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繼承和發揚母校優良傳統與校風,加強同海內外校友之間的聯繫,增進情誼及合作,促進校友協助母校開展教學、科研、學術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與協作,共同為繁榮東南大學、發展祖國高等教育事業以及振興中華貢獻力量。本會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不得逾越。
業務範圍
一、加強同海內外各地校友會及廣大校友的聯絡,適時走訪各地校友會;
二、完善並充分利用和管理好校友總會網頁,做好校友信息上網工作,做到及時、準確、並開展網上交流;
三、完善知名校友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繼續做好編撰《校友業績叢書》的組稿工作;
四、認真做好《校友通訊》的編輯與出版。及時將《校友通訊》內容登載上網;
五、定期向海內外校友會、有關校友代表郵寄、傳送校報和《校友通訊》;
六、繼續做好校友捐贈工作,整理好帳目,擬準備籌備設立“校友基金”;
七、繼續收集並錄入校友通訊錄,建立和完善海內外各地校友會通信網路;
八、適時給校友寄發賀信、賀卡、唁電,加強感情交流,表達母校的問候。
組織結構
東 南大學校友總會第五屆理事會成員名單
(2015年1月24日)
名譽會長(按姓氏筆劃排序)
于廣洲 海關總署署長、黨組書記
王賡武 中大校友、香港大學原校長
韋 鈺 中國工程院院士,東南大學原校長、教育部原副部長
馮友松 中大校友、遼寧省原人大副主任
孫 頷 江蘇省政協原主席、黨組書記
許雲昭 湖南省委常委、紀委書記
宋瑞祥 原全國政協常委,青海省原省長,國家地礦部原部長,國家地震局原局長
李延保 東南大學原副校長,中山大學原黨委書記
陳篤信 東南大學原校長
林玉英 江蘇省政協原副主席
黃 衛 新疆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中國工程院院士
黃小晶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福建省原省委副書記、原省長
黃鎮東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交通部原部長,原重慶市委書記
楚崧秋 中大校友,曾任《中華日報》《中央日報》社社長
鍾秉林 北京師範大學原校長,東南大學原副校長
名譽理事(地方校友會人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馬其祥 北京電鐵通信信號設計院原院長,北京校友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方宗濤 東南大學馬鞍山校友會原會長,馬鋼公司副總經濟師
馮海晏 安徽省風險投資研究院原副院長
葉厚培 東南大學濟南校友會原會長,濟南市計委原處長
葉菊華 南京市建委原總工
葉善專 東南大學物理系教授,南京校友會原會長
葉德文 福建省建築業協會會長,福建校友會副會長
劉道鏞 東南大學文學院原院長
孫華遜 江西省南昌市旅遊局原局長
李奉吉 中大校友、東南大學統戰部原部長
李相基 東南大學南通校友會原副會長,南通政協秘書長
李樟雲 江蘇省科委原副主任
楊承祉 東南大學雲南校友會原會長
谷容先 東南大學鹽城校友會原會長,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鄒一諍 東南大學廣州校友會原會長
陳戊生 東南大學西安校友會原會長
周 鶚 中大校友、東南大學電氣工程學院教授、博導
周錦清 南汽原書記
吳大元 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原總經理,福建校友會會長
吳林奎 上海市地質局原處長,上海校友會常務副會長
張開榮 南京能源學院原黨委書記,校友總會能源分會會長
張乃通 中國工程院院士,哈爾濱工業大學通信技術研究所名譽所長
蘇光輝 福建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原調研員,泉州校友會會長
陳光榕 福建省交通廳原調研員,福建校友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季鐵安 南京華飛原總經理、東南大學校董
范學恕 東南大學淮安校友會會長、淮安市人大原副主任、原黨組副書記
金洪欽 原南京地質學校副校長
殷國光 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
宓配喬 溫州校友會秘書長
羅德啟 貴州省建築設計研究院總建築師,貴州校友會會長
茅汀江 鞍山市科委原副主任,鞍山校友會會長
錢志新 江蘇省發改委原主任
趙瑞林 東南大學校友總會原副會長,東南大學原校長助理
彭沛墀 中央大學成都校友會秘書長
程道喜 哈爾濱市原市委副書記,哈爾濱市原政協主席
管秋雲 上海校友會原常務副會長
會長
易紅 東南大學校長
常務副會長
浦躍朴 東南大學副校長,東南大學發展委員會主任
副會長(執行)
劉松玉 東南大學發展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副會長
林萍華 東南大學副校長
楊樹林 東南大學原黨委常務副書記
劉京南 東南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
朱建設 東南大學原校長助理,發展委員會原常務副主任
劉光榮 東南大學交通學院原黨委書記,原南京交通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
莊寶傑 東南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原院長,原南京地質學校校長
胡敏強南京師範大學校長,東南大學原常務副校長
左惟 南京農業大學黨委書記,東南大學原黨委常務副書記
理事(校內人員)
易紅 東南大學校長
浦躍朴 東南大學副校長
林萍華 東南大學副校長
劉京南 東南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
王保平 東南大學副校長
黃大衛 東南大學副校長
楊樹林 東南大學黨委原常務副書記
孫載陽 東南大學原副校長
朱建設 東南大學原校長助理,發展委員會原常務副主任
劉光榮 東南大學交通學院原黨委書記,原南京交通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
莊寶傑 東南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原院長,原南京地質學校校長
劉松玉 東南大學發展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米永強 東南大學發展委員會副主任
姚志彪 東南大學發展委員會副主任
李爽 東南大學發展委員會副主任
胡焱 東南大學發展委員會原副主任
黃安永 東南大學土木學院原黨委書記
張錫昌 東南大學信息工程學院原黨委書記
曹軍 東南大學校友總會聯絡部主任
張颯兵 東南大學校友總會綜合部主任
理事(校內職務理事 - 院系)
陸卓謨 東南大學建築學院黨委書記
張立武 東南大學機械工程學院黨委書記
朱小良 東南大學能源與環境學院黨委書記
李久賢 東南大學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黨委書記
