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
《百論》卷上〈舍罪福品〉雲(大正30·168b)︰
‘佛略說善法二種,止相行相,息一切惡,是名止相;修一切善,是名行相。何等為惡?身邪行、口邪行、意邪行。身殺盜淫、口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意貪嗔惱邪見。復有十不善道,所不攝鞭杖系閉等,及十不善道前後種種罪,是名為惡。何等為止?息惡不作,若心生、若口語、若受戒,從今日終不復作,是名為止。何等為善?身正行、口正行、意正行,身迎送合掌、禮敬等。口實語、和合語、柔軟語、利益語、意慈悲正見等。如是種種清淨法,是名善法。何等為行?於是善法中信受修習,是名為行。(中略)若行者不止惡不能修善。’
此中,止惡是指不作十不善業道等;修善是指修習十善等諸善,亦即佛教通戒,所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簡介
智《菩薩戒義疏》卷上雲(大正40·567a)︰‘次論止行二善,如有論息惡不作名之為止,信受修習名之為行。佛教雖多,止行收盡,諸惡莫作即是誡門,眾善奉行即是勸門。’《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四〈持犯方軌篇〉則將止持戒配於惡止,作持戒配於善行。又淨土門以根機劣不堪止持作持等,而特許隨犯隨懺之法。
[參考資料]《大乘義章》卷七、卷十;《無量壽經義疏》卷下;《百論疏》卷二、卷三;《中觀論疏》卷十五;《解深密經疏》卷四;《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二十六、卷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