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民政局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職責。 (三)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四)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

主要職責

(五)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六)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負責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八)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負責行政區劃的管理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

(十)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依法審批革命烈士和評定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和其他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供站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市、縣區民政各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

(十三)組織和指導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優撫安置科

承辦有關人員傷殘評定和烈士評審工作;指導監督各項優待撫恤政策的落實;承辦優待撫恤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和其他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承辦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宮、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安置、軍休、軍供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供站工作。

救災科(武威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組織和指導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指導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管理機構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科

牽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規劃財務科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辦民政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工作;負責省、市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工作。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民政信息管理和宣傳、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法制建設;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社會救助科

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承辦中央、省級和市級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全市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監察審計科

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負責民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完成上級紀委、監察、審計部門交辦的任務。

區劃邊界辦

負責行政區劃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

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雙擁工作;負責協調軍民共建工作;承辦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軍分區交辦的工作。

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按照管轄權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各地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在武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東大街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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