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主導警務

1、善於以民眾意願來考量社會治安。 民意導向是以民意為全部公安工作的出發點,決策時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民意。 現在,“民意導向”已經成為全國公安機關的共識,成為一種基本警務理念。

概念

一種警務模式,是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踐行科學發展觀、實施“警務廣場”戰略過程中,首創的一種全新警務新模式,它的核心是以人為本。要求以“警務廣場”戰略來統領和統攬全部公安工作,出發點和立足點是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始終為民眾著想,首先要考慮老百姓的感受。前提要弄清民意真實涵義,才能真正做到敬畏民意,從而樹立民意導向理念。

民意

所謂民意,簡而言之就是民眾的意願,民眾的需求,民眾的評判,是民眾所想,民心所在,是人民民眾對公共事物與社會行為的意見、態度以及自身利益訴求與願望的總稱。與民眾具體的訴求是有區別的,民意有三個基本特徵: 1、民意就是公意,是普遍的、多數人的共同願望和要求; 2、民意代表公利,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 3、民意體現公理,民意是永遠正確的,是被社會實踐驗證的,符合客觀實際的。

兩個更多理念

更多地用老百姓的眼光來審視和考量社會治安問題、更多地用老百姓的感受來做好公安工作。

基本要求

1、善於以民眾意願來考量社會治安。2、善於以民眾眼光來審視公安隊伍。3、善於以民眾感受來做好工作。 公安工作要以民眾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為標準。從民眾滿意的事情做起、從民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老百姓集中反映什麼問題,公安機關就及時解決什麼問題;老百姓最痛恨什麼犯罪公安機關就嚴厲打擊什麼犯罪;老百姓反映什麼問題最突出公安機關就集中整治什麼問題。 把上級決策部署與基層實際、民眾需求有機結合起來,實現“讓民意領跑警務,讓警務保障民生”。“警務圍著民意轉、民警圍著百姓乾”。

特徵

作為新型警務模式,具有以下特徵: (一)決策注重民意。民意導向是以民意為全部公安工作的出發點,決策時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民意。對老百姓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民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相比以往,要變“上級要求乾什麼就乾什麼”為“老百姓要求乾什麼就乾什麼”,變“領導說怎么做就怎么做”為“老百姓說怎么做就怎么做”。 (二)工作依靠民眾。公安工作不僅要一切為了民眾,還要一切依靠民眾。相比以往,通過警務共同體,大力發展平安志願者,讓廣大人民民眾參與到警務運行體制中,把社會治安人人有責轉化為人人行動,變“我建你享”為“共建共享”。 (三)實效惠及民生。公安工作的實效只有體現到給老百姓增加實惠上,才有意義。相比以往,公安機關做每一件事情,都要先想想能解決老百姓的什麼問題,老百姓能從中得到什麼實惠,老百姓是不是真的需要我們這么做,能不能惠及全體人民,真正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四)評判注重民眾感受。提出了民意評判占51%的考核評價標準,老百姓掌握“控股權”。相比以往,上級機關、上級領導說好,那還不夠,老百姓說好,才是真正的好,決定性的好。

形成與發展

第一階段 模式的提出

2009年4月,湖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長金伯中在全市公安局長政委會議上首次提出“更多地用老百姓的眼光來審視和考量社會治安問題、更多地用老百姓的感受來做好公安工作”的民本理念。同年10月,在總結推廣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局“平安和諧大家談”的做法和經驗基礎上,湖州市公安局出台並實施“警務廣場”行動計畫。

第二階段 模式基本建立

湖州市公安機關積極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趨勢,順應人民民眾對公安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從公安工作決策、執行、評估、監督等各個環節入手,全面改進和改造現行警務運行模式,努力建立警民溝通──民意評估──吸納民意──回應民意──民眾參與──警民合作的工作路徑,推動公安工作科學發展。2010年10月,湖州市公安局結合民眾需求正式把“警務廣場”行動計畫提升為湖州公安的基本戰略,在全市公安機關大力實施“警務廣場”戰略,構建民意導向型警務新模式,並建立“一大體制”和“八大機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基本形成了民意導向型警務新模式的制度體系。

第三階段 模式生命力

民意導向警務帶來了警務理念、體制機制的革命性變革,實現了公安工作轉型發展的歷史性突破,得到了公安部、省公安廳的充分肯定,並在全國予以推廣。2010年5月5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作出批示:“好。浙江湖州市公安局積極回應民眾的新期盼,努力構建民意導向警務活動新模式的做法好,值得各地學習、借鑑。”在2010年12月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上孟部長強調要“建立完善以民意為導向的警務工作機制”。浙江省公安廳也已明確提出,要建立完善以民意為導向的警務工作機制,並參照湖州做法,在年度綜合考評中把民眾滿意度測評分占比提高到51%。現在,“民意導向”已經成為全國公安機關的共識,成為一種基本警務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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