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民主政治體制具有兩重性:一方面,民主政治反映國家的階級本質,不同階級統治的國家,民主政治的性質是不同的,並由此表現出特殊性和差異性;另一方面,民主政治又有共同性和普遍性,不同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實現其階級統治時必須遵循民主政治的一些基本原則,如多數原則、確認和保護公民權利原則、代議制原則、有限權力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批判地吸收了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合理成分,為人類民主政治的發展開闢了新的前景。
概念
民主政治體制,是奉行多數人統治的一種政治制度。與君主制、寡頭制和獨裁制相對立。作為一種比較完整的國家體制和政治制度,民主政治最初產生於古希臘的城邦國家。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統治的過程中,擴大了古代民主政治的基礎,確立了以普選制和議會制為中心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制度。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是最大多數人享有的最廣泛的民主。政治,是人類共同體藉助公共權力(或特權),管理衝突並實現特定價值目標的方式和過程。首先,政治與衝突有關。人類共同體有很多人,人之間意見不一致,由此發生分歧和衝突;人類共同體要維持下去,就必須建構規則和秩序。
政治就是以武力、說服、妥協等方式,解決分歧和衝突,並建立和維持秩序的方法、途徑和過程。從內容上看,分歧和衝突是由利益矛盾引起的,而利益矛盾是由利益的有限性與追求利益的無限性的矛盾運動的必然結果。政治,就是將利益分歧和衝突限制在一定範圍之內並使之秩序化,使追求利益的積極行為得以持續進行。政治現象又與公共權力有關。公共權力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合法的強制力。解決分歧和衝突,意味著規約人們的行為,而規約人們的行為必須依賴人們普遍認同的和必須服從的約束力。政治,就是藉助公共權力使解決分歧和衝突秩序化,其核心是支配和服從支配。人類管理衝突並建立和維持政治秩序的方式多種多樣,並且隨著生產方式的發展而發展。縱觀人類政治史,人類的政治生活方式經歷了神權政治、王權專制政治、權威政治和民主政治等。
幾大因素
民主政治體制是政治生活方式的高級形態,是由諸多因素構成的複雜的和完整的系統。在第一個層面,民主是原理體系。如,人的尊嚴原理、平等原理、自由原理、主權在民原理等。人的尊嚴原理,是指不論性別、地位、貧富,人的自身價值是世界上最珍貴的價值。人的尊嚴是人類社會的最高終極價值目標,民主主義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實現人的尊嚴。平等原理,是指人生而平等,應擁有相等的權利。現實生活中,每個人能力不同、所處的環境不同,不可能享受絕對平等的權力,所盡的義務也不可能是絕對平等的。但就人的價值而言,人之間應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應是平等的。自由原理,是指人自主地支配自己,而不受他人的強制和支配的狀態。在現實生活中,自由不是絕對的。首先,一個人的自由不能妨礙他人的自由。其次,為每個人都能獲得儘可能多的自由,每個人都必須讓出一部分自由給國家,由國家以制度、規則等形式制約人的行為,以保障更多的人享受更多的自由。主權在民原理,是指國家權力來之於人民,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因此,由人民授權產生政府,政府必須遵從人民的意願。
在第二個層面,民主是一系列的原則體系。如,討論原則、妥協原則、多數原則等。討論原則。首先,討論原則以異議、意見、反對派的存在為前提,並以討論的方式交流各自的不同意見,求大同存小異,制定同一政策的方式和途徑。其次,討論是和平地解決分歧和衝突的方式和途徑。再次,討論是公開地交流不同意見,讓公眾了解並參與政策制定過程的方式和途徑。妥協原則。是指為達成具體的目的,意見相異或對立的各方調整各自的意見,以達到相對一致的方式和過程。首先,妥協的目的是為制定出更為創造性的政策。其次,妥協是相互了解和理解對方的意見的過程,而不是各方只顧堅持自己的意見。再次,妥協是各方反省自己的意見,以發現和創造共同點的過程,而不是一方盲目地、絕對地順從另一方。多數原則。妥協原則和多數原則是將討論原則現實化的途徑和方法。討論原則是民主主義的根本原則,即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分歧和衝突的唯一方式。妥協原則是討論得以和平地進行所必須的原則。而多數原則,則是將討論引向決策的唯一方法。
