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兩人以上共謀實行某犯罪行為,但只有一部分人基於共同的意思實行了犯罪,沒有直接實行犯罪的共謀人與實行了犯罪的人,共同構成所共謀之罪的共同正犯。相關共謀共同正犯在德日刑法理論中經歷了變遷,主要學說有"共同意思主體說"、"間接正犯類似說"、"行為支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