張星 東南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黨委書記
施建寧 東南大學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積體電路學院黨委書記
李濤 東南大學數學系黨委書記
袁曉輝 東南大學自動化學院黨委書記
金遠平 東南大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軟體學院黨委書記
王勇剛 東南大學物理系黨委書記
洪宗訓 東南大學生物科學與醫學工程學院黨委書記
封衛東 東南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黨委書記
王珏 東南大學人文學院院長
陳良華 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黨委書記
顧永紅 東南大學電氣工程學院黨委書記
馬強 東南大學外國語學院黨委書記
王強 東南大學體育系黨委書記
肖健 東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黨委書記
秦霞 東南大學交通學院黨委書記
王軍 東南大學儀器科學與工程學院黨委書記
王和平 東南大學藝術學院黨委書記
孟紅 東南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
譚東偉 東南大學醫學院黨委書記
蔣羽飛 東南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黨委書記
楊志勇 東南大學海外教育學院原副院長
理事(校內職務理事 - 相關部門)
毛惠西 東南大學宣傳部部長
馮建明 東南大學發展規劃部(發展規劃處)部長(處長)
任祖平 東南大學保衛處處長
陸挺 東南大學團委書記
李鑫 東南大學校長辦公室主任
史蘭新 東南大學國際合作處處長
孫莉玲 東南大學學生處處長
任衛時 東南大學財務處處長
冀民 東南大學審計處處長
錢傑生 東南大學檔案館館長
陸海 東南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黨委書記
徐悅 東南大學無錫分校黨委書記
張為公 東南大學蘇州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張小松 東南大學常州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劉乃豐 東南大學中大醫院黨委書記
管平 東南大學中大醫院原黨委書記
周勇 東南大學產業黨工委書記
何林 東南大學後勤黨工委書記
金志軍 東南大學網路信息中心主任
王健 東南大學網路信息中心副主任
江建中 東南大學出版社社長
理事(地方校友會人員,按地區排列)
境外
賈倍思 香港校友會會長
江浩 香港校友會秘書長
徐益平 美國矽谷校友會會長
楊如春 美國矽谷校友會副會長
張波 美國俄亥俄州校友會會長
魯武 美國俄亥俄州校友會
曹國祥 美國中西部校友會/芝加哥地區原會長
竇文 美國美國中西部校友會/芝加哥地區會長
蔡明東 美南校友會/休斯頓地區會長
陳懷光 美國紐約校友會會長
唐元 美國大紐約地區校友會會長
潘曄 美國波士頓校友會會長
陳飛 加拿大溫哥華校友會會長
徐儀 澳洲校友會會長
許言忠 英國校友會會長
北京
劉小明 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運輸司司長,北京校友會副會長
劉勇 北京天恆可持續發展研究所所長,北京校友會副會長兼副秘書長
趙民 北京正略鈞策管理諮詢集團董事長,北京校友會副會長
黃艷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主任,北京校友會副會長
朱立峰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規劃科技部主任
張成 東方園林產業集團總裁,北京校友商會副會長
毛大慶優客工場創業投資公司創始人、董事長
裴宏偉 北京市政路橋控股集團總裁,北京校友商會副會長
滕雲平 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副總裁,北京校友商會副秘書長
朱文衛 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城鎮化研究中心主任,北京進取融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上海
張培德 上海師範大學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研究所所長,上海校友會副會長
李華彪 上海華彪(國際)規劃建築設計事務所有限公司總裁,上海校友會秘書長
張燕 環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吳平 上海電力公司巡視員
天津
魏宏雲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副局長,天津校友會副會長
包俊義 天津市隆電電氣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天津校友會副會長
柯順琦 天津富山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天津校友會副會長
遼寧
江親瑜 大連市政府副秘書長,大連校友會會長
黑龍江
常征 大唐發電集團黑龍江省分公司副總經理
山東
曲明鑫 華電集團山東分公司黨組副書記、工委主任,山東校友會會長
倪志純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山東校友會副會長
劉勇 山東省中魯建築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山東校友會副秘書長
施雁石 山東省電力設計院原院長,山東電建一公司總經理
河南
董保華 黃河水利委員會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原局長
劉家俊 黃河水利委員會工程建設管理中心主任,河南校友會(籌)負責人
陝西
霍明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西安校友會會長
沈濤 陝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西安校友會副會長
丁小軍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西安校友會副會長
安徽
王節 安徽省合肥廣電集團董事長,安徽校友會常務副會長
吳優福 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安徽校友會常務副會長
唐海清 合肥新威爾計算機有限公司董事長,安徽校友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王翱 安徽良謨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安徽校友會副會長
王曉焱 馬鞍山市副市長,安徽校友會副會長
陸友勤 安徽省政府外事辦副主任,安徽校友會副會長
