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2.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3.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職責。
(三)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四)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
(五)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六)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負責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八)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負責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查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依法審核革命烈士和有關人員傷殘等級,負責全區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和指導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民政各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涼州區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民政信息管理和宣傳、理論研究工作;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民政系統法制建設;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系統黨群工作和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按照管轄權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在涼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優撫股
承辦有關人員傷殘評定和烈士評審工作;指導監督各項優待撫恤政策的落實;承辦優待撫恤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四)救災股
擬定救災工作政策;承辦全區自然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組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和救災應急演練,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五)社會救助股
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承辦中央、省、市和區級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全區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牽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指導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服務管理機構工作。
(八)財務股
指導和監督中央和省、市、區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辦民政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編制16名(行政編制14名,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照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涼州區行政區劃圖由區民政局會同省測繪局組織編制。
(二)保留所屬事業機構,原定機構規格、編制不變。
(三)保留涼州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涼州區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涼州區地名邊界辦公室,原核定機構規格、編制不變;
(四)涼州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原核定的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