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損失核算

商品損失核算是指商品在運輸、保管、銷售過程中由於商品性能、自然條件、自然災害等自然原因以及技術設備、操作、包裝、保管、養護、火災、車船事故等人為原因所造成的殘損、霉變、短缺的核算。

什麼是商品損失核算

如由於商品運輸保管不慎造成的外形或零件殘損、短缺;由於受冷、受熱、受潮、日曬而造成的發霉、腐爛、生鏽、變色、變昧、生蟲等等。對商品損失應採取積極措施分別不同情況報上級審批處理。

商品損失核算方法

在商業會計中,商品損耗在未查明原因之前,先在“待處理損失”帳戶核算。經查明,屬於自然損耗的,一般作為商品流通費處理;屬於自然災害、火災、車船事故、殘損變質、短缺以及分不清責任或因被盜而造成的損失,可作為財產損失處理;屬於責任事故應由有關單位或個人賠償的損失,應按賠償部分暫在“應收貨款”和“其他應收款”帳戶列帳。其會計分錄:

(1)發生商品損失,原因待查時:

借(增):待處理損失

貸(減):庫存商品等科目

(2)經查明,屬於自然損耗時:

借(增):商品流通費

貸(減):待處理損失

(3)經查明,屬於責任事故應由有關單位或個人賠償時:

借(增):應收貨款或:

借(增):其他應收款

貸(減):待處理損失

(4)經查明批准作為財產損失時:

借(增):財產損失

貸(減):待處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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