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屬原則

實際聯繫原則是指只就與常設機構有實際聯繫的所得進行徵稅的原則,亦稱“歸屬原則”。只有那些非居民通過常設機構的活動實現的營業利潤,以及與常設機構的活動有關的其他所得,可歸屬於該常設機構利潤的範圍,由收入來源國課稅。依據這一原則,非居民企業未通過常設機構而取得的營業利潤和與常設機構並無實際聯繫的其他所得,應排除在常設機構的利潤範圍之外。

亦稱“實行所得原則”。常設機構所在國確定跨國營業所得應稅範圍所遵循的原則之一。指常設機構所在國只能以通過常設機構實際取得的所得為應稅所得,行使地域管轄權徵稅。而不能把應稅所得範圍擴大到對該常設機構所依附的對方國家企業來源於本國的一切跨國營業所得。歸屬原則限定了地域管轄權的行使範圍,比較合理地解決了跨國營業所得在來源地的徵稅問題。它已得到國際社會公認。中國日本美國英國法國所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對跨國營業所得的應稅範圍確定均採用了歸屬原則。

分類

繼承歸屬原則

拾得遺失物歸屬原則

匯兌損益的確認歸屬原則

物品掉落歸屬原則

質物變價款歸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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