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損變質商品

定義

殘損變質商品(DamagedAndSpoiledCommodities)是指在進銷環節及保管過程中,因運輸裝卸不慎、保管不當、包裝不善等原因,而造成殘次損壞或霉爛變質的商品。
殘破損壞和霉爛變質商品的總稱。商業系統有殘損商品和變質商品兩種類型。
殘損商品指在商品經營過程中,由於運輸不慎、保管不當、包裝不善或人為失職而造成的商品殘損;例如,紡織品被蟲蛀、鼠咬、水污、銹漬、霉變;五金交電類商品被鏽蝕損壞或零件殘缺,等等;
變質商品指在商品經營過程中,由於存放過久,保管不善,以及受冷、受熱、受潮等自然氣候變化的影響,使商品發生物理或化學變化而變質,以致原有使用價值降低,甚至報廢。例如,糖果、糕點、肉類、蛋品、水產、蔬菜、水果等各種供食用的商品有開始腐爛的徵兆或發霉、變味、發粘、溶化、走油、返潮、結塊等現象;棉布、呢絨、絲綢、毛線、服裝受空氣氧化、發黃、生霉點、褪色、拉力減弱、喪失原有美觀和降低耐穿、耐用程度等。

處理辦法

商業企業在發現商品有殘損變質或者帶有變質徵兆的時候,必須及時地進行處理。商品的殘損變質往往是逐漸發展的,時間拖延越久,商品殘損變質的程度,就會越嚴重,尤其是對於那些帶有變質徵兆的商品,如果不及時處理,就會造成更多、更大的損失。及時地處理殘損變質商品,有利於節約社會財富,物盡其用,減少國家損失。
正確地處理殘損變質商品的原則,應當是既能夠使商品及時銷得出去,又能夠儘量減少國家的損失。處理殘損變質商品的辦法,應當是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性質和不同的殘損變質程度,分別採取以下辦法:
1.根據商品的不同殘損變質程度削價推銷。
2.加工改制(包括配製零件)。如果加工改制比削價處理在物資利用上更為合理,同時又能減少國家損失的,應當加工改制。
3.全部喪失使用價值的商品,應根據報廢和儘可能收回殘值的原則,分別採取銷毀(如變質及不合藥典規定的藥品,或者有損人民健康的食品)、回爐(如粘在一起無法拆開的玻璃)、拆賣零件(如不能使用的機器)、改變用途(能改變用途加以利用的,要合理利用)等辦法來妥善處理。
4.鮮活商品,如發現帶有變質徵兆而又不影響食用者健康的,應當及時削價處理。如果上市過多,不易繼續存放的,一方面要設法儘量均衡上市,並加強地區調劑;另一方面要根據商品質量,市場供求等不同情況,及時適當削價。
5.屬於憑證、憑票、定量供應的商品,發生殘損變質,可以根據具體商品情況,採取削價、減票等辦法。
6.殘破污損的國旗和領袖像,一律禁止出售。

削價處理

處理殘損變質商品,是商業企業的一項經常工作。在殘損變質商品削價中,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殘損變質商品的削價,必須按質論價。由於每件商品的殘損變質程度不同,對於需要削價處理的殘損變質商品的價格,原則上應當一件一件商品的分別規定。按照每一件商品的不同殘損變質程度,規定不同的價格,不能按品種劃類,籠統地按一個削價幅度削價。在具體研究削價的時候,如果對有些商品的殘損變質情況,難以用感官作出正確判斷的,應該經過科學鑑定。
2.殘損變質商品的削價,必須按照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經過企業領導或上級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削價。殘損商品的削價許可權,應按單一品種(如各種牙刷、各種菸斗)削價損失金額大小來劃分。
對於殘損變質的鮮活商品和帶有殘損變質徵兆的鮮活商品的削價處理,都由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單位決定處理。但是,應當根據不同商品的特點,分別制訂具體辦法。處理許可權,一般應由企業經理掌握,門市部主任和售貨員對鮮活商品經挑選賣剩部分,也有權削價出售。
3.處理殘損變質商品,應當把殘損變質商品或帶有變質徵兆商品和好商品區別開來。一般可在殘損變質商品價格標籤上或直接在商品上加注“殘貨”,“過期”、“廉價”等字樣加以區別,以便民眾監督,防止徇私舞弊。
4.殘損變質商品削價,還必須積極做好推銷工作。對於數量較大的殘損變質商品,必要時還應當設立專櫃或廉價部,並進行必要的、實事求是的宣傳,以擴大推銷。同時,還應當積極組織供銷合作社、公私合營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組進行推銷。對處理的殘損變質商品,應該一律公開出售,不得內部私分,“走後門”、搞“協作”,嚴格防止貪污。
5.殘損變質商品削價處理結束以後,應當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工作。對於商品殘損變質中的責任事故,要分別進行適當處理;並且進一步對職工加強愛護國家資財的教育,建立和健全必要的制度,改進商品的養護管理工作,減少和防止殘損變質商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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