張志陽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43研究所高級工程師
李宗 安徽蕪湖供電公司總經理,安徽校友會淮南分會會長
歐慶和 安徽省淮南市供電公司副總經理,安徽校友會淮南分會副會長
張吾勝 馬鞍山鋼鐵股份公司自動化工程公司副總經理,馬鞍山校友會會長
浙江
陳繼松 浙江省交通控股集團董事長,浙江校友會會長
張苗根 江蘇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浙江校友會副會長
王金鋒 電力工業部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副總工程師,浙江校友會秘書長
王曉宇 浙江六合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浙江校友會副秘書長
胡治平 國電能源環境設計研究院總工程師,浙江校友會副秘書長
朱松華 杭州中字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溫州分院院長,溫州校友會常務副會長
陳薇薇 溫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處(行政審批處)副處長
湖北
李剛 中央大學、東南大學、南京大學武漢校友聯合會副會長
汪申生湖北荊州江漢石油學院高級工程師,中央大學、東南大學、南京大學荊州校友聯誼會副理事長、副秘書長
熊昱 中國聯通湖北省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湖南
樂根成 湖南凱達集團董事長,湖南校友會(籌)會長
楊建華 長沙一秒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湖南校友會(籌)秘書長
劉玖林 湖南凱達集團
李定榮 長沙曙光集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彭天祥 中航工業湖南南方宇航集團總經理
福建
黃莊松 福州大學土木建築設計研究院所長,福建校友會副會長
葛松海 福建省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福建校友會副會長
胡金海 神州市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福建校友會副會長
肖遠駢 信泰人壽福建分公司區域經理,福建校友會副會長
王崎 廈門同力節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廈門校友會原會長
游泳 廈門市開立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廈門校友會執行副會長
黃穎峰 福建石獅電力公司總經理,泉州校友會副會長
張志翔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科長,龍巖校友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王寧 南平德賽技術裝備有限公司總經理,南平校友會會長
高國焰 莆田荔源電力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經理,莆田校友會秘書長
廣東
何可玉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七研究所原黨委書記,廣東校友會名譽會長
王亞群 廣東潤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校友會會長
周鶴龍 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廣東校友會副會長
王富民 廣東省交通廳總工程師,廣東校友會理事長
樊群 廣州市建設委員會綜合計畫處處長,廣東校友會副會長
詹益華 馬成(廣州)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校友會副會長
吳海軍 新天下集團董事長,深圳校友會名譽會長
閔瑜 深圳愛迪爾電子公司董事長,深圳校友會名譽會長
滿志 東南大學設計研究院深圳分院院長,深圳校友會會長
陳映庭 廣州市國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校友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錢東郁 深圳市極水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校友會名譽會長
陳佩雲 新嘉源投資集團總裁,深圳校友會副會長
廣西
覃業傳 廣西西江航運建設發展公司董事長
周河 廣西八桂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傳起 廣西師範大學副校長
四川
張琪 四川省交通廳副廳長,成都校友會會長
沈驥 四川省衛生廳廳長,成都校友會副會長
管峰 前鋒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成都校友會副會長
李海清 四川省交通廳公路規劃勘察設計研究院處長,四川高速公司副總經理,成都校友會副會長
雲南
張輝 雲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雲南校友會會長
劉海 雲南省第三人民醫院營養科主任,雲南校友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趙正洪 雲南省建設廳原副廳長
王建華 雲南大學副校長
貴州
程鵬 貴州省建築研究設計院研究所所長,貴州校友會秘書長
海南
施耀忠 民建海南省主委、海南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省公路勘察設計院院長,海南校友會會長
陳永富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處長,海南校友會副會長
徐登雲 海南省公路學會會長、海南儒藝交通規劃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總經理,海南校友會副會長
鄭尚魁 海南大學旅遊學院,海南校友會秘書長
江西
馬志武 江西省人大副主任
任德清 中電投江西分公司原黨組書記、總經理,江西校友會會長
肖利平 中國瑞林公司副總經理,全國人大代表,江西校友會副會長
林一凡 南昌市供電公司黨委書記,江西校友會副會長
江蘇
南京地區(按姓氏筆劃排名)
刁立群 南京商貿旅遊發展集團董事長
孔善右 普天高新科技產業有限公司總裁
王金陵 江蘇省安全廳廳長
左惟 南京農業大學黨委書記,東南大學原黨委常務副書記
龍昌明 江蘇光一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長
劉俊峰 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
朱文俊 江蘇中浩投資實業集團董事長
湯曉東 江蘇省建設集團原總經理
吳海熊 廣州傑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總經理
李廉水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黨委書記
