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戰鬥車

指供步兵戰鬥和機動用的裝甲車輛。 有時可水陸兩用。 裝甲可防槍彈或彈片。

指供步兵戰鬥和機動用的裝甲車輛。分履帶式、輪式兩種。具有高度的機動性和通行能力。有時可水陸兩用。最大時速,履帶式65~75公里;輪式可達100公里。裝甲可防槍彈或彈片。車上裝有飛彈、火炮、機槍、火箭筒等。士兵可從車體的射擊孔同時向四面射擊。1輛車能載1個班(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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