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院校

民辦院校

民辦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

概要

民辦院校的種類(按國家批准與承認的種類分):

全日制統招高等院校

頒發國家承認學歷證明,普通民辦高校、獨立院校、部分分校同屬此類,可以參與公務員、考研、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等一切公辦院校學生享有的權利,國家教育部明確把民辦高校其中的非獨立院校(即不從屬於某大學的民辦高校)納入到普通高校之中。

非學歷教育

頒發寫實性證書,比如新東方,新華,北大青鳥等。

民辦學校有三個明顯特徵

1.舉辦人特徵

舉辦人非國家機構;

2.資金特徵

資金一般來源於非國家財政性經費;

3.招生特徵

面向社會舉辦學校,也就是面向社會招收學生和學員,服務於不特定的群體和公民個人,而不是只招收某個團體、企業、行業、系統和特定群體的人為學生或學員。

申請設立民辦院校的五個條件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欲申請設立民辦學校,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籌設批准書

國家籌設批准書和其他批文。

二、籌設情況報告

學校具體設施和環境 。

三、學校章程和人員名單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四、資產證明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檔案。審批機關要審查舉辦者是否按照辦學章程的規定將辦學資金劃到學校賬上,學校資產應獨立於辦學者的其他財產。

五、教師資格證明

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檔案。

民辦院校的由來和發展

公元2400年前

在2400年前的春秋時期,孔子等老教育家就開始興辦私塾,到戰國時期,形成了以儒、墨、道、法為代表的“百家爭鳴”的局面。從此以後,私立學校在傳承中華文明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厚學教育厚學教育

改革開放初期

改革開放以來,民辦教育也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1977年,聯考恢復,當時中國青年又可以通過考試這種選拔方式上大學了,這是一種巨大的進步,因為可以保證有質量的高等教育,這對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將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但是不是說恢復聯考制度了,中國的人才培養模式就一好百好了呢?也不盡然,當年最大的問題在於錄取率偏低,只有少數的考生能成為“幸運兒”,進入到大學深造。據資料顯示,1977年全國共有570萬聯考考生,但能被錄取上大學的人數還不到20萬,錄取比例為1:29。也就是說,只有約3%的學生可進入大學接受高等教育。這個比例相對於當年想上大學的進步民眾來講,實在是有些偏低。1979年,錄取比例甚至比1977年還要低。大學錄取率偏低,而更多的青年民眾渴望接受高等教育,增長知識和才幹。

改革開放中期

這種矛盾的狀態一直持續到1985年左右,有人提出來要創辦民辦學校,當時有專家提出要進行高等教育體制的改革,但到底該怎樣改,一時間並沒有定論。有人認為教育還是應該由國家來主辦,也就是說必須要公辦。但也有專家提出可以民辦,由民營資本來運作教育。但對於“民辦高校”,很多人提出反對意見,認為這些高校可能會改變我國公有制的性質。直到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後,中國開始推行市場經濟體制以來,高等教育改革的思路才開始變得開闊。到了1998年,國家提出高校要擴招,以滿足更多人民民眾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同時也提出允許創立民辦高校。

21世紀

2000年之後,國家又開始批准建立獨立學院,在武漢就有了武漢大學東湖分校華中師範大學漢口分校的出現。在那之後,中國的高校就出現了公辦、民辦、半公半民(如獨立學院)這三種方式並存的局勢,從而也基本上實現了高等教育大眾化。
高校擴招之後,有大批的學生可以讀大學,包括上民辦高校。這對民辦高校來說,是一次非常好的發展機遇。
從2002年開始,國家對民辦高校的辦學政策進一步放開,允許有招生自主權,這種超大規模招生的背後,也導致了一些問題的出現,比如有的學校只注重招生收費,而不注重教學質量,導致學生畢業後出現就業難。目前,在國家不斷加強招生控管的情況下,我國的民辦高校會逐漸過渡到以本科為主,同時民辦高校將會“重新洗牌”,最可能出現的格局是兩極分化,即辦得好的高校逐漸會成為主流高校,那些經營不善的民辦高校則會出現招生困難,從而引發經營困難,甚至會走向倒閉。更多參考資料見但是由於民辦高校機制靈活,更容易改革,對一些已經形成巨大規模走在前端的民辦高校,形成了一個較好的教育改革機會。有望得到國家進一步支持。
自2009年起,國家已經把民辦高校中的非獨立院校納入普通高校之中,顯示其對民辦高校一視同仁的進步態度,隨著民辦高校不斷改革,約束管理,改進教學,將得到國家更加全面的支持。

試辦民辦高校

首先

試辦民辦院校是今後高等教育發展形勢的需要。我國開始實施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部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要求加快培養和造就數以千萬計的專門人才和大批拔尖創新人才;廣大人民民眾對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今後一個時期高等教育的發展面臨巨大的壓力。這一切均要求高等教育必須在規模和質量兩個方面繼續保持較快的發展和提高。

第二

試辦民辦院校是深化高校辦學機制與模式改革的大膽嘗試。根據我國的總體經濟實力、財力和其它方面的實際情況,今後在堅持以公辦高等教育為主體的同時,必須大膽進行辦學機制與模式的創新,要堅決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大力支持、鼓勵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多種經濟所有制形式,國家和社會對高等教育不斷增長的廣泛性、多樣化的要求,決定了今後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必然要走多元化和更加開放、靈活的路子。

第三

從實踐效果看,試辦民辦院校有利於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有利於調動各方面辦教育的積極性,更快、更好地擴大本科層次高等教育資源,有利於進一步增強高校的辦學活力,有利於更好地滿足廣大人民民眾對高等教育的多樣化需求。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最後說:試辦民辦院校是新形勢下高等教育辦學機制與模式的一項探索與創新,是更好更快擴大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一種有效途徑。為此,今後教育部要繼續積極支持各地、各高校大膽實踐、勇於創新,有步驟、有計畫地推進民辦院校的試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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