楊勇 中共江蘇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書記
沙敏 南京三寶科技集團董事長
肖渡 江蘇省政協副秘書長,省農工民主黨副主任委員
鄒建平 南京市城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董事長
陳光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陳萬年 三江學院理事長,東南大學原黨委書記
陳洪濤 江蘇省郵政公司副總經理
胡敏強 南京師範大學校長,東南大學原常務副校長
祝力飛 中信銀行南京分行上海路支行行長
徐文寶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徐金法 江蘇交通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徐洪彬 南京聚立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
賈小濤 中國電信江蘇分公司副總經理
郭宏定 南京市住房建設委員會專職書記
錢國超 江蘇省交通廳副廳長
錢勤元 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
游慶仲 江蘇省交通廳廳長
董獻忠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副調研員
謝建明 南京藝術學院副院長
熊仁民 南京審計學院原黨委書記
繆昌文 江蘇省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蔡龍 南京市揚子國資投資集團總經理
薛留忠 江蘇省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無錫
顧韜 無錫市政協秘書長
韓曉江 無錫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陳亞平 江蘇建協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無錫校友會會長
於兵 通力電梯無錫公司高級顧問,無錫校友會副會長
王忠東 宜興市旅遊局黨委書記兼副局長,無錫校友會副會長,宜興校友會會長
於燮康 中外合資珠海華晶微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江陰校友會會長
徐州
顧玉華 徐州市工商聯主席,徐州校友會會長
錢宏 徐州市工程諮詢中心主任,徐州校友會常務副會長
常州
張躍 常州市委常委、市委統戰部部長,常州校友會會長
宋平 常州市科協主席,常州校友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謝俊輝 常州道康成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常州校友會副會長
趙昔生 常州市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常州校友會副會長
葛維克 常州原音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總經理,常州校友會副秘書長
蘇州
陸留生 蘇州市副市長
周旭東 蘇州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蘇州校友會副會長
周原 蘇州宿遷開發區建設規劃局局長,蘇州校友會秘書長
王卓君 蘇州大學黨委書記
肖中偉 吳江區委辦公室主任,吳江校友會會長
南通
馬建明 南通市城鄉建設局局長,南通校友會會長
馬嘯平 南通市規劃局局長
費益民 南通市建設局副局長
連雲港
石海波 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連雲港校友會會長
祁石成 江蘇齊天鐵塔製造有限公司總經理,連雲港校友會秘書長
淮安
田敏 淮安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院長,淮安校友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黃歐 淮安市人民警察學校校長,淮安校友會常務副秘書長
鹽城
劉德仿 鹽城工學院副院長,鹽城校友會會長
楊廣才 鹽城市電化廠原黨委書記,鹽城校友會常務副會長
陳雨峰 江蘇高和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揚州
林正玉 揚州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黨委書記,揚州校友會會長
龔振志 揚州市邗江區區長,揚州校友會副會長
張彤 揚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李勁松 中國移動揚州分公司副總經理,揚州校友會秘書長
周翔 揚州市揚子江置業公司總經理
鎮江
汪天武 鎮江市科技局原調研員,鎮江校友會會長
羅洪明 江蘇糧油集團總經理
張志明 鎮江市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
秘書長
姚志彪 東南大學發展委員會副主任
副秘書長
米永強 東南大學發展委員會副主任
李爽 東南大學教育基金會秘書長
曹軍 東南大學發展委員會聯絡部主任
張颯兵 東南大學發展委員會綜合部主任
徐悅 東南大學無錫分校黨委書記
張為公 東南大學蘇州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祝力飛 中信銀行南京分行上海路支行行長
劉勇 北京成業保嘉科技發展公司,北京校友會副會長兼副秘書長
李華彪 上海華彪(國際)規劃建築設計事務所有限公司總裁,上海校友會秘書長
陳映庭 廣州市國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校友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組織章程
東南大學校友總會章程(試行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為“東南大學校友總會,其英文譯名為Gene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University,英文名縮寫為GAASU。
第二條 本會屬於聯合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由東南大學及其前身中央大學和南京工學院、南京鐵道醫學院、南京交通高等專科學校、南京地質學校的海內外校友自願結成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略。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江蘇省南京市四牌樓2號東南大學(郵編210096)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弘揚母校優良傳統與學風,鼓勵校友在學術、事業上為祖國建設不斷取得成就,並以此激勵在校學生的成長;
(二) 通過與海外校友的聯誼等活動,以增進對祖國的了解,為統一大業,振興中華貢獻力量;
