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2012年10月30日,市民田先生稱,近日接到電話,在2006年時辦的某銀行信用卡欠年費213元,如不儘快繳清欠款,“殭屍卡”欠費會越來越多,還會影響個人信用。
2、5年前(2007年),小楊的公司集體辦了張銀行貸記卡,後因換新卡,小楊取出工資,就沒再用過。這張“睡眠工資卡”莫名產生5分錢欠款,5年下來,超限費、滯納金、利息已滾到694.96元,因這5分錢欠款,小楊被列入了央行個人徵信系統不良信用顧客名單,不能辦信用卡,不能貸款。
成因
ATM機不能識別零錢,導致未全額還款的情況在儲戶不知情的狀況下不斷發生。而日息萬分之五的標準明顯偏高,因為其折合月息是15%、年息是18%,遠遠高出銀行正常貸款利率。從這個角度說,驚人罰息其實屬於銀行借貸利差的一種,使得銀行的利潤來得輕鬆且穩定。
上述種種霸王條款,明顯違反民法通則中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也縱容了一些銀行的“懶漢”思維,喪失了其向更高業務拓展的動力。依賴於單一的業務模式傳統的存貸款業務和高額罰息,個別銀行只能在現有框架下,不斷增加中間業務收入,挖空心思巧立名目。更有甚者,《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列出的收費項目多達3000種,可謂是多如牛毛。
欠一元錢,可能背上全額罰息;萬一不小心將錢存入了自己的信用卡,取自己的錢等同“透支取現”;還有滯納金及最低還款額等等,無不透露著銀行業的霸氣。而儲戶卻蒙在鼓裡。其中尤以全額罰息最為惡劣也最為突出。
只見一些銀行爭發信用卡,激烈搶奪客戶,而很少有銀行工作人員主動對信用卡的使用風險進行講解和說明,以致儲戶對還款期限、年費、滯納金、全額罰息等一系列的信用卡使用問題不了解,繼而發生年費和滯納金等。
評議
“殭屍卡”,儼然已成個別銀行“重利忘義”的代名詞。全額罰息和其他不合理銀行收費一起,已經成為影響民生、阻礙銀行業自身健康發展的大問題。國家應該去掉對這些銀行的“天然庇護”,糾正其習以為常、賴以生存的“吃偏飯”行為,全面提升國有銀行管理水平,早日出台公平的銀行服務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