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6年3月29日,日本“安保法案”(即《和平安全法制完善法案》以及《國際和平支援法案》)正式實施。對於日本的“安保法案”,國內媒體持批評的意見居多。此前,日本有關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可以分為三類:一是以保護國家和國民為目的的防衛法制和有事法制;
二是以確保日本周邊地區和平與安全為目的的地區安全保障法制;
三是以實現國際和平為目的的國際安全保障法制。
前兩種實際上很難分開的,所謂保護國民和確保日本周邊地區和平安全實際是硬幣的兩個面,任何一個地區性大國,都不可能僅靠單純的保護國家和國民而忽視周邊地區安全。
為了使得法案順利獲得國會通過,安倍內閣將涉及前兩個方面的要修改的法律,包括《自衛隊法》《周邊事態法》《武力攻擊事態法》等十部法律,統一打包成《和平安全法制完善法案》,而將應對國際和平為目的的國際安全保障法制修改命名成《國際和平支援法案》,這就是外界稱日本新安保法案為“10+1法案”的由來。
原因
日本新安保法案全都有“和平”二字,這表明了安倍政府文字包裝的思路,但是和“國防”這一詞一樣,很多武力的進攻行為,也可以用和平的目的來修飾。從某種程度上說,日本是享受了二戰後70年世界和平的紅利,也正是這段時期奠定了日本經濟大國的地區強國的地位。曾幾何時,日本軍事力量雖然冠以自衛隊的稱號,但其實力卻是亞洲之冠。然而時間進入到21世紀,日本的經濟狀況持續低迷,其人口增長率和經濟活力每況愈下,但同時中韓等國實力增長迅速,特別是中國,無論是經濟成就還是軍事力量都令日本感到了空前的壓力。
影響
日本自衛隊官員表示,部分家庭在安保法案通過後反對下一代加入自衛隊,加上就業市場改善,使有意加入自衛隊的人數進一步減少。
據報導,自衛隊士官空缺接受18至26歲人士申請,大部分申請者都是中學畢業。合格者會以二等陸士、二等海士或二等空士身份加入自衛隊,最快2年9個月後可升至三等陸曹、三等海曹或三等空曹,負責率領小隊實際執行任務,在自衛隊行動占重要一環。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中,自衛隊參與救災,吸引約5.1萬人爭奪士官空缺,如今人數卻跌至不足一半。
自衛隊官員透露,不少隊員的家人均憂慮安保法案威脅至親安全,希望當局容許隊員拒絕執行海外任務,或在拒絕任務時選擇退伍,連帶有意加入自衛隊的新血亦有所減少。
新安保法案
新安保法案,由《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和《國際和平支持法案》兩個部分組成,一共涉及11部法律的修正案。其中《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涵蓋了“武力攻擊事態法”、“周邊事態法”、“聯合國維和活動協力法”等10部法案。經過修改的《武力攻擊事態法》,將改名為《武力攻擊暨存亡危機事態法》,寫入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條件,把“日本或與日本有密切關係的國家遭到武力攻擊,日本存亡受威脅、存在國民權利被徹底剝奪的明顯危險”的情況,定義為“存亡危機事態”,在此情況下即使日本沒直接受攻擊,也可對他國行使武力。
《周邊事態法》1999年立法時,是構想朝鮮半島有事發生,適用範圍是“日本周邊”,修法之後,《周邊事態法》將改名為“重要影響事態法”,自衛隊對美軍及別國軍隊的支持,將取消地理限制,不再局限於日本周邊範圍。
至於只牽涉單項法案的《國際和平支持法案》,就授權政府在獲得國會批准的情況下,隨時向海外派遣自衛隊,支持外國軍隊。
自衛隊至今若要被派遣到海外,是以“特別措施法”為根據,但修法屬永久法,可儘速、不限地區派遣自衛隊到紛爭地。只要不是戰鬥現場,自衛隊可對作戰中的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持、彈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