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自衛權

集體自衛權

所謂集體自衛權,是指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他國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根據日本憲法第九條,日本放棄以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即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冷戰結束後,集體自衛權這個概念在日本國內更多地體現在日本與美國的同盟關係中,尤其是“9·11”恐怖攻擊事件發生後,美國多次要求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

簡介

日本自衛隊士兵日本自衛隊士兵

所謂集體自衛權,是指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他國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

集體自衛權就是一個聯盟所有成員在其中一個成員遭受攻擊時進行相互武裝援助。例如,A國與B國是親密盟國,C國突然因某原因武力攻擊B國,此時A國雖然沒有遭到C國的攻擊,但出於同盟關係,A國也出動武力和B國共同對C國作戰,這就是A國行使了“集體自衛權”。

集體自衛權可以視同一群小國在面對一個大國和其盟邦有壓倒性軍力時的國防出路,透過集體自衛增加大國使用軍事手段的風險性和複雜性,從而避免戰爭,中國春秋戰國時期的合縱連橫已經有類似概念。蘇秦曾經聯合“天下之士合縱相聚於趙而欲攻秦”(《戰國策·秦策》三)。

法律依據

根據1945年制定的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規定,主權國家擁有“單獨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利”。這一條款成為美國和前蘇聯分別組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華沙條約組織的法律基礎。

日本欲解禁集體自衛權

歷史背景

集體自衛權(資料圖)集體自衛權(資料圖)

日本二戰投降後,於1946年制定了後來被稱為“和平憲法”的新《日本國憲法》。日本的憲法解釋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只允許行使個別自衛權,即在本國受到攻擊時行使武力。

一般國家擁有集體自衛權,但因為日本是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國家之一,依據“放棄戰爭,不設軍隊”的憲法第九條規定放棄了集體自衛權。

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是二戰後日本在“和平憲法”原則指導下,根據國內外形勢做出的重大政策選擇,也是半個多世紀以來構成其“專守防衛”基本國策的一個具體要素。

冷戰結束後,“集體自衛權”這個概念在日本國內更多體現在日本與美國的同盟關係中,尤其是“9·11”恐怖攻擊事件發生後,美國屢次要求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

解禁行動

2012年10月16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公開表示,計畫重新定義“集團自衛權”,有意修改憲法。 所謂“修憲”,是指修改現行日本憲法第九條。由於該憲法明確表示日本放棄戰爭,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交戰權,二戰後的日本憲法被稱為“和平憲法”。長期以來,因所需法律程式嚴格,修憲在日本被認為是不可能的“常識” 。

2013年2月15日下午,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出席自民黨憲法修正推進總部會議時稱,將修憲定位為“需解決的重大課題”,表現出其在任期內實現修憲的強烈意願。

2013年8月25日,據日本媒體報導,日本一名官員說,政府打算向國會遞交一項法案,以法律形式保障自衛隊行使集體自衛權 。按照這項法案,首相將下令官員制訂一套基本政策,就行使集體自衛權作出詳細規定。內閣批准行使集體自衛權後,將請求國會授權。如果獲得同意,自衛隊將按照基本政策行動。如果國會否決,自衛隊將不得行使集體自衛權。

據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該協會實施的最新輿論調查顯示,僅21%國民對行使集體自衛權表示“非常關注”,對於安倍修憲解禁集體自衛權表示贊成的比例同為21%,約30%反對安倍修憲行使集體自衛權。

正式解禁

2014年6月30日,日本示威者在安倍官邸外集會,手舉標語牌抗議安倍政府試圖解禁集體自衛權。2014年6月30日,日本示威者在安倍官邸外集會,手舉標語牌抗議安倍政府試圖解禁集體自衛權。
據日本共同社2014年7月1日報導,日本政府在當天傍晚的臨時內閣會議上決定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即使自身未受到攻擊,日本也可以為阻止針對他國的攻擊而行使武力。

日本內閣決定的內容為,如果在日本的存亡受到威脅等情況下,允許必要最小限度地使用武力。相關法案得到完善後,為阻止關係密切的國家受攻擊,自衛隊在海外參加戰爭將成為可能。報導指出,這是有可能脫離1954年日本自衛隊建立以來一直堅持的專守防衛理念的安保政策上的重大改變。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以日本所處安保環境發生了變化等為由主導了有關解禁的討論。

內閣決定指出“即使是針對他國的武力攻擊,根據其目的、規模、形態也存在威脅到我國安危的情況”,列舉了新“行使武力的三大條件”。內閣決定總結稱,考慮到美國等,在針對他國的攻擊中,存在從根本上剝奪日本國民權利的明確危險時,採取自衛措施“為憲法所允許”。內閣決定中沒有阻止過度行使武力的明確保證。

各方態度

美國態度

2013年6月24日,美國前副國務卿阿米蒂奇等美國知日派人士在東京召開記者會,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謀求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一事稱應由日本決定,並表示“禁止(行使)會成為妨害同盟關係的要因”,表達了應該允許行使之意。

韓國態度

韓國民間團體反對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和《韓日軍事情報保護協定》韓國民間團體反對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和《韓日軍事情報保護協定》
2013年11月13日下午,首爾安保對話正式日程結束後,韓國防部次官白承周和日本防衛省事務次官西正典進行了雙邊會談,就《韓日軍事情報保護協定》、日本集體自衛權等問題進行探討。

韓國防部次官白承周向日本政府傳達了韓國政府的立場。他表示,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將會造成地區不穩定,韓國不能容忍損害半島安全和韓國國家利益的任何提案。他還表示,有關日本的防衛政策的討論應當以堅持和平憲法精神、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為前提,公開透明進行。日本當前首要任務是努力取得周邊國家的信任。日本對歷史問題要認真反省,努力消除周邊國家的疑慮 。

中國態度

2014年7月1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例行記者會上,就日本內閣會議決定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一事表示,日方應切實尊重亞洲鄰國的正當安全關切,慎重處理有關問題,不得損害中國的主權和安全利益,不要損害地區和平穩定。

洪磊表示,中方注意到日本國內對解禁集體自衛權也有強烈反對意見。日本的國家發展走向歸根結底應由廣大日本人民來決定。中方反對日方蓄意製造所謂“中國威脅”來推進國內政治議程。中方敦促日方切實尊重亞洲鄰國的正當安全關切,慎重處理有關問題,不得損害中國的主權和安全利益,不要損害地區和平穩定。

洪磊再次強調,日方要切實尊重亞洲鄰國的合理正當安全關切,審慎處理有關問題,不得損害中國主權和安全利益,也不得損害地區和平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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