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結合

民事結合、公民結合或民眾結合,來源於英文單詞Civil union。它是幾個用於表達類似婚姻這種民事狀態的術語之一,通常它的目的是為同性戀伴侶提供與異性戀伴侶相同的權利(請參看同性婚姻)。它也可以用來表示不希望進入法定婚姻,而更希望處於一種類似於普通法婚姻(common-law marriage)的結合的異性戀者結合。

民事結合

民事結合、公民結合民眾結合,來源於英文單詞Civil union。它是幾個用於表達類似婚姻這種民事狀態的術語之一,通常它的目的是為同性戀伴侶提供與異性戀伴侶相同的權利(請參看同性婚姻)。它也可以用來表示不希望進入法定婚姻,而更希望處於一種類似於普通法婚姻(common-law marriage)的結合的異性戀者結合。
世界上存在有很多不同類型的民事結合。有的完全與婚姻相同,除了它的名字外;有的則用於很多與已婚伴侶相同的權利;有的只是簡單的註冊。
批准了民事結合的地方包括美國的佛蒙特州(2000年)、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新斯科舍省、法國、丹麥(1989年)、挪威(1993年)、瑞典(1994年)、冰島(1996年)、德國(2001年)、瑞士(2002年)和紐西蘭(2005年)。
2001年,除了1998年給以同性戀和異性戀伴侶的“registered partnership”法(“註冊伴侶關係”法)以外,荷蘭還給以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相同的地位。比利時於2003年,同年夏天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和英屬哥倫比亞省也通過了類似的法案。一個草擬的法案試圖把這個權利擴大到全加拿大。

法國民法典第515-1 條

的定義為:“PACS是兩個異性同性的成年自然人為了組織其共同生活締結的契約”【8】.阿根廷的民事結合法的定義為:“兩個人不論其性別或性取向的自由結合,在義務權利福利上與普通夫婦享受同等對待”【9】.由此可見,民事結合不以同性戀婚姻為限,它包括異性間的同居或曰事實婚。因此,民事結合制度另一方面的意義上承認了事實婚的效力。這實際上是在傳統的異性婚姻旁開闢了一種新的婚姻:一方面,這種異性配偶間享有傳統配偶間的一切權利,承擔一切義務;另一方面,這種結合很容易解除,與解除一般契約的程式差不多,沒有解除婚姻那樣的“離婚戰爭”問題———要記住,在法國,配偶要別居6年才能離婚。
關於民事結合的成立手續,各國有不同規定。在法國,民事結合登記不進入民事身份登記簿,在另外的登記簿登記,以使其解除程式較解除婚姻簡便。而在魁北克,婚姻和民事結合都在民事身份登記簿登記(第121條附1條)【27】.我們的《綠色民法典草案》把一切關於婚姻制度的規定都準用於民事結合,因此,民事結合的當事人要到民政機關進行民事結合登記。民事結合的效力基本同於婚姻,不過解除比較容易。此等效力有配偶間的權利義務、親屬關係之發生、繼承權之發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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