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當品

絕當品

就是抵押在典當行里到期未贖的物品。 典當連鎖經營所謂的“絕當”也稱作“死當”,就是過了當期,典當者沒有贖回的物品。 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

絕當品

就是抵押在典當行里到期未贖的物品。當行的櫃檯里常常擺放著各種首飾、數碼產品、而這些多數又是典當行里的絕當品,低價、高質和部分商品的高收藏價值,使絕當品市場火爆起來。

連鎖經營

現在典當行已經進行連鎖經營。也就是開分店進行典當和絕當品銷售。其中比較知名口碑比較好的是華夏典當行,現在在北京已經有近二十家分店。而且他們銷售的商品全部保真,而且價格低廉,珠寶首飾類飾品配有經國家認證的質量檢驗證書。所以可以放心的選購。

典當連鎖經營典當連鎖經營

絕當品銷售

所謂的“絕當”也稱作“死當”,就是過了當期,典當者沒有贖回的物品。每個當鋪都會有大量的死當出售,價格往往很低,一般是市場價格的一半,而且又有典當行專業人員開具的質量評估報告,因此這些絕當物品以價格低廉、質量可靠的優勢吸引了一些人到典當行里去淘寶,並逐漸形成了一種新興的消費方式。

絕當品政策法規

另外根據我國《典當管理辦法》的規定,典當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絕當物品:
當物

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後由典當行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 。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後,剩餘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
對國家限制流通的絕當物,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報有關管理部門批准後處理或者交售指定單位;
典當行在營業場所以外設立絕當物品銷售點應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並自覺接受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典當行處分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應取得當戶的同意和配合,典當行不得自行變賣、折價處理或者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絕當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不過由於總價客戶典當給企業後沒有能力收回,就成為了死當。所以類似的華夏典當行里會出現既做典當的業務,也會做絕當品的銷售,相對價格還是比較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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