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與現實的選擇

歷史與現實的選擇

歷史與現實的選擇,是張煒達編寫的一本書籍。《歷史與現實的選擇:陝甘寧邊區法制創新研究》以陝甘寧邊區法制創新為研究對象,運用歷史與邏輯相結合、實證分析、比較分析的方法,突出研究的本土性、實證性、整體性以及部門法與法學理論相結合的特色,對陝甘寧邊區的憲政及刑事、土地、訴訟、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部門法律思想、原則、制度進行考察、梳理和分析。

內容簡介

《歷史與現實的選擇:陝甘寧邊區法制創新研究》以陝甘寧邊區法制創新為研究對象,運用歷史與邏輯相結合、實證分析、比較分析的方法,突出研究的本土性、實證性、整體性以及部門法與法學理論相結合的特色,對陝甘寧邊區的憲政及刑事、土地、訴訟、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部門法律思想、原則、制度進行考察、梳理和分析。主要從現代民主和諧社會的構建、對國民政府法律的適當援用、黨法關係的處理和民主政治對法制建設的基礎作用四個方面,探討了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背景下,陝甘寧邊區法制創新對現實的啟示和意義。

作者簡介

張煒達,河南汝州人,1971年生於陝西省西安市。西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陝西省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陝西省法學會審判與執行研究會常務理事,陝西省律師協會行政法委員會委員。曾在《光明日報》、《中國法學》(英文版)、《河北法學》等報刊發表論文20餘篇;主持省部級項目3項、廳局級項目2項;王編著作2部;獲得科研獎勵佃餘項。

目錄

緒論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關於陝甘寧邊區法制創新研究綜述
一、關於陝甘寧邊區法制創新研究現狀
二、研究現狀評析
第三節 研究思路、內容與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內容
三、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重點、難點與創新
第五節 相關概念說明與本書框架結構
第一章 陝甘寧邊區憲政法制及創新
第一節 對憲政基本理論的初步思考
一、對憲政基本內涵的定位
二、闡明國家性質和政權組織形式
第二節 制定憲法性檔案,保障人民民主權利
一、《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
二、《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
三、《陝甘寧邊區保障人權財權條例》
四、《陝甘寧邊區憲法原則》和《中華民國陝甘寧邊區自治憲法草案(修正稿)》
第三節 適合中國國情的民主政治制度
一、獨創的民主政治制度--參議會制
二、創建政權新形式--“三三制”
三、建立以選舉為核心的民主制度
第二章 陝甘寧邊區刑事法制及創新
第一節 刑事立法新主張
一、刑事立法的任務和特點
二、“輕刑”思想
第二節 刑法原則新要求
一、人人平等原則
二、區別對待原則
第三章 陝甘寧邊區土地立法及創新
第一節 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土地政策
第二節 土地立法新內容
一、關於土地所有權的規定
二、關於減租減息的規定
三、關於交租交息的規定
四、關於保障佃權
第三節 和平土改新原則--“耕者有其田”
第四章 陝甘寧邊區訴訟法制及創新
第一節 便民利民的訴訟指導思想
第二節 保障人權的訴訟原則
一、關於人身權的保障--反對逼供信
二、關於訴訟權的保障
三、關於審限制度的規定
……
第五章 陝甘寧邊區婚姻家庭立法及創新
第六章 陝甘寧邊區法制創新的現實啟示
代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1944年1月6日,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在《邊區政府一年工作總結》報告《關於改善司法工作》中曾經說道:“提倡馬錫五同志的審判方式,以便教育民眾。”為此,同年3月13日,《解放日報》發表了《馬錫五審判方式》一文,指出:“什麼是馬錫五同志的審判方式呢?這裡有幾個具體的判例:……(註:所舉判例是華池縣溫台區四鄉封家園子發生的封棒兒婚姻案。見本書第五章所述)這就是馬錫五同志的審判方式。第一,他是深入調查的。以前舉婚姻案來說,他不像華池縣初判那樣,不調查不研究,片面地認為張金才搶婚不當,於是一切都無理,不徵詢婚姻當事人意見,不追究封彥貴以女兒為財物反覆高價出售之錯誤。他能抓住案件關鍵,能從本質上,而不是從現象上解決問題。他真正做到了林主席報告內所說的:‘切實照顧邊區人民的實際生活,切實調查研究案情的具體情況,分別其是非輕重。’我們今天的司法工作主要依靠初審,但現有負責初審的幹部一般能力較弱,閱歷較差,要克服這一缺點,就必須使司法幹部多下鄉鍛鍊,多聯繫民眾。關起門來把玩舊型法律教條,是無補於事的。第二,他是在堅持原則、堅決執行政府政策法令、又照顧民眾生活習慣及維護其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調解的,是善於經過民眾中有威信的人物進行解釋說服工作的,是為民眾、又依靠民眾的。馬錫五同志說:‘真正民眾的意見比法律還厲害,所謂“三個農民佬,頂一個地方官”。’因此,他就能抓住所有人心,就能在當事人的內心,而不是表面上解決問題。他真正做到了林主席報告內所說的:‘依雙方自願為原則的民間調解。’第三,他的訴訟手續是簡單輕便的,審判方法是座談式而不是坐堂式的。不敷衍,不拖延,早晨,晚上,山頭,河邊,民眾隨時隨地都可要求拉話,審理案件。華池婚姻案,最初就是封棒兒在路上碰到馬錫五同志,拉住他,在一棵樹下告的狀。而馬錫五同志自己,每年總要往各縣巡視工作數次,在巡視過程中,必嚴密檢視監獄,查問犯人,遇有可以改造者,即令交保釋放,以便增加我邊區勞動力,增強生產。因此,他是真正民間的,而不是‘衙門’的,真正替人民服務,而不是替人民製造麻煩的。一句話,馬錫五同志的審判方式就是充分的民眾觀點。這就是馬錫五同志之所以被廣大民眾稱為‘馬青天’的主要原因。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