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始[魏齊王曹芳年號]

正始[魏齊王曹芳年號]

正始(240年—249年四月)是三國時期曹魏的君主魏齊王曹芳的第一個年號,總計10年。這也是曹魏政權的第五個年號。

簡介

正始十年四月改元嘉平元年。

《三國志·魏書·三少帝紀》:“景初三年…十二月,詔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棄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復用夏正;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禮制所由變改也。又夏正於數為得天正,其以建寅之月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丑月為後十二月。’”潘眉據此考證魏明帝曹叡死與曹芳改元,相距14個月。

紀年

正始元年
二年三年四年
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
公元
240年241年242年243年244年
245年246年247年248年249年
延熙
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十一年十二年
赤烏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十一年十二年

大事記

240年

(正始元年):蜀漢討平越巂蠻夷。

正始元年春二月乙丑,加侍中中書監劉放、侍中中書令孫資為左右光祿大夫。丙戌,以遼東汶、北豐縣民流徙渡海,規齊郡之西安、臨菑、昌國縣界為新汶、南豐縣,以居流民。

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丙寅,詔令獄官亟平噃枉,理出輕微;髃公卿士讜言嘉謀,各悉乃心。夏四月,車騎將軍黃權薨。秋七月,詔曰:“易稱損上益下,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方今百姓不足而御府多作金銀雜物,將奚以為?今出黃金銀物百五十種,千八百餘斤,銷冶以供軍用”八月,車駕巡省洛陽界秋稼,賜高年力田各有差。

241年

(正始二年):孫吳攻曹魏柤中之戰。冬十月,蜀漢尚書令費禕至漢中,與蔣琬咨論事計,歲盡還。

二年春二月,帝初通論語,使太常以太牢祭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

夏五月,吳將朱然等圍襄陽之樊城,太傅司馬宣王率觽拒之。[一]六月辛丑,退。

己卯,以征東將軍王凌為車騎將軍。冬十二月,南安郡地震。

注[一]乾寶晉紀曰:吳將全琮寇芍陂,朱然、孫倫五萬人圍樊城,諸葛瑾、步騭寇柤中;琮已破走而樊圍急。宣王曰:“柤中民夷十萬,隔在水南,流離無主,樊城被攻,歷月不解,此危事也,請自討之。”議者鹹言:“賊遠圍樊城不可拔,挫于堅城之下,有自破之勢,宜長策以御之。”宣王曰:“軍志有之:將能而御之,此為縻軍;不能而任之,此為覆軍。今疆埸騷動,民心疑惑,是社稷之大憂也。”六月,督諸軍南征,車駕送津陽城門外。宣王以南方暑濕,不宜持久,使輕騎挑之,然不敢動。於是乃令諸軍休息洗沐,簡精銳,募先登,申號令,示必攻之勢。然等聞之,乃夜遁。追至三州口,大殺獲。

242年

(正始三年):孫吳陸凱率兵攻打儋耳、珠崖。 春正月,蜀漢監軍姜維督偏軍,自漢中還屯涪縣。

三年春正月,東平王徽薨。三月,太尉滿寵薨。秋七月甲申,南安郡地震。乙酉,以領軍將軍蔣濟為太尉。冬十二月,魏郡地震。

243年

(正始四年):曹芳加元服,吳葛恪襲六安。

冬十月,蜀漢大司馬蔣琬自還漢中,住涪。十一月,大赦。以尚書令費禕為大將軍

四年春正月,帝加元服,賜髃臣各有差。夏四月乙卯,立皇后甄氏,大赦。五月朔,日有食之,既。秋七月,詔祀故大司馬曹真、曹休、征南大將軍夏侯尚、太常桓階、司空陳髃、太傅鍾繇、車騎將軍張合、左將軍徐晃、前將軍張遼、右將軍樂進、太尉華歆、司徒王朗、驃騎將軍曹洪、征西將軍夏侯淵、後將軍朱靈、文聘、執金吾臧霸、破虜將軍李典、立義將軍龐德、武猛校尉典韋於太祖廟庭。冬十二月,倭國女王俾彌呼遣使奉獻。

244年

(正始五年):曹爽伐蜀,毌丘儉一征高句麗。

五年春二月,詔大將軍曹爽率觽征蜀。夏四月朔,日有蝕之。五月癸巳,講尚書經通,使太常以太牢祀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賜太傳、大將軍及侍講者各有差。丙午,大將軍曹爽引軍還。秋八月,秦王詢薨。九月,鮮卑內附,置遼東屬國,立昌黎縣以居之。冬十一月癸卯,詔祀故尚書令荀攸於太祖廟庭。[一]己酉,復秦國為京兆郡。十二月,司空崔林薨。

