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資產解凍

民族資產解凍

“民族資產解凍”一詞來源於是1979年5月11日,中美兩國政府在北京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解決資產要求的協定》。根據這個協定,中國大陸居民和公有單位被美國政府凍結的資產,將由美國政府於1979年10月1日宣布全部解凍。為此,1979年9月9日我國政府發布了被稱為“九九通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命令》,授權中國銀行對外辦理收回或提取手續。此協定是當時中國執政人不了解歷史記錄情況而簽署的,經過多年的調查研究,中華民族歷史資產是沒有的。

基本信息

概述

場騙局場騙局
1979年9月9日,中國銀行發布公告,要求凡持有被美國政府凍結的資產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應將被凍結資產的種類、數量和金額、持有人姓名、對方機構(即債務人)的名稱、地點等情況和憑證,限期向當地或附近的中國銀行辦理登記手續。此協定是當時中國執政人不了解歷史記錄情況而簽署的,經過30年的調查研究,中華民族歷史資產是沒有的。

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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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資產解凍”自此成為許多人追索了20年的謎,它給一些心懷不軌或不明就裡的人留下了極大的想像空間。當時,很少有人知道哪些資產可以被解凍?它的數額有多大?它是披著神秘的外衣走進人們的生活的。國務院命令和中國銀行公告在《人民日報》見報後,一些人將當時已在西南、中南、華東各省區盛行的收買兌換蔣偽鈔票活動披上“資產解凍”外衣,編造出國民黨政府當年在大陸發行的貨幣可以拿到美國或台灣省重新兌換的謠言,收兌偽幣活動愈加蔓延。

經過

1979年12月至1980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連發三個檔案,要求堅決制止收兌偽幣等打著“資產解凍”旗號的活動。但這一活動起起落落,並未止歇。延續至今,“解凍”已被編造成“梅花組織保存了17兆億美元中華資產”的天方夜譚,“炒作”品種從蔣偽鈔票、假幣“美鈔四鹿紙”等擴展到外國廢幣、巨額美元假存單、偽造的取款信物等等。為數不少的人對此深信不疑,他們不惜傾家蕩產瘋狂追尋上述子虛烏有的“財富”。別有用心的人則設下重重騙局,從冠冕堂皇的“ 為企業融巨資”,到鄉間不可見人的“國民黨藏寶地庫”,到大城市街道上的“平價兌美元”,受害人難以數計。
附屬檔案: (中國銀行)
解決中美凍結資產問題,促進中美金融合作發展(1979年)
為解決中美凍結資產問題,中國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從70年代初期起,在建立工作機構、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數據資料、提出解決對策等方面做了許多工作,但是由於當時中美關係仍存在不少問題,所以難以取得實質性突破。
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交,兩國關係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1979年3月2日美國財政部長布盧門撒爾訪華,草簽了中美兩國解凍資產的協定。中國銀行積極參與中美解凍資產的談判工作。國務院1979年4月20日批准,關於處理中美兩國私人資產的分工是:向美國支付美元的工作,由財政部列入當年的國家預算支出計畫;被美國凍結資產的收回工作,資金的調回和調回後的處理,由中國銀行會同外交部負責辦理。
在中美雙方正式簽訂協定的前夕,美方突然提出被美國凍結的中方資產不能滿足美方資產所有者要求償付的問題,要求中方支付5000萬美元差額。對此,中行根據掌握的資料,認定雙方索償的資產金額接近,確信中方完全可以收回抵付美方的金額。因此,中方提出,對中方被凍資產,採取由美方解凍,中方自行收回的方式。
經過一系列工作,1979年5月11日,中美兩國簽訂了關於解凍資產的協定。協定中規定,美國及其國民對中國的資產要求,是指從1949年10月1日到協定簽訂日,被中方實行國有化、徵收、干預和其他措施占有的在華資產。中國及其國民對美國的資產要求,是指從1950年12月12日到協定簽訂日,被美方凍結的資產。中國政府同意向美國政府支付8050萬美元,作為對協定中所列的資產要求的完全的和最後的解決。美國政府同意解凍被凍結的所有中方資產。
就中方來說,在經濟上只要能收回被凍資產8050萬美元以上,就不吃虧。1979年9月9日,國務院授權中國銀行辦理收回中國被美國政府凍結資產的命令。同日,中國銀行發出公告,要求持有美國政府凍結資產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及時將被凍資產的相關信息向當地或附近的中國銀行辦理登記手續。對外,中行抓緊進行催索聯繫。及時向國外代理行和美國持有我方凍結資產的企業、團體寄送國務院對中國銀行的授權命令,請各代理行提供有關中方被凍結資產的清單,以便核對清理。
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中國銀行向美方指出:美國的活期存款雖不計利息,但是由於中方資金被凍結,實際上已經變成長期存款,在此期間美方銀行則運用生息獲取利潤,所以中方要求美方單位給我方自1950年凍結以後的利息補償。
在清理收回被美國凍結的資產和對內清償已解凍收回的資產過程中,中行都遇到了很多問題。例如美國9家銀行凍結中方存款的付息問題,對美方提供的凍結中方資產的數字前後不一致的問題,以及對美國各州政府提供的數字有的收不回來的問題等等,都需要經過鬥爭,才能最大程度維護我國的合法權益。
經過中國銀行的全行努力,在解決中美凍結資產的過程中,共索回被凍資金1.12億美元,超額完成了中國銀行向國務院保證的收回任務,維護了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

