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98.8--2001.4 成都市經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01.4--2001.8 成都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經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成都市安監辦主任
2001.8--2002.2 成都市政府副秘書長;成都工業投資經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2.2--2004.2 成都市政府副秘書長;成都工業投資經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4.2--2004.8 成都工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4.8--2013.8 成都銀行董事長
2004年8月,毛志剛由成都工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轉任成都市商業銀行董事長。
2013年8月免去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2014年12月15日,毛志剛因犯受賄罪被判死緩。
榮譽成就
當選2009中國銀行業年度人物。當選原因:毛志剛承擔起了帶領成都市商業銀行這艘擱淺航母走出困境的歷史使命。毛志剛在帶領著成都銀行在追求自身價值的同時,始終牢記“誠於心、信於行”的企業價值觀,服務於民的宗旨永遠不會改變。
違紀違法
違紀被查
2013年09月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被“雙規”。
2014年04月成都市檢察院對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行長毛志剛以涉嫌受賄罪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經查,毛志剛在任成都市工投集團董事長,成都銀行董事長、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多名請託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請託人現金等財物。
被提公訴
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毛志剛涉嫌受賄一案由成都市檢察院偵查終結,成都市檢察院已於2014年6月10日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涉案事實
毛志剛在擔任成都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取得貸款、處理不良資產、承建計算機及裝修業務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260萬元,美元22.8萬元,港幣60萬元,歐元9萬元,台幣10萬元,英鎊3000元,另收受購物卡35萬元,購房優惠款16萬元等,同時還收受622.33萬股成都銀行股份(案發前已收受紅利等總計人民幣745萬元,港幣20萬元,美元2萬元)。
案件宣判
2014年12月15日,成都中院宣判,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因犯受賄罪被判死緩。法院查明,任職期間,毛志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人民幣1188萬、美元22.8萬、港幣60萬、歐元9萬、台幣10萬、英鎊3千,同時,還收受了600多萬股成都銀行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