注[一]臣松之以為故魏氏配饗不及荀彧,蓋以其末年異議,又位非魏臣故也。至於升程昱而遺郭嘉,先鍾繇而後荀攸,則未詳厥趣也。*(徐佗)**[徐他]*謀逆而許褚心動,忠誠之至遠同於日磾,且潼關之危,非褚不濟,褚之功烈有過典韋,今祀韋而不及褚,又所未達也。

245年

(正始六年):毌丘儉二征高句麗,曹魏滅 東濊

秋八月,蜀漢皇太后薨。十二月,大將軍費禕至漢中,行圍守。

六年春二月丁卯,南安郡地震。丙子,以驃騎將軍趙儼為司空;夏六月,儼薨。八月丁卯,以太常高柔為司空。癸巳,以左光祿大夫劉放為驃騎將軍,右光祿大夫孫資為韂將軍。冬十一月,祫祭太祖廟,始祀前所論佐命臣二十一人。十二月辛亥,詔故司徒王朗所作易傳,令學者得以課試。乙亥,詔曰:“明日大會髃臣,其令太傅乘輿上殿。

246年

(正始七年):魏吳第二次柤中之戰。蜀漢姜維討平汶山平康夷。

七年春二月,幽州刺史□丘儉討高句驪,夏五月,討濊貊,皆破之。韓那奚等數十國各率種落降。秋八月戊申,詔曰:“屬到巿觀見所斥賣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殘病,所謂天民之窮者也。且官以其力竭而復鬻之,進退無謂,其悉遣為良民。若有不能自存者,郡縣振給之。”[一]注[一]臣松之案:帝初即位,有詔“官奴婢六十以上免為良人”。既有此詔,則宜遂為永制。

247年

(正始八年):曹爽聽何晏、鄧颺、丁謐之計,軟禁郭太后於永寧宮,郭太后和曹芳告別時相對哭泣。曹爽自此專權,當年地震 。

八年春二月朔,日有蝕之。夏五月,分河東之汾北十縣為平陽郡。

秋七月,尚書何晏奏曰:“善為國者必先治其身,治其身者慎其所習。所習正則其身正,其身正則不令而行;所習不正則其身不正,其身不正則雖令不從。是故為人君者,所與游必擇正人,所觀覽必察正象,放鄭聲而弗聽,遠佞人而弗近,然後邪心不生而正道可弘也。季末闇主,不知損益,斥遠君子,引近小人,忠良疏遠,便辟褻狎,亂生近昵,譬之社鼠;考其昏明,所積以然,故聖賢諄諄以為至慮。舜戒禹曰‘鄰哉鄰哉’,言慎所近也,周公戒成王曰‘其朋其朋’,言慎所與也。*(詩)**[書]*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可自今以後,御幸式乾殿及游豫後園,皆大臣侍從,因從容戲宴,兼省文書,詢謀政事,講論經義,為萬世法。“冬十二月,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孔乂奏曰:”禮,天子之宮,有斲礱之制,無朱丹之飾,宜循禮復古。今天下已平,君臣之分明,陛下但當不懈於位,平公正之心,審賞罰以使之。可絕後園習騎乘馬,出必御輦乘車,天下之福,臣子之願也。“晏、乂鹹因闕以進規諫。

248年

(正始九年):吳國陸胤平定交趾、九真夷賊。

九年春二月,韂將軍中書令孫資,癸巳,驃騎將軍中書監劉放,三月甲午,司徒韂臻,各遜位,以侯就第,位特進。四月,以司空高柔為司徒;光祿大夫徐邈為司空,固辭不受。秋九月,以車騎將軍王凌為司空。冬十月,大風髮屋折樹。

249年

(正始十年):司馬懿聯合郭太后發動高平陵事件。

出生

242年(正始三年)——孫皓,東吳末帝(284年去世)。

243年(正始四年)——孫亮,東吳帝(260年去世)。

逝世

241年(正始二年)——諸葛瑾。

245年(正始六年)——陸遜,東吳大臣(183年出生)。

246年(正始七年)——蔣琬,蜀漢大臣。

247年(正始八年)——向朗,蜀漢官吏。

248年(正始九年)——王平,蜀漢重要將領。

249年(正始十年)——朱然,東吳重要將領(181年出生)。曹爽,曹魏權臣。馬忠,蜀漢重要將領。

並存年號

延熙(238年-257年):蜀漢後主劉禪

赤烏(238年八月-251年四月):孫吳大帝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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