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陽氣偏盛,呈現病理性的機能亢進,導致各種火症。
解讀
“氣有餘便是火”語出朱丹溪《金匱鉤玄·卷一·火》。本諺指出病氣的過盛有餘便會產生使人為病的火邪。
氣有元氣、邪氣之分。維持機體生命的物質基礎為氣,此氣為正氣、元氣;戕傷機體使人致病的為邪氣、病氣。“氣有餘,便是火”之氣當指的是病氣(邪氣)而言。管象黃《吳醫匯講》即說:“昔賢有云:氣有餘便是火。此當專以病氣立論,若元氣,有不足而無有餘者也。何則?氣化於精,精生於水谷,故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飢,飢則氣怯而倦怠。若飲食適宜,起居有節,始得元氣充流……聖人御氣如持至寶,非以氣之易於不足乎!自夫風、寒、暑、濕、燥、火六淫之氣,外侵營衛臟腑,阻塞正氣流行出入之道,遂致腠理閉塞……種種顯病氣有餘之象,而元氣已形內餒之飢。醫者但當察其所因……若治不中要,病氣留著,則六者皆可化火……故曰:氣有餘便是火。即七情之病,亦莫不然。”此論辨析了氣有元氣、病氣之不同。元氣有不足而無有餘,病氣乃有餘,病氣留著,皆可化火。“氣有餘便是火”之氣當指的是病氣而不是元氣。
火,亦有正火、邪火之分。《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就有“壯火食氣,少火生氣”的分辨(按:此句“食”通蝕,作消耗損害講)。平人身中之火是為陽氣,乃溫養煦育五臟六腑、四肢百骸,運行氣血,蒸津化液,抵禦陰寒的動力,為生長發育的根本。張景岳《類經》謂:“火,天地之陽氣也。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故萬物之生,皆由陽氣。但陽和之火則生物……火和平則氣乃壯。”這裡的火就指的是陽氣,即《內經》“少火生氣”之少火,即正火,即溫煦之陽氣。火若變異則為賊邪,體內陽氣產生變異失其正化,即是邪火。《景岳全書》說“火失其正是為邪熱,此火之不可有,尤不可甚,甚則真陰傷敗也。然陽以元氣言,火以病氣言。”“凡火之賊傷人者,非君相之真火,無論在內在外皆邪火耳。”張論指出火有正邪之別,人生所賴的陽氣是為正火,即《內經》所說“少火之氣壯”,“少火生氣”之“少火”。若陽失其正,則為戕人之邪火,亦即《內經》“壯火食(蝕)氣”,“壯火之氣衰”之“壯火”。
如是,我們就可以明了,“氣有餘便是火”之氣是指的病氣,而非元氣。所產生的火,乃戕人為病的邪火,而非能“生氣”之正火。
中醫套用
一、“氣有餘便是火”之病因病機
“氣有餘便是火”,乃是指病氣邪氣過盛有餘便會產生致人發病的邪火,這種現象的發生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外感六淫邪氣的過分偏亢而成
由於患者體質及醫護的差異而產生的火熱之邪。如風火相煽,劉完素即云:“風本生於熱,以熱為本,風為標,凡言風者,熱也。”風為陽邪,多從熱化;寒雖陰邪,然其能使“陽氣怫鬱,不能宣散”而為火熱之證;它如暑邪、濕邪、燥邪在郁滯過久,出現病理亢奮的狀況下皆可轉化為火熱之邪。所以,古人有“六氣皆從火化”之論。
2、七情五志之氣的有餘郁逆所致
由於情志的過激變化,都會引起氣機紊亂,氣機郁滯過久,橫逆猖獗而出現的亢奮病理現象,此所謂“五志過極”“五志化火”。張景岳即說:“人之情恣多有妄動,動則俱能起火。”《醫家四要》更闡述了五志化火之別,而謂:“又有五志之火者,如煩勞過度,則火起於心。大怒氣逆,則火起於肝。思慮過飽,則火起於脾。悲哀慟中,則火起於肺。房勞過度,則火起於腎。”證之臨床,因為情志過極而致火熱內生者,更是屢見不鮮。
3、臟腑功能失調,活動亢奮至極所致
