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餘價值

殘餘價值,是指機器設備、房屋建築物或其他有形資產等在不能繼續使用前提下,拆除變現的價值估計數額。

殘餘價值是指機器設備、房屋建築物或其他有形資產等在不能繼續使用前提下,拆除變現的價值估計數額。
殘餘價值的計算
計算提取固定資產折舊的主要依據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固定資產的原價和固定資產的淨殘值。各企業應當根據具體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淨殘值,並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合理地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的淨殘值是指固定資產報廢時,預計可以收回的殘餘價值扣除預計情理費用後的數額。即
殘餘價值=預計可以收回的殘餘價值(收入)―預計情理費用
由於固定資產的預計殘餘價值和預計清理費用難以準確計算,為了避免人為地高估或低估固定資產淨殘值,國家規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淨殘值比例在原價的3-5%內確定,淨殘值率低於3%或者高於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並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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