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一種成長於19世紀,在20世紀上半葉得到充分認識的存在於諸多歷史學家思想中的史學思想。希望在確定真實的歷史事實之後,通過尋找個體事件中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解釋從歷史中之所以孕育出現實的原因,以德國最為發達。主要特點:強調歷史因素的連續性、個別性、獨特性、具體性;主張深入挖掘和考證史料;用情感取代理性,通過著史抒發情感和理想,強調直覺溝通,要求設身處地的去理解各時代的歷史文化;注重偉大人物與政治鬥爭;不獨樹一幟與其它史學思想共存共榮。
代表人物
法的歷史學派:薩維尼(Savigny,1779-1861)《中世紀羅馬法》《論我們這個時代的立法和司法的使命》
艾希霍恩(Eichhorn,1781-1854)《德意志國家與法律史》
民族本位的歷史主義:洪堡(Karl von Humboldt,1769-1859)《論歷史學家的任務》
德羅伊森(Droysen,1808-1884《普魯士政治史》
政治本位的歷史主義:柏克(Edmund Burke,1727-1797)《法國革命論》
托克維爾(Tocqueville,1805-1859)《論美國的民主》《舊制度與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