由於臟腑陰陽氣血失調,壅塞不通,郁滯一久,陽氣亢盛則火自內生。如心火上炎、肝膽火熾、胃火熾盛、肺火壅盛、膀胱熱結等等,此皆實熱熾盛而成。另有一類,由於陰津不足,陰不制陽,陽氣偏亢,為陰虛陽亢而產生的火熱之證,此為陰虛之火,亦稱陰虛火旺,其火可遍涉五臟,因不同臟腑的陰虛而有不同的見證。張景岳說:“凡察火證,必須察其虛實。”火熱的虛實之別,重點在辨察產生火邪的陰陽之氣的盛衰。陽氣有餘,熱熾火甚者為實火;陰氣不足,陽氣相對偏亢者為虛火。
“氣有餘便是火。”邪氣有餘便生火證,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上三種情況,當然這僅僅是火邪產生的部分原因。
二、火邪發病的特點
1、火性炎上,變化迅速
朱丹溪《金匱鉤玄》說:“火之為病,其害甚大,其變甚速,其勢甚彰,其死甚暴。何者?蓋能燔、灼、焚、焰、飛、走、狂、越,消爍於物,莫能御之。”火性炎上、急亢、升騰、蔓延迅速是其特點。
2、灼傷陰液
“溫邪之發,陰必先傷。”(尤在涇《醫學讀書記》)火盛則灼傷陰液,陰虛則陽亢火盛,二者在病理上往往互為因果。灼傷陰津是火邪為患最基本最直接的耗損;反之,機體陰氣虧虛則陽氣相對偏亢而火熱益越熾烈。
三、火證的治療
對於火證的治療,歷代醫家均極為重視。早在《素問·生氣通天論》有“故陽蓄積病死,而陽氣當隔,隔者當瀉,不亟正治,粗乃敗之”之識,就指出了陽熱火邪,常蓄積隔阻,是十分危險的。如一旦發生陽氣隔阻不通的現象,必須迅速使用攻瀉之法,如果大意馬虎,草率從事,就會失去治療時機,必將壞事,甚至造成死亡。對於火證證治,首當辨其虛實,然後再根據體質差異,證情輕重而細加辨析用藥。
1、實火:
實者邪氣實,乃為陽氣有餘,火熱熾盛。實則瀉之,宜清宜瀉。張潔古《醫學啟源》分別依臟腑用藥,為後世醫家所遵循而沿襲使用。近代名家秦伯未在其《謙齋醫學講稿·臟腑發病及用藥法則提要》中亦作了廣泛的提示和歸納。
在清瀉實火時應該注意:①首先應分清火邪所犯臟腑經絡而有針對性地選擇用藥,避免傷及無辜。②實火宜直折,如瀉心之黃連,瀉肺之黃芩,瀉肝用梔子,瀉腎用知、柏。然直折之品多屬苦寒,苦寒易傷中陽,礙脾運化,故潔古瀉胃火用甘寒之石膏,此又提示運用苦寒直折,應當謹慎,不可過用,過則傷及正氣,反為其害。③火之所以生,乃由氣之有餘。因此,治火莫忘治氣,或降鎮,或順達,或透,或疏,或導,或泄,須知治氣即是治火,治氣乃制生火之源。
2、虛火:
虛者正氣虛,乃陰液虧虛,陽熱偏亢,或火熱過旺,爍傷陰液。虛則補之,宜滋宜補,重在養陰津以去陽熱。如真陰不足,相火妄動者,證見骨蒸勞熱,五心煩熱,顴紅盜汗,煩躁不寐,脈沉細數。治療就重在滋陰,陰氣足則制陽而其火自降,選方如知柏地黃湯。
治虛火應該注意的是:①五臟皆可發生虛火,而現陰虛火旺之證。因此,當根據五臟陰虛的各別特點而分別辨治。②五臟關係致為密切,“五臟相因”,互為影響。一髒陰傷而陽熱生,勢必波及相應之髒,如肝火亢旺就防木火刑金,心火過盛就恐下擾腎陰。在治本髒陰虛之火的同時,還須顧及相應之髒。③五臟之虛火,或由陰氣損傷而陽熱偏亢,或由陽熱亢盛而傷及陰氣,治療虛火重在養陰,適當地配伍清火之品,須知養陰即是制火,即是杜絕生火之源。
“氣有餘便是火”固然指出了火邪產生的緣由是由病氣過盛過旺所致,但這絕不是火熱之證產生的唯一原因。更有某些火證、熱證的發生就並不屬於這個範疇,如氣虛發熱,亦是一種內生之火,李東垣稱為“陰火”。李氏認為有因飲食失節、有因寒溫不適,有因情志、勞役過度,導致脾胃氣衰,元氣不足,“脾胃之氣下流,谷氣不得升浮”,“相火不斂而反上乘,形成內傷熱中證”。強調“勞者溫之,損者益之”,創甘溫除熱法,立補中益氣湯為主治方。又如腎陽虛衰,虛陽上浮,即所謂“龍雷之火”。腎為水火之髒,內寄元陰元陽,龍雷之火為水中之火。命門火衰,腎中虛寒,龍火浮越於上而不能歸原,雖然亦屬虛火,然與陰虛火旺之證大相逕庭。苦寒直折固非所宜,純用滋陰降火亦屬違悖。只能溫腎助陽,引火歸原,即如程鍾齡所謂:“腎氣虛寒,逼其無根失守之火浮游於上,當以辛熱雜於壯水藥中,導之下行……如八味湯是也。”此又非“氣有餘便是火”之屬,臨證尤須謹慎審察辨別,切切不可有絲毫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