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
(二)劃出、轉變的職責
1.將擬訂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2.將技工學校及其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3.不再下達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畫。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的職責。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的職責。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籌開發各類人力資源的職責。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職責。
5.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政策,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市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職責。
6.加強統籌規劃全市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做好相關醫療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實施工作的職責。
7.加強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勞動保障監察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協調,切實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市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的職責。
8.加強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建立“確責、履責、問責”責任體系,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的職責。
9.加強為企業提供人事人才服務的職責。
(四)取消的職責
1.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2.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的職責。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實施監督檢查;參與制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擬訂中央、省轉移支付社會保險資金和市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工院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許可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七)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公務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擬訂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政策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牽頭擬訂市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依法辦理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辦理市人民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負責全市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因公出國人員政審。
(八)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海外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中央、省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轉隨調家屬及在漢部隊隨軍家屬安置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市協調勞動關係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契約工作;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市屬單位和有關中央在漢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對外交流與培訓的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金保工程”(勞動保障信息系統)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區、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服務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設2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信訪工作處
(三)政策法規處
(四)規劃財務處
(五)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農民工工作處)
(六)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
(七)公務員綜合管理處
(八)公務員錄用與考核獎懲處
(九)教育培訓與對外交流處
(十)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處(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十一)職業能力建設處
(十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十四)勞動關係處
(十五)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處
(十六)養老保險處
(十七)醫療保險處(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辦公室)
(十八)工傷與生育保險處
(十九)農村社會保險處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
(二十一)政治處
(二十二)離退休幹部處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按照章程和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因機構改革原因已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幹部,逐步調整到核定的職數限額內)、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市軍轉辦主任1名(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職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2名。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範圍分別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登錄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入口網站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入口網站。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觸摸式電腦信息查詢系統。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電話。
4、各類服務大廳政務公開欄。
5、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後10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即日起正式受理公開權利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局辦公室。辦公地址:漢口新華路25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公開範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以外,且不屬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第18條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權利人可以申請獲取。
(三)公開程式
1、申請的提出
公開權利人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式樣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以在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入口網站下載,複製有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公開權利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公開權利人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與自身相關政府信息的,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書面申請應簽名或者蓋章。
2、申請的方式
(1)當面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領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也可以在局入口網站下載《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後當面遞交申請。
(2)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即可。
(3)信函、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應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4)口頭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機構應對公開權利人的基本情況(如公開權利人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3、申請的處理
(1)審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予以補正。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答覆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至10個工作日),並制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決定書。
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三、監督方式
公開權利人可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局紀檢監察室申訴或投訴,辦公地址:漢口新華路25號,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