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責1.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2.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森林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有關林業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二)制訂全市林業和林業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市級林業基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生態項目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政府投資林業生態項目實施、管理、核查等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山體復綠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設林業生態體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果樹、茶葉、藥材等林產品的生產和經營;組織指導木本生物質能源的開發、利用、管理;依法加強林木種子種苗生產、經營管理和質量監督;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四)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評估和統計,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以及木材加工、經營管理;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相關工作;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負責編制森林生態項目經營方案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林業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配套政策的制定與管理;負責森林生態環境的監測工作。
(五)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經營利用和野生植物採集、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按分工指導、監督古樹名木和古樹後續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制定養護技術標準,定期進行古樹名木和古樹後續資源的調查、鑑定和確定。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等類型自然保護區及濕地公園、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推進林業改革。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制訂全市森林公園和森林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和森林旅遊產業建設。
(八)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林業行政執法監管。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承辦全市各類林業案件的查處。
(九)研究提出林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指導木漿造紙、人造板加工、經濟林、森林旅遊、木本藥材、苗木花卉、木本生物質能源、茶葉等林業重點產業建設;指導、扶持林業龍頭企業發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丘陵、崗地綜合開發和低產林改造。
(十)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外資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科技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林業科技推廣、培訓、教育工作;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統籌規劃全市林業專業人才培訓。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組織起草局機關的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督查、信訪、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協調組織辦理市人大、政協的提案及建議等有關工作;承擔林業志書編纂工作;組織林業政策調查研究,研究提出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林業產業化經營等方面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林業法規和規章;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負責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指導全市林業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及機關資產的實物管理;負責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行政體制改革;負責林業電子政務建設與服務視窗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綜合計畫處
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和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指導林業產業及龍頭企業的建設工作;監管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承辦局機關財務工作;承辦與指導林業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局系統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外資項目的組織申報、管理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城市森林創建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植樹造林處
指導全市造林綠化、林木種苗用材林、經濟林、防護林等各類林業基地項目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及外資造林工作;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造林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宜林荒山、荒地植樹造林;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指導苗木花卉、果樹、茶葉、藥材等林產品的生產和經營;組織擬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研究;組織有關科研項目的評審、申報和管理;組織林業適用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負責林業系統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協調承辦市綠委辦公室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推進新農村建設;指導林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森林資源管理處
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監督管理木材、竹類加工及其製品的經營、加工和運輸;負責全市林地、林權管理和林權改革並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有關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全市林業分類經營改革工作的實施;負責組織全市生態公益林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野生動植物保護處
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研究提出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負責陸生野生動物救護與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及森林旅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負責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的申報建立和綜合協調;負責市內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古樹名木、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森林公安分局
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珍稀植物的大案、要案;負責實施林業行政、刑事及治安查處工作;責林業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加強森林防火體系建設與管理;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工作;負責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治思想宣傳工作;負責組織機關政治學習;貫徹執行人事管理的方針、政策和人事勞動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改革和勞動工資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文明創建、計畫生育、扶貧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黨組加強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武漢市林業科技推廣站
概括起來,我站受林業相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能主要是依法行政、公益性社會服務和行業管理三個方面,具體是:1. 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依照國務院頒發的《植物檢疫條例》“第三條:縣以上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的規定,嚴格依法履行對武漢轄區內森林病蟲害防治和山林、基地、社會、市場進行植物檢疫。近些年來,我站依照《植物檢疫條例》和國務院頒發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第五條: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其所屬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的具體組織工作”開展了大量工作,充分發揮了行業職能作用,完成了市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直接交辦的防治和檢疫工作任務。
2.林木種苗管理:依照《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第三條: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負責種子管理的具體工作”的規定,依法對武漢市境內從事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實行《林木種苗生產許可證》和《林木種苗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同時協助市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搞好林木種苗產業化發展規劃,從巨觀上搞好種苗生產基地建設計畫,嚴厲打擊偽劣假種苗坑農、害農行為,及時調解種苗生產經營糾紛。
3.林業科技推廣:依照《農業技術推廣法》相關規定,承擔全市林業科技推廣、種苗繁育、技術培訓、產地農產品質量監測等社會公益性行業技術服務。
4.林業勘測設計:依照《森林法》相關規定,承擔全市林業資源消長動態監控、資源清查、林地征占用可行性分析論證、毀林盜林等案件的實地勘測調查、林業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編制、造林工程質量的全程管理等專業化技術服務與管理。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設立離退休幹部科,核定科長1名。
其他事項
(一)武漢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隊、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政法專項編制16名,內設綜合科、法制科、刑偵大隊3個科(隊)。核定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支隊、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局長(隊長、主任)1名(正處級)、副局長(副隊長、副主任)1名(副處級),科長3名、副科長2名。(二)市林業局與市園林局在植樹綠化、森林生態與森林公園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按區域劃分。市林業局負責遠城區植樹綠化、森林生態與森林公園管理;市園林局負責中心城區植樹綠化、森林生態與森林公園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