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2011年1月14日召開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表決通過了《武漢曲藝家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一屆主席團、明確了武漢曲藝家協會工作任務。武漢曲藝家協會的主要職責是廣泛團結武漢地區曲藝家和曲藝工作者,做好聯絡、協調、服務工作。積極開展曲藝研討和曲藝創新工作,不斷推進曲藝藝術的發展。組織武漢地區曲藝家和曲藝工作者參與曲藝節目的演出和對外文化交流,不斷提高武漢地區曲藝藝術的影響力。協會現有會員93人。
協會領導
顧問:何祚歡、張明智、陳世鑫
主席:
陸鳴
副主席(按姓氏筆畫排列):
馬昌橋王戰生 王志武 田 天 田克兢
李道南 李四順 陳順娥(女) 徐宇珊
秘書長(兼):
李道南
主 席:
1、陸鳴:男,湖北武漢人,現任武漢市說唱團團長、國家一級演員,著名青年相聲表演藝術家。表演熱情奔放,幽默風趣,吹拉彈唱,樣樣在行,說唱兼備,自編自演。曾獲中國相聲節金玫瑰獎、第二屆中國曲藝節牡丹獎、2002年中央電視台春節聯歡晚會“觀眾最喜愛”的節目二等獎、2003年榮獲中央電視台第二屆CCTV相聲大賽三等獎、2001年榮獲武漢市“十大傑出青年”、2002年評為湖北省文化系統先進工作者、2003年榮獲武漢市勞動模範稱號。師從著名相聲表演藝術家姜昆。
副主席:(以姓氏筆畫為序)
2、馬昌橋:男,武漢電視台文藝部《都市茶座》欄目製片人、導演。2000年到2006年共導演了《都市茶座》綜藝版節目312期。《都市茶座》自2006年改版欄目劇以來,至今已導演了824集欄目劇,播出時長38760分鐘。多次在武漢市廣電局重大文藝活動中擔任導演工作,還多次被評為武漢市廣播電視局先進工作者。他的欄目被評為中國電視星光獎、武漢市思想政治工作創新獎,並連續三年獲得湖北省電視文藝欄目一等獎。
3、王戰生:男,筆名鐵藝,武漢鐵路局文聯秘書長,《飛馳》文藝季刊主編,湖北省文聯委員、武漢市文聯委員、武漢音樂家協會常務理事,兼任湖北省產業(企業)文聯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和武漢市產業文聯副秘書長。連續三屆被湖北省人事廳、省文聯授予優秀文藝工作者稱號、鐵道部“火車頭職工藝術家”、全國第七次文代會代表。二十多年來,堅持業餘文藝創作,先後發表曲藝、論文230餘首(篇),同時涉足管弦樂、配器等多個領域。有60多件作品榮獲全國、省、部多種獎項。
4、王志武:男,1964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1979年5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專業技術職稱副研究館員,多年從事民眾文化工作,對民間文學、民俗民間文藝有比較好的關注和研究。
5、田克兢:男,武漢市黃陂區長堰人,武漢說唱團副團長、國家一級演員、著名獨角戲表演藝術家,他的表演幽默風趣,風格獨特,刻畫人物準確、自然,演出火爆,在湖北武漢地區是家喻戶曉的笑星。表演的《吃不了兜著走》、《鵲橋熱線》、《我的愛人》等十多個節目膾炙人口,錄製的影碟十分暢銷。曾多次獲得全國、省、市比賽一等獎。 曾參加央視《見證》欄目推出《找樂》專輯,是全國8個有代表性的城市中選取的8個最能代表該城市民風民俗的笑星之一。
6、李四順:男,現任湖北省曲藝家協會理事,武漢戲劇家協會理事,東西湖區戲劇曲藝協會主席,東西湖區文化館支部書記兼業務副館長。曾榮獲湖北省“紅中杯”業餘曲藝大賽第一名、湖北省“百花書會”表演二等獎、湖北“楚天群星獎”金獎,三次參加“全國群星獎”小品大賽,榮獲金獎、創作獎、表演獎各一次。二十年來,創作文藝作品五十餘件,多次應邀參加湖北電視總台春晚小品表演,兩次應邀參加央視《笑星大聯盟》欄目錄製小品節目。
7、陳順娥:女,1956年4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1974年9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專業技術職稱為三級編輯,現為湖北省藝術研究所編輯,多年從事文藝理論的研究,尤其在曲藝方面有獨到見解,發表多篇曲藝評論,在湖北省文學評論界有比較大的影響。
8、徐宇珊:男,現任武漢市育才第二國小校長,曲藝愛好者。武漢市優秀校長、武漢市廉潔勤政好校長、武漢市十大名師、武漢市中青年優秀專家、武漢市數學學科帶頭人、享受武漢市政府津貼的專家、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國小教科研參事、武漢市教育學會常務理事、武漢市國小數學學會副理事長、湖北省教育科學研究會副理事長、湖北省教育科研帶頭人、湖北省學習科學會常務理事長、國家級奧林匹克教練員、國家級骨幹教師,編著有《新世紀小學生數學自主學習手冊》、《以創新寫未來》等十一部專著。
9、李道南:男,武漢說唱團副團長,國家一級演員。以捧活為主,一專多能。捧活表演張弛有度,絲絲入扣,口齒清楚,台風穩健大方,襯托紅花恰到好處。他與趙衛國合作表演的相聲小品《借電話》曾榮獲全國曲藝小品大賽一等獎。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協會名稱為“武漢曲藝家協會” (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三條 武漢曲藝家協會是在武漢市文聯領導下,由全市曲藝家、曲藝工作者自願結合組成的全市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曲藝家、曲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肩負著發展和繁榮武漢曲藝事業的使命。