傳銷詐欺

一場騙局
場騙局場騙局
江湖傳言,國民黨被趕到台灣的時候,在中國大陸和海外留下了大量民族資產,包括一些國民黨將領的支票、股票、抗戰時留下來的日本大洋、大關金(國民黨錢,每張面額二千五百萬)、美金、國外銀行巨額存單、金條等,這些財產有專門的守寶人保護,如果能夠找到守寶人,並取得守寶人的信任,就可以拿到這些財產。一時之間,有很多人參與其中,希望自己能夠找到這些民族資產,江湖上對這些人統稱為“跑票子的”或“跑老票子的”。
這些“跑票子的”多將自己的行為冠以民族大義,聲稱一旦找到這些民族資產,就要捐獻給國家,為祖國作出貢獻,自己還可以升官發財。這種行為又被稱為“民族資產解凍”。
聽起來是一件好事兒,但事實上,這些人所謂的“民族資產解凍”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局。在多年的詐欺過程中,他們形成了一種類似於傳銷的組織結構。最頂端的就是所謂的守寶人,這些人手中有大量的假金條、假匯票、偽造的梅花章、中華民國檔案、委託書等多種材料。第二層是當家人,當家人需要用錢從守寶人處購買上述偽造的材料,一般而言,假印章或假匯票、取款憑證等都需要用上千上萬甚至幾十萬元購買。第三層就是大量“跑票子的”,他們負責拉贊助,就是向一般民眾宣傳民族資產解凍(以億元為最基本單位,多為萬億),並許諾一旦找到守寶人,拿到民族資產,就可以分給資助人上億元的好處,如果將民族資產分給國家,國家還肯定會給更多的好處。這種資助可以是上百萬元,也可以是幾千元,詐欺所使用的“道具”由當家人提供。第四層則是普通的被害人,他們聽信了民族資產的謊言,支付數額不等的錢款。這些錢被“跑票子的”留下一部分再交給當家人,當家人留下一部分再交給守寶人用於購買“道具”,而最後,當家人會通過“跑票子的”告訴被害人,“一切事情都在運作過程中,我們要有耐心,民族資產必將得到解凍,國家將因此而富強,你也會得到上億元的好處或當上大官。”
這種詐欺手法聽起來很荒謬,但卻仍有人受騙。更為可怕的是,很多被害人受到誘惑會繼續發展下線,甚至在明知為假的情況仍然助紂為虐。
近日,海淀檢察院就受理了一件以向國家捐獻民族資產為名詐欺的案件。其案發的經過出乎了所有人的預料:
2008年3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收到一封特快專遞,內容是一自稱曾與孫中山共同組織革命、姓名為李烈鈞的國民黨高官要向國家捐獻巨額資金,特委派吳某辦理此事。中辦經分析認為此事涉嫌詐欺,遂於3月9日約見吳某,經盤問發現眾多疑點,後向市局內保局報案,由此破獲了黃時松、明安祿詐欺一案。
本案中的明安祿就是“跑票子的”,而黃時松則介於當家人與“跑票子的”之間,被明安祿稱為“二叔”,同時自稱是國民黨高級將領李烈鈞,已經活了100多歲,是民族資產一事在中國大陸的總負責人,控制著萬億元的資產,只要聯繫到中央,能夠見到國家最高領導人就可以向中央捐款。二人在當家人“許某”(另案處理)的帶領下,於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間,對外謊稱擁有民族資產,利用虛假的滙豐銀行存單、偽造的人民幣、美元等,以向國家捐獻需要啟動資金為由,實施了多起詐欺活動,目前查明的數額就達50餘萬元。
對於事發被抓,“二叔”黃時松也很無奈,他表示“我就想通過吳某向他人表明要向中央捐獻民族資產,好繼續騙錢,沒想到吳某找到一個不知道叫什麼名字的人,他們真的拿著這些假匯票、假錢幣和委託書到中央辦公廳去捐獻,並且還真聯繫到了中辦,受到中辦領導的接見,後來我就被公安機關拘留了”。而明安祿則稱:“我自己也是一個被害人,我從1989年開始跑票子,當時跑票子的人很多,有時候為了找票(取款憑證等),要花上萬元或幾百幾千才能拿到票。要這些票的人(即當家人)有些說是中央或軍委的人,有些說是自己是海外的老闆,或者說他認識這些中央的人或老闆,每次當我們把票給他們拿過去後,他們或說這些票是假,或說這些票不是他們想要的,時間長了我們也就知道這些都是假的了,我們就騙那些新人,不懂這些事的人,舊人騙新人,主要是騙錢或騙吃騙喝。當時,我進也是死、退也是死,如果不做這些事情,我以前從別人處借的錢也拿不回來。“二叔”給我許過很多願,說跑成之後給我很多錢,如果國家真相信這些事情,我還可以當官,如果不相信,我就會被抓起來。”
2009年5月20日,海淀檢察院將該案起訴至海淀法院。海淀法院於2009年9月1日依法作出判決,對二人均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檢察機關特此提醒大家不要再相信民族資產一事,更希望那些被害人不要成為新的“跑票子的”,害人害己。
民族資產騙子稱可授予軍銜民族資產騙子稱可授予軍銜
開軍車授軍銜

騙子稱可授予軍銜
兩名受害人加入團伙
無業男子程會權冒充軍隊高官,謊稱“解凍民族資產”,夥同他人詐欺9000餘萬元。8名同夥中,有兩人曾經是受害人,後也加入到詐欺團伙中。2013年,程會權等9人被控詐欺罪以及偽造、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罪和偽造、買賣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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