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商品損失核算
如由於商品運輸保管不慎造成的外形或零件殘損、短缺;由於受冷、受熱、受潮、日曬而造成的發霉、腐爛、生鏽、變色、變昧、生蟲等等。對商品損失應採取積極措施分別不同情況報上級審批處理。
商品損失核算方法
在商業會計中,商品損耗在未查明原因之前,先在“待處理損失”帳戶核算。經查明,屬於自然損耗的,一般作為商品流通費處理;屬於自然災害、火災、車船事故、殘損變質、短缺以及分不清責任或因被盜而造成的損失,可作為財產損失處理;屬於責任事故應由有關單位或個人賠償的損失,應按賠償部分暫在“應收貨款”和“其他應收款”帳戶列帳。其會計分錄:
(1)發生商品損失,原因待查時:
借(增):待處理損失
貸(減):庫存商品等科目
(2)經查明,屬於自然損耗時:
借(增):商品流通費
貸(減):待處理損失
(3)經查明,屬於責任事故應由有關單位或個人賠償時:
借(增):應收貨款或:
借(增):其他應收款
貸(減):待處理損失
(4)經查明批准作為財產損失時:
借(增):財產損失
貸(減):待處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