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當界定
死當界定是指依據典當法律對死當行為的認定。通常有兩標準,且二者必須結合使用。
(1)行為標準
這是指當戶必須有死當行為發生,具體表現為當戶既不贖也不續當,致使典當行無法收回當金並獲得利息及相關費用,能以其實際占有的死當物品變現受償。
(2)期限標準
這是指當戶只有在一定的期限內既不贖當也不續當,才能認定為死當,具體表現為當期屆滿或在當期屆滿後的寬限期內對此,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典當立法普遍加以規定。
其一是當期屆滿後即為死當。如美國《俄勒岡州典當法》定:"無論當金數額大小,典當期限一律為60天。"我國《廣省典當條例》第24條規定:"出當人在典當期限屆滿不回贖典物又不辦理續當手續的,即為斷當。"這裡的斷當便是指死當。
其二是當期之後的寬限期屆滿後即為死當。中國人民銀行《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第34條曾規定:"自典當期滿之日起10日內,當戶既不贖當,又不續當的當物,視為死當。"國家經貿委頒布《典當行管理辦法》第36條則規定:"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以上所說的10日和5日均為當期屆滿後贖當寬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