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歷史上,徵兵制實施與否常為國家是否強盛的指標。秦朝、西漢的徵兵制與唐朝改良後的府兵制都被視為該朝代強盛的主因。另外,東漢或宋朝或清末等朝代的募兵制,也被視為該階段國力不振的原因。不過此看法,隨人口增加與軍事科技進步後,已不合時宜。今主要國家,除少數如瑞士、韓國、以色列、土耳其、新加坡等國家實施徵兵制外,多已實施募兵制。美國雖原則上仍保留徵兵的權利(在戰前由國會通過徵兵法案),但自1970年越南戰爭結束後,就不再實施過。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規定16歲——60歲的男子無論貴賤,都必須服兵役兩年,守衛京師一年稱“正卒”,守衛邊防一年稱“戍卒”,西漢初年,規定年滿20歲的男子都要在官府登記,從23歲起服兵役兩年,一年在本郡服役,學習騎射,稱“正卒”。一年守衛京師或者戍邊,稱“衛士”“戍卒”。
特點
凡國民都必須承擔當兵的義務。成立京師部隊(中央軍),分為郎官、南軍和北軍三種,另外還有城門屯軍、羽林、期門等編制較小的部隊。郡國兵(地方兵),分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等。郡國兵平時訓練,維持地方治安,戰時聽從中央徵調。凡二十三到六十五歲的男子服兵役,役期為兩年,一年留在地方充當衛士,一年為材官(步兵)、騎士(騎兵),此外還要衛戍邊關三日(可用錢三百代替)。
優點
強大的中央軍和訓練有素的地方郡縣部隊。所有男子都接受過軍事訓練,民間儲備了大量預備軍人,並且兵役由全體男性國民一同承擔,在初期不會出現勞役不均的現象。大量採取屯田制,徵調戊邊軍隊戍邊屯田,開發了疆土。
缺點
良好的制度執行過程中容易走樣,大量貴族等有特權的階層逃避兵役,各種徭役負擔壓在了社會最低的階層,最終導致徵兵制的敗壞。另外,全民皆兵的制度使得軍隊整體戰鬥力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