在第三個層面,民主是寬容的心態和遵守規則的習慣。寬容的心態有兩層含義:一是承認自己的能力的有限性;二是承認他人的存在。遵守規則的習慣,是指人的行為比較理智,不輕易用感情支配行為。人類共同體有序化所必需的各種規則,自覺而普遍地得到遵守。寬容的心態和遵守規則的習慣是民主的社會基礎,是身份和習慣上的平等,是一個民族精神和生活方式,是一種社會狀態和風氣。誰也不否認社會民主作為民主政體不可缺少的基礎的重要性,也不否認基層的初級民主可能比民主的任何方面更有價值。
在第四個層面,民主是一系列的制度。制度,主要規定各政治主體的產生方式、行為方式及其相互之間的穩定的關係模式。最基本的制度有代議制度、政府制度、政黨制度、司法制度、輿論制度等。
在第五個層面,即實踐層面,民主是一系列的行為過程。如選舉行為過程、決策行為過程、參與行為過程等。在實際政治過程中,只有以具體而詳盡的程式和規則來規範制度運行的每一個具體環節和各政治主體的每一個具體的行為環節,政治制度才能得以現實化。不然,政治制度將是一紙空文。從這個意義上講,民主,又是一系列的程式和規則。
基本原則
民主政治體制,是憑藉公共權力,和平地管理衝突,建立秩序,並實現平等、自由、人民主權等價值理念的方式和過程。民主政治體制的核心內涵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選舉。現代民主政治生活的典型方式是代議制,即民眾無法直接掌握和管理政權,只能選擇民眾中的少數精英分子代行權利。因此,選舉領導人是民主政治的第一個核心內涵。民主政治中的選舉,必須滿足三個條件。首先是自由選舉,保障選舉人的自由意志,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其次,定期更換領導人。再次,選舉必須是選擇行為,即選舉人在兩個以上候選人中選擇一個人。只有一個候選人的選舉,只是推舉或擁戴行為,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選舉。這就意味著,兩名以上的候選人必須競爭同一個職位,選民從中選擇一名候選人。總之,選舉是體現“主權在民原理”的最為重要的環節。
第二,各政治主體的專門化、自主化及其相互關係的制約化。從橫向上看,政黨、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治機構是獨立機構,即專門化了的、角色邊界清晰而明確的、互不相屬的結構。從縱向上看,不同層級的政治機構都是相對自主的機構,而不是只聽命於上級機構的下屬機構。橫向的和縱向的各政治機構之間是相互制約的互動關係,而不是某一特定政治機構控制或支配其他政治機構的單向影響關係。
第三,不同意見的合法化。民主是共同體成員以普遍認同的程式和規則為依託,和平地解決利益衝突,使得各利益主體追求利益的積極行為得以持續進行的制度安排和實際行為過程。因此,按特定程式,自由發表任何不同意見是民主的根本。同時,不同意見的合法化,是自由、平等的選舉和各政治機構之間縱向的和橫向的制約關係得以實際運行的根本保障。
中國制度
最符合中國國情的民主政治制度
民主政治體制指民主的實現形式和途徑,在不同的國度、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歷史階段並沒有統一的模式。在近現代以來人類政治發展史上,“三權分立”和“議行合一”是配置國家權力的兩種基本形式。所謂“三權分立”,是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別由議會、政府和法院行使。突出三權獨立、三權制衡,是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重要的政治原則和政治制度。所謂“議行合一”,是指國家重大事務的決定和執行統一進行的制度。中國實行的民主政治體制制度,就是堅持議行合一原則、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民主集中制的一種民主的實現形式。
實行民主政治體制制度,是近代以來中國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人類社會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的發展趨勢。與人類社會形態發展相適應,權力結構大體上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權力結構,是行政權高於立法權、司法權,這就是所謂的專制權力結構,它是奴隸制社會、封建制社會廣泛採用的一種權力結構形式;第二種權力結構,是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種權力平行制衡,其表現形式是資產階級的民主制;第三種權力結構,是代表民意的立法權高於行政權和司法權,形成民主集中制,中國的民主政治體制制度就是這種權力結構。上述三種權力結構的發展,反映了人類政治文明水平逐步提高的過程。一種權力結構取代另一種權力結構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政治文明從低級形態向高級形態運動和發展的過程,即由政治專制到資產階級民主、由資產階級民主到社會主義民主的發展過程。民主政治體制制度的權力結構代表了人類政治發展的必然趨勢,是民主政治發展的更高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