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武威市水務局是全市水行政主管單位,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上的水利方針政策。負責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擬訂全市水務發展戰略、規劃和地方性政策,起草有關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重要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和統籌兼顧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區)、跨流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權配置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負責重要河流、區域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務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程。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抗旱防汛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抗旱防汛工作,對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抗旱防汛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抗旱防汛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和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擬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擬定節約用水技術、器具的推廣套用和市場準入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和組織實施各類建設項目節水工程“三同時”制度(節水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利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點河流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造價管理和招投標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和定期公告,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護方案的審查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各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論證、申報和監督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和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九)負責查處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監管工作。
(十)負責水利科技工作。指導水利科技的研究、引進和示範、推廣;擬訂全市水務行業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武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威市水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武威市水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機構設定及職能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宣傳、協調聯絡、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水務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
(二)經濟財務科
編制水務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和年度決算。承擔全市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和組織指導有關水利價格的測算、核定和行業性規費徵收工作,負責全市水務系統的內部審計。
(三)規劃計畫科
擬訂全市水務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提出中央、省、市水利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和地方水利基建項目、小型水利水電項目、水土保持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編寫水利項目指南,負責和組織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和各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批和申報銜接;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科
負責起草全市水利規章草案和部門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的水行政許可工作;承辦水行政應訴、複議和理賠工作;監督指導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和跨縣9區)水事糾紛的調解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水權制度改革、水資源調度、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掛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牌子)
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點河流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全市骨幹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和監督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四制”(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
(六)科技與農村水利科
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指導灌區節水改造與續建配套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水利工程旅遊和風景區建設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的研究、引進和示範推廣;負責水利新知識、新技術的宣傳和培訓。
(七)安全監督與小水電管理科
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施工和質量安全監管。指導全市小水電開發工作,擬訂全市小水電開發的政策、規章、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水能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水能資源調查成果的管理;指導小水電體制改革工作。
(八)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效能監察;依紀依法受理和查處局機關、局屬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行政監察、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申訴和覆核等;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局屬各單位科級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負責行業糾風和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