與其合用,應適當調整本藥的劑量。
9.與避孕藥或雌激素製劑合用,可加強其治療作用和不良反應。
10.與強心苷合用,可增加洋地黃毒性及心律失常的發生。
11.與排鉀利尿藥合用,可致嚴重低血鉀,並由於水鈉瀦留而減弱利尿藥的排鈉利尿效應。
12.與麻黃鹼合用,可增強其代謝清除。
13.與免疫抑制劑合用,可增加感染的危險性,並可能誘發淋巴瘤或其他淋巴細胞增生性疾病。
14.可增加異煙肼在肝臟的代謝和排泄,降低異煙肼的血藥濃度和療效。
15.促進美西律在體內代謝,降低血藥濃度。
16.與水楊酸鹽合用,可減少血漿水楊酸鹽的濃度。
17.與生長激素合用,可抑制後者的促生長作用。
藥物過量
可引起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綜合徵。
藥理毒理
糖皮質激素減輕和防止組織對炎症的反應,從而減輕炎症的表現。本品可防止或抑制細胞介導的免疫反應,延遲性的過敏反應,並減輕原發免疫反應的擴展。糖皮質激素能對抗細菌內毒素對機體的刺激反應,減輕細胞損傷,發揮保護機體的作用。
藥代動力學
本品不溶於水,製成稀乙醇溶液(50%)後,可稀釋後用於靜脈滴注,半衰期(t)為2~3小時。在血中本品大部分與血漿蛋白結合(但結合率低於氫化可的松),游離的和結合型代謝物自尿中排出,部分以原形排出,小部分可經乳汁排出。
貯藏
遮光,密閉保存。
包裝
安瓿瓶,每盒10支。
有效期
暫定24個月
執行標準
WS-10001-(HD-053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