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五段論

歷史五段論

“歷史五段論”,也叫“歷史五階段論”。是史達林對歷史唯物主義的發展,是對人類歷史發展過程的總結,由於人類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具體各個民族和地區的歷史總是呈現出跨躍性發展(在外部先進要素的影響下,某些社會能夠實現跨越式發展),並不完全按照5階段一步步演進,但這不能作為否定五段論的理由,而只能作為補充。

釋義

史達林主持編寫的於1938年出版的《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被定為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最權威的闡釋,被稱為“馬列主義的百科全書”。後來的所有社會主義國家都學習和效法蘇聯“老大哥”,將馬克思主義奉為國家意識形態,將《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作為學習領會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最權威的教材。現在的唯物史觀和社會發展“五階段論”的主要思想都來自於《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更準確地說,都是來自於史達林的闡述。因為,《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中闡述馬克思主義社會歷史理論的《論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一節是史達林親自寫的。

史達林在《論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中闡述的唯物史觀和社會發展“五階段論”,主要來源於馬克思1859年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總吉他的政治經濟學研究成果時所說的兩段話。一段話是:“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係,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係。這些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社會的物質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便同它們一直在其中活動的現存生產關係或財產關係(這只是生產關係的法律用語)發生矛盾。於是這些關係便由生產力的發展形式變成生產力的桎梏。那時社會革命的時代就到來了。隨著經濟基礎的變革,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築也或快或慢地發生變革。”史達林認為這是馬克思對唯物主義歷史觀本質的最經典的表述。而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的另一段話是:“大體說來,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可以看做是社會經濟形態演進的幾個時代。”史達林將馬克思的這段話進一步提升為人類社會發展進程的公式:“歷史上有五種基本類型的生產關係:原始公社制的、奴隸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資本主義的和社會主義的”,從而形成了著名的社會發展形態“五階段論”。

歷史五段論

“歷史五段論”學說人為地將一種模式強加於歷史的發展,全然不知馬克思關於社會形態由於生產方式的變化而產生演變的學說,是建立在普遍地考察西歐的經濟與社會制度的演變過程後所歸納出來的。所以馬克思關於社會形態演變的理論中,並沒有抽象出一種一種普遍的生產規律。相反,在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對抗運動中,各地的經濟與社會制度的發展呈現出豐富的特點。

例如,恩格斯在《家庭、國家和所有制》一書中,列舉出了四種不同的氏族制度和在此基礎上發展出的國家形式:

1雅典氏族與國家

2羅馬氏族與國家

3德意志人的氏族與國家

4易北魁人的氏族與國家

在論述歷史發展的五個階段時,史達林罔顧其他豐富的歷史資料,僅僅在馬克思有限的文字中概括出一種發展模式。甚至他關於奴隸制的論述是完全錯誤的,與馬克思的學說截然不同。

史達林並不需要符合真實歷史發展情況的學說,他只需要放之四海皆準的絕對真理。

歷史五段輪是一種僵化的歷史理論,它實際上是僵化的蘇聯體制在思想上的反映。

五種社會形態說

長期以來《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所劃定的關於馬克思社會形態理論的“五種社會形態說”被視為普遍的世界歷史發展圖式。近年來,很多學者認為,這既缺乏充分的馬克思的文本依據,又有明顯的理論缺陷,也沒有世界性的普遍的事實依據作支撐。

(1)“五種社會形態說”是後人對馬克思社會發展理論的一種闡釋,它發軔於蘇聯。

1846年馬克思寫作《德意志意識形態》一書時就已經有了五種所有制形式的構想。馬克思又在《共產黨宣言》、《僱傭勞動與資本》中都講到奴隸制社會、封建制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如果加上原始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也是五種所有制形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提到了如下五個階段——原始氏族社會、古代奴隸制社會、中世紀農奴制社會、近代僱傭勞動制(資本主義)社會、未來的共產主義社會

[1897年列寧在為波格丹諾夫《經濟學簡明教程》寫的書評中講,政治經濟學應該這樣來敘述經濟發展的各個時期,即原始氏族共產主義時期、奴隸制時期、封建主義和行會時期、資本主義時期。1919年,列寧在《論國家》中再次勾勒了這樣一個歷史發展脈絡。在當時的列寧看來,人類歷史是沿著原始社會——奴隸制社會——封建制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的單線序列發展著的。1938年,史達林在《論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中將這一觀點進一步明確化了。由於歷史的原因,馬克思主義傳入中國本身就帶有濃重的蘇俄色彩。列寧和史達林在社會主義運動中的至高威望決定了他們關於社會形態的論述具有不容置疑的權威性,以《論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理論基礎的《聯共(布)黨史簡明教程》更一度被認為“是一百年來全世界共產主義運動的最高的綜合和總結,是理論和實際結合的典型”,成為中國馬克思主義者學習、研究馬克思主義理論的中心材料,而“五種社會形態說”成為理論界闡述中國乃至世界歷史演進規律的基本法則就是很自然的了。

(2)“五種社會形態說”缺乏充分的文本依據。《德意志意識形態》中的“部落所有制”並非“五種社會形態說”者所理解的原始社會。將《(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的“亞細亞生產方式”簡單地解讀為原始社會生產方式,是對馬克思原意的誤解。將五種社會形態作為人類歷史發展必經的循序遞進的普遍規律,從根本上違背了馬克思主義的歷史觀。

一句“大體說來”已經從文字上表明,馬克思並無意將他的結論作為世界發展的惟一圖式,而只將其看作基於對現有資料的分析得出的大概認識。馬克思生前對於把一種類似於“五種社會形態說”的歷史分期模式強加到自己名下表示了明確的反對:“他(米海洛夫斯基)一定要把我關於西歐資本主義起源的歷史概述徹底變成一般發展道路的歷史哲學理論,一切民族,不管他們所處的歷史環境如何,都注定要走這條路,——以便最後都達到在保證社會勞動生產力極高度發展的同時又保證人類最全面的發展的這樣一種經濟形態。但是我要請他原諒。他這樣做,會給我過多的榮譽,同時也會給我過多的侮辱。”

(3)“五種社會形態說”缺乏充分的事實依據。通觀世界歷史進程,“五種社會形態說”無法解釋這樣一個歷史事實,即除了西歐之外,幾乎沒有一個民族的發展是依次經歷“五種社會形態”的。在歐洲,日耳曼民族超越了奴隸制而直接進入封建社會,斯拉夫人走著類似的道路;在美國,“資本主義社會不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而是從自身開始的”;在非洲,許多民族從奴隸制甚至從原始社會直接走向資本主義社會,等等。馬克思本人就把從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歷史必然性’明確地限於西歐各國”。馬克思還反對將印度、阿爾及利亞等地的“公職承包制”、“蔭庇制”簡單等同於西歐的封建制。農奴制是西歐封建主義的一個基本因素,而亞洲一些國家根本就不存在具有人身依附身份的農奴,至於其他封建主義因素,也一樣無法套用於亞洲社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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