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標準
兩輛機車時速每小時20km(5.6m/s),相向而行發生碰撞,碰撞時間毫秒級,那么在這樣短的時間內,產生的加速度為a=V/t=5.6/0.001=560g,可見在碰撞中能產生這么大的加速度。
確定500g作為死亡加速度,主要考慮了在碰撞時人體的受力情況,據測試人體受力最脆弱的部分是人的頭部,它的最大承受力為22.8kN,假如人的頭部質量為5kg,如發生上述碰撞,則人頭部受力,f=ma=5·5600=28kN,如果以5000m/s 的加速度計算,則人體頭部受力為25kN,超過22.8kN,故交通部門規定5000m/s 作為死亡加速度的值。
管理規定
為了避免交通傷亡,交通管理部門特規定,汽車駕駛員必須系安全帶,騎機車必須戴機車頭盔。頭盔、安全帶有緩衝作用,根據動量定理我們知道,增加緩衝時間能極大的減少衝力,例如碰撞時間增加為0.02s,則發生上述碰撞時,人體頭部受力僅為1.4kN,不會造成生命危險,認識了這個問題,人們在交通中就能自覺遵守這些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