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犯

簡介共同犯罪人中直接參加實施犯罪行為的罪犯,又稱“實行犯”。在清代《大清律例·刑律篇》中已見正犯這個用語。中華民國時期北洋政府的《暫行新刑律》和國民黨政府1935年刑法都沿用了這個用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按照罪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將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沒有採用正犯這個概念。

來源

中華民國時期北洋政府的《暫行新刑律》和國民黨政府1935年刑法都沿用了這個用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按照罪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將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沒有採用正犯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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