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狀
常用其醋酸酯,為白色或幾乎白色結晶性粉末;無臭,味苦。在乙醇或氯仿中微溶,在水中幾乎不溶。與潑尼松同。其療效與潑尼松相當,其抗炎作用較強、水鹽代謝作用很弱。口服可從胃腸道吸收,tl/2約200分鐘。由於其鹽皮質激素活性很弱,故不適用於原發性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症。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主要用於過敏性與炎症性疾病。由於該品瀦鈉作用較弱,故一般不用作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的替代治療。藥物分析
方法名稱:
潑尼松龍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
套用範圍:
該方法採用高效液相色譜法測定潑尼松龍的含量。
該方法適用潑尼松龍。
方法原理:
供試品和內標均製成甲醇溶液,進入高效液相色譜儀進行色譜分離,用紫外吸收檢測器,于波長240nm處檢測潑尼松龍(C21H28O5)和內標炔孕酮的吸收值,計算出其含量。
試劑:
1.甲醇
2.水
儀器設備:
1.儀器
1.1高效液相色譜儀
1.2色譜柱
十八烷基矽烷鍵合矽膠為填充劑,理論板數按潑尼松龍峰計算應不低於1000。
1.3紫外吸收檢測器
2.色譜條件
2.1流動相:甲醇水=6535
2.2檢測波長:240nm
2.3柱溫:室溫
試樣製備:
1.稱取供試品
取該品適量,精密稱定。
2.對照品溶液的製備
精密稱取潑尼松龍對照品適量,加甲醇溶解並稀釋成溶液。
3.內標溶液的製備
取炔孕酮適量,加甲醇製成每1mL中約含有1.5mg的溶液,即得。
4.供試品溶液的製備
上述供試品加甲醇溶解並定量稀釋成每1mL中約含1mg的溶液,即得供試品溶液。
註:“精密稱取”系指稱取重量應準確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精密量取”系指量取體積的準確度應符合國家標準中對該體積移液管的精度要求。
操作步驟:
分別精密吸取上述供試品溶液與內標溶液5mL,置50mL量瓶中,用甲醇稀釋至刻度,混合均勻,取10μL注入高效液相色譜儀,用紫外吸收檢測器,于波長240nm處測定炔諾孕酮和內標醋酸甲地孕酮的吸收值,按內標法以峰面積計算,即得。另取潑尼松龍對照品溶液,同法測定。
參考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國家藥典委員會編,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年版,二部,p369。
用法
口服:成人開始1日10—40mg,分2~3次。維持量1日5~10mg。
肌註:1日10—30mg。靜滴:1次10—25mg,溶於5%~10%葡萄糖溶液500ml中套用。關節腔或軟組織內注射(混懸液),1次5~50mg,用量依關節大小而定,應在無菌條件下操作,以防引起感染。
用量
1.口服用於治療過敏性、炎症性疾病,成人開始每日量按病情輕重緩急15~40mg,需要時可用到60mg,分次服用。病情穩定後應逐漸減量,維持量5~10mg,視病情而定。小兒開始用量每日按體重1mg/kg。
2.肌內注射(潑尼松龍磷酸鈉酯)每日10~40mg,必要時可加量。
3.靜脈滴注(潑尼松龍磷酸鈉酯)每次10~2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滴注。靜脈注射用於危重病人,每次10~20mg,必要時可重複。
4.關節腔內注射(潑尼松龍醋酸酯)5~25mg。製劑與規格:醋酸潑尼松龍片⑴1mg⑵5mg,醋酸潑尼松龍注射液5ml:125mg、潑尼松龍磷酸鈉注射液1m1:20mg、潑尼松龍軟膏0.25~0.5%、潑尼松龍眼膏0.25%。口服:開始一日10-40mg,分2-3次給藥。維持量,一日5-10mg。肌注,一日10-30mg。靜滴,一次10-25mg,溶於5-10%葡萄糖溶液500ml中用。關結腔或軟組織內注射,5-50mg。
不良反應
⑴靜脈迅速給予大劑量可能發生全身性的過敏反應,包括面部、鼻黏膜、眼瞼腫脹,蕁麻疹,氣短,胸悶,喘鳴。