(三) 促進海內外校友協助母校在教學、科研、學術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建設與發展;
(四) 加強同海內外東南大學校友組織的聯繫,徵集校友資料,交流信息,增加凝聚力;
(五) 編輯出版《東南大學校友通訊》及校友通訊錄等。
(六) 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各項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兩種: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都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願參加本會;
(三) 是東南大學校友,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校友:
凡在東南大學及其前身各個時期的中央大學、南京工學院、南京鐵道醫學院、南京交通高等專科學校、南京地質學校等校學習過的,各種學歷層次的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成人教育、留學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學習的學生;
凡在東南大學及其前身各個時期的中央大學、南京工學院、南京鐵道醫學院、南京交通高等專科學校、南京地質學校等校任職任教者,包括兼職教師、名譽教授、客座教授、訪問學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的校友要求入會須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凡條件合格者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即為本會個人會員;
(三)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國內外各地校友組織,要求入會,須提交入會申請書,並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即為本會單位會員;
(四)由本會理事會授權校友會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產生各種機構及領導成員時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提出建議與意見,實行監督;
(三)優先獲得本會有關刊物、資料等服務;
(四)對母校各項工作提出建議與批評;
(五)校友入會自願、會員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參加與支持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並協助籌集本會經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與資料,積極向《東南大學校友通訊》投稿。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本會理事,組成理事會,必要時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和決定本會重大工作,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換屆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財務情況,提出議案;
(五)討論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重大事宜,商定下屆理事會換屆事宜;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等並領導其開展工作;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 機 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屆四年,可以連任,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校友會個人會員中產生,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方針、路線、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 長最高任職年 齡不得超過七十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 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可以連任但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教育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校友會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請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保持與海內外校友會的聯繫;
(六)協助接待海內外校友的參觀、訪問、講學等事宜;
(七)組織編輯出版《東南大學校友通訊》等刊物資料;
(八)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條 本會可聘請若干業績突出的資深校友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名譽理事,以指導工作。
名譽會長、名譽理事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方可聘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的會費;
(二)母校提供的資助;
(三)校友及熱心人士捐贈;
(四) 向政府申請資助;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財務管理委託東南大學財務處代管,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教育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 內,報教育部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教育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經在教育部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民政部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1999年6 月6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