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家諸法度

武家諸法度

武家諸法度:德川幕府初期,極力強化幕府統治,鞏固中央集權,德川家康等人把全國四分之一的土地作為幕府的直轄領地,稱“天領”,包括江戶、大阪、長崎以及其他商業、交通中心和軍事要地。幕府為防止大名叛亂,於1615年公布“武家諸法度”(武家的各種法令),規定大名以下武士遵守的法則,違者嚴懲。“武家諸法度”後來屢加修改,對大名的義務規定就更加詳細,成為德川幕府的基本法,又規定,大名必須每隔一年到江戶參覲將軍,妻子留作人質,常住江戶,這就是所謂“參覲交代”制度。

武家諸法度(ぶけしょはっと),1615年7月由德川幕府制定。
1611年金地院崇傳已經與諸大名起草10條誓言,1615年6月,豐臣秀賴被消滅以後,德川家康頒布《一國一城令》,規定大名只準留下一座城堡,其餘必須予以拆毀;同年7月由第二代將軍德川秀忠與伏見城諸大名制定《武家諸法度》以及《禁中並公家諸法度》,規範文、武兩體系。《武家諸法度》開始對各大名“參覲交代”時的隨員人數作出規定。1635年三代將軍德川家光修訂《武家諸法度》後,更趨形成完備的制度。
《武家諸法度》最初有12條款,後來增至19條款,對象由大名伸延至百姓,對於武士的權利義務、生活規範等有非常嚴格的限制,如不得私婚、不得結黨、不得蓄浪人、不得擅自修築城池、不得私相鬥狠,其中最重要的是規定了大名的“參覲交代”制。

內容

修練文武弓馬之道。
制止群飲佚游
背法度輩不可藏匿於領地.
各大名小名及諸給人,各養士卒,有人告其為叛逆殺人犯,應速逐出。
自今以後國人不得交他國,以本藩秘事告之於他藩或以他藩秘事告之於本藩。
大名居城,雖為修補,亦當呈報,又不許擅建新城。
鄰國有結黨者應早報告。
不可私締婚姻,以姻成黨者,是奸謀之源。
諸大名參覲定例,不得二十騎以上集體行進。
衣裳之品,不可混雜。
什人不可乘輿。
諸國諸侍應節儉,耽溺於女色,耽於賭博,亡國之源也。
國主應選賢任能,國有善人則其國殷盛,國無善人其國必亡。
諸國主及領主不可有私爭,平日須加謹慎。
不得造五百石以上大船。
不得設關所、津宿。
嚴禁耶穌教,懲罰不孝之人。
萬事奉行江戶之法度,各藩一體遵行。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