⑵長程用藥可引起以下副作用:醫源性柯興綜合徵面容和體態、體重增加、下肢浮腫、紫紋、易出血傾向、創口癒合不良、痤瘡、月經紊亂、肱或股骨頭缺血性壞死、骨質疏鬆或骨折(包括脊椎壓縮性骨折、長骨病理性骨折)、肌無力、肌萎縮、低血鉀綜合徵、胃腸道刺激(噁心、嘔吐)、胰腺炎、消化性潰瘍或腸穿孔,兒童生長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內障、良性顱內壓升高綜合徵、糖耐量減退和糖尿病加重。
⑶患者可出現精神症狀:欣快感、激動、不安、譫妄、定向力障礙,也可表現為抑制。精神症狀尤易發生於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過精神不正常者。在用量達每日強的松40mg或更多,用藥數日至二周即可出現。
⑷並發感染為糖皮質激素的主要不良反應。以真菌、結核菌、葡萄球菌、變形桿菌、綠膿桿菌和各種皰疹病毒感染為主。多發生在中程或長程療法時,但亦可在短期用大劑量後出現。
⑸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受到抑制,為激素治療的重要併發症,其發生與製劑、劑量、療程等因素有關。每日用強的松20mg以上,歷時3周以上,以及出現醫源性柯興綜合徵時,應考慮腎上腺功能已受到抑制。
⑹糖皮質激素停藥后綜合征可有以下各種不同的情況。①下丘腦-垂體-腎上腺功能減退,可表現為乏力、軟弱、食慾減退、噁心、嘔吐、血壓偏低、長程治療後此軸心功能的恢復一般需要9~12個月,功能恢復的先後依次為:1、下丘腦促腎上腺皮質激素釋放素(CRF)分泌恢復並增多;2、ACTH分泌恢復並高於正常,此時腎上腺皮質激素的分泌仍偏低;3、氫皮質素的基礎分泌恢復正常、垂體ACTH的分泌由原來偏多而恢復正常;4、下丘腦-垂體-腎上腺皮質軸對應激的反應恢復正常。②停藥後原來疾病已被控制的症狀重新出現。為了避免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的發生及原來疾病症狀的復燃,在長程激素治療後應緩慢地逐漸減量,並由原來的一日服用數次,改為每日上午服藥一次,或隔日上午服藥一次。③糖皮質激素停藥綜合徵。有時患者在停藥後出現頭暈、昏厥傾向、腹痛或背痛、低熱、食慾減退、噁心、嘔吐、肌肉或關節疼痛、頭疼、乏力、軟弱,經仔細檢查如能排除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和原來疾病的復燃,則可考慮為對糖皮質激素的依賴綜合徵。大劑量長期使用可致肥胖,多毛症,水腫,血糖,血壓及眼壓升高、水鈉瀦留,可引起低血鉀,。
藥物相互作用
1、非甾體消炎鎮痛藥可加強糖皮質激素的致潰瘍作用。可增強對乙醯氨基酚的肝毒性。氨魯米特(aminoglutethimide)能抑制腎上腺皮質功能,加速地塞米松的代謝,使其半衰期縮短2倍。
2、與兩性黴素B或碳酸酐酶抑制劑合用時,可加重低鉀血症,應注意血鉀和心臟功能變化,長期與碳酸酐酶抑制劑合用,易發生低血鈣和骨質疏鬆。
3、與蛋白質同化激素合用,可增加水腫的發生率,使痤瘡加重。與制酸藥合用,可減少強的松或地塞米松的吸收,與抗膽鹼能藥(如阿托品)長期合用,可致眼壓增高,三環類抗抑鬱藥可使糖皮質激素引起的精神症狀加重。
4、與降糖藥如胰島素合用時,因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應適當調整降糖藥劑量。甲狀腺激素可使糖皮質激素的代謝清除率增加,故甲狀腺激素或抗甲狀腺藥與糖皮質激素合用時,應適當調整後者的劑量,與避孕藥或雌激素製劑合用;可加強糖皮質激素的治療作用和不良反應。與強心苷合用,可增加洋地黃毒性及心律紊亂的發生。
5、與排鉀利尿藥合用,可致嚴重低血鉀,並由於水鈉瀦留而減弱利尿藥的排鈉利尿效應。與麻黃鹼合用,可增強糖皮質激素的代謝清除。與免疫抑制劑合用,可增加感染的危險性,並可能誘發淋巴瘤或其他淋巴細胞增生性疾病。
6、糖皮質激素,尤其是強的松龍可增加異煙肼在肝臟代謝和排泄,降低異煙肼的血藥濃度和療效。糖皮質激素可促進美西律在體內代謝,降低血藥濃度。與水楊酸鹽合用,可減少血漿水楊酸鹽的濃度。與生長激素合用,可抑制後者的促生長作用。
副作用
大劑量長期使用可致肥胖,多毛症,水腫,血糖,血壓及眼壓升高。水鈉瀦留,可引起低血鉀,骨質疏鬆,病理性骨折,痤瘡,胃腸潰瘍,出血,穿孔。糖皮質激素類能增加糖異生作用,干擾糖代謝,誘發高血糖。用該品局部注射引起並發感染。