第四條 本協會的宗旨: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團結全市曲藝家、曲藝工作者,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循曲藝發展規律,繁榮曲藝創作,收集整理曲藝遺產,開展理論研究,革新和發展曲藝藝術,充分發揮曲藝團結人民 、教育人民的作用,積極參與藝術市場,創作和演出更多的無愧於偉大時代、偉大人民的優秀作品,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為促進武漢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五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武漢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協會辦公地址:武漢市漢口勝利街157號(武漢說唱團)。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大力繁榮曲藝創作,積極為會員提供學習、深入生活、藝術創作和藝術交流的條件。發揚藝術民主,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多樣化,鼓勵創作更多的優秀曲藝作品。
(二)推動傳統曲藝、曲目的挖掘、收集和整理。鼓勵和幫助會員不斷提高傳統書目、曲目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創造交流和出版條件。
(三)活躍曲藝演出,鼓勵演員立足原有陣地,藉助電視等現代傳播媒介,不斷推出優秀新書(曲)目和優秀的傳統書(曲)目,擴大曲藝的社會影響;提倡各種曲藝形式、風格和流派的自由競爭,促進曲藝的思想性、藝術性的不斷提高。
(四)組織會員研究曲藝現狀,總結經驗,開展曲藝研討,加強曲藝歷史和基本理論的研究,探討曲藝藝術的發展,繼承優秀傳統,促進曲藝藝術的革新。
(五)注意發現和積極扶植、培養曲藝創作、音樂、表演、理論研究、編輯、出版、藝術教育和組織工作等方面的人才。
(六)舉辦曲藝觀摩、演出、比賽、評獎等活動。展示我市曲藝工作成績和收穫。提高和加強全市會員的凝聚力,推動全市民眾性的曲藝創作演出活動開展。積極工作,起到指導、聯絡、協調、服務全市曲藝工作的責任。
(七)及時向各級黨組織和政府匯報協會工作,反映會員意見和要求,並依法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八)積極開展同兄弟城市及更高層的藝術交流活動,促進我市曲藝事業的發展。
(九)積極創造條件,舉辦藝術演出、培訓等活動,拓寬曲藝發展道路。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凡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在曲藝創作、曲藝音樂、曲藝表演、曲藝理論研究、曲藝藝術教育、曲藝編輯和組織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績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十條 自願加入本會者,可向本會提出申請,並附交足以表明其曲藝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材料,有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或文藝團體的推薦,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由本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本會領導機構和被選舉為本會領導機構成員及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學習、創作、研究等活動;
(三)要求本會保護創作及正常演出;
(四)使用本會編印、收存的書刊資料;
(五)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業務活動和社會活動;
(二)按時交納會費;
(三)向本會反映人民民眾對曲藝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四)發現和培養新的人才,推薦發展會員;
(五)支持和輔導業餘曲藝活動。
(六)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取消、停止會員會籍
會員有以下行為者,經理事會研究可決定取消或停止其會籍:
(一)被司法機關剝奪公民權利;
(二)嚴重危害社會利益;
(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四)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五)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一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均為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理事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設顧問若干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上級主管部門撥款;
(三)演出、培訓、中介等活動取得的合法經濟收入;
(四)社會團體及個人贊助;
(五)會員繳納的會費;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市文聯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市文聯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0年1月14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修改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