禁忌症
⑴妊娠期用藥;糖皮質激素可通過胎盤。動物實驗研究證實孕期給藥可增加胚胎鄂裂,胎盤功能不全、自發性流產和子宮內生長發育遲緩的發生率。人類使用藥理劑量的糖皮質激素可增加胎盤功能不全、新生兒體重減少或死胎的發生率。尚未證明對人類有致畸作用。妊娠時曾接受一定劑量的糖皮質激素者,所產的嬰兒需注意觀察是否出現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的表現。對早產兒,為避免呼吸窘迫綜合徵,而在分娩前給母親使用地塞米松,以誘導早產兒肺表面活化蛋白的形成,由於僅短期套用,對幼兒的生長和發育未見有不良影響。
⑵哺乳期用藥:生理劑量或低藥理劑量(每天可的松25mg或強的松5mg,或更少)對嬰兒一般無不良影響。但是,如乳母接受藥理性大劑量的糖皮質激素,則不應哺乳,由於糖皮質激素可由乳汁中排泄,對嬰兒造成不良影響,如生長受抑制、腎上腺皮質功能受抑制等。
⑶小兒用藥:小兒如長期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需十分慎重,因激素可抑制患兒的生長和發育,如確有必要長期使用,應採用短效(如可的松)或中效製劑(如強的松),避免使用長效製劑(如地塞米松)。口服中效製劑隔日療法可減輕對生長的抑制作用。兒童或少年患者長程使用糖皮質激素必須密切觀察,患兒發生骨質疏鬆症、股骨頭缺血性壞死、青光眼、白內障的危險性都增加。兒童使用激素的劑量除了一般的按年齡或體重而定外,更應當按疾病的嚴重程度和患兒對治療的反應而定。對於有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患兒的治療,其激素的用量應根據體表面積而定,如果按體重而定,則易發生過量,尤其是嬰幼兒和矮小或肥胖的患兒。
⑷老年用藥:老年患者用糖皮質激素易發生高血壓。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後的女性套用糖皮質激素易發生骨質疏鬆。
⑸糖皮質激素與感染: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症患者易發生感染,且多嚴重,為重要的死亡原因,給予生理劑量的腎上腺皮質激素可提高病人對感染的抵抗力。非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患者接受藥理劑量糖皮質激素後易發生感染,這是由於患者原有的疾病往往已削弱了細胞免疫及(或)體液免疫功能,長療程超生理劑量皮質類固醇使患者的炎性反應、細胞免疫、體液免疫功能減弱,由皮膚、黏膜等部位侵入的病原菌不能得到控制。在激素作用下,原來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動起來,最常見者為結核感染復發。接受糖皮質激素的病人在發生感染後,因炎性反應輕微,臨床症狀不明顯而易於漏診。以上說明非生理性糖皮質激素對抗感染不利。但另一方面,在某些感染時套用激素可減輕組織的破壞、減少滲出、減輕感染中毒症狀,但必須同時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療、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在短期用藥後,即應迅速減量、停藥。
⑹下列情況應慎用;心臟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緒不穩定和有精神病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損害、眼單純性皰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壓、甲減(此時糖皮質激素作用增強)、重症肌無力、骨質疏鬆、胃潰瘍、胃炎或食管炎、腎功能損害或結石、結核病等。
⑺以下情況不宜用糖皮質激素:嚴重的精神病史,活動性胃、十二指腸潰瘍,新近胃腸吻合術後,較重的骨質疏鬆,明顯的糖尿病,嚴重的高血壓,未能用抗菌藥物控制的病毒、細菌、黴菌感染。對老年冠狀動脈供血不全的病人,該品有誘發心肌梗塞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