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煤鋼共同體

歐洲煤鋼共同體

歐洲煤鋼共同體1951年4月18日通過《巴黎條約》成立,1952年7月23日生效。根據條約規定,成員國毋須交納關稅而直接取得煤和鋼的生產資料。歐洲煤鋼共同體的締約國有法國、西德、義大利、比利時、荷蘭及盧森堡。生效期限為50年,因此,2002年7月23日之後,歐洲煤鋼共同體不再存在。歐洲煤鋼共同體是歐洲漫長歷史上出現的第一個擁有超國家許可權的機構。成員國的政府第一次放棄了各自的部分主權,並將這些主權的行使交給一個獨立於成員國的高級機構。歐洲煤鋼共同體於1965年4月8日通過合併條約與歐洲經濟共同體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合併。

生效

初創六國成員地圖初創六國成員地圖

1952年7月25日該條約生效,宣告了歐洲煤鋼共同體【英語: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ECSC)】的建立,正式成立超國家的權力機構——高級機構。高級機構由九人組成,掌握煤鋼共同體的大權,負責協調各成員國的煤鋼生產,保證共同體內部的有效競爭。它擁有共同體內部的生產、投資、價格、原料分配,以至發展或停閉某些企業或某些部門的大權,並掌管共同體同第三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的關係。該機構作出的決定,各成員國必須執行。此外,歐洲煤鋼共同體還設有部長理事會、共同體議會和法院等機構。

機構

1.高級機構。它由9名成員組成,任期6年,每個成員國至多有2名成員。其中8個成員由六國一致同意任命,另一成員則由這8個成員共同推薦。高級機構負責作出決議和提出建議,但不包辦代替,各企業的經營管理仍由自己負責。

2.部長理事會。每一成員國派一政府部長組成部長理事會,其任務在於協調高級機構和各成員國的行動。

3.共同體議會。共設87名議員,其中法國18名,聯邦德國18名,義大利18名,比利時、荷蘭各10名,盧森堡4名。共同體議會通過民主方法對高級機構實行監督,並有權以2/3多數通過彈劾案,解散高級機構。

4.法院。由7名法官組成,任期6年,其任命須經六國一致同意。

結束

2002年7月23日,歐盟委員會在布魯塞爾總部大廈前舉行儀式,降下象徵歐洲煤鋼共同體的藍黑星旗,升起上有12顆金星的歐盟旗幟,從而標誌著50年前成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結束了其歷史使命。

意義

因舒曼計畫而產生的歐洲煤鋼共同體,把戰後開始的西歐聯合向前大大的推進了一步,使得西歐聯合獲得了一次實質性的突破。它們對於西歐聯合有著重大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其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一面:

一、它標誌1945年以來法國對德政策的根本轉變,揭開了法德和解的序幕,為法德和解的實現奠定了基礎;而法德和解和合作又是整個西歐聯合的基石和核心。

二、它使西歐聯邦主義者受到極大鼓舞。隨後有關運輸、農業等其它經濟活動部門建立超國家機構的建議紛紛提出,歐洲防務集團、歐洲政治集團、歐洲農業共同體、歐洲衛生共同體等計畫一時紛至沓來,出現了50年代初期歐洲聯合的高潮。

三、它使西歐聯合從1950年前政府間的合作進入一個超國家機構的合作階段,因此改變了西歐聯合的性質,使西歐聯合進入一個更高級的階段—一體化階段。

四、歐洲煤鋼共同體作為局部一體化的嘗試,它的成功促使各國考慮把共同市場擴大到其它部門乃至整個經濟部門的必要性。因此,它的經驗為以後的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的建立鋪平了道路。

總之,舒曼計畫及由此產生的歐洲煤鋼共同體,是西歐國家聯合道路上的一次創造性實踐,一次質的飛躍,它開始了一體化合作形式的零的突破。正如美國前駐歐共體大使巴特沃恩在1962年7月為《通向歐洲聯盟的道路》一書寫的序言中所言:“歐洲煤鋼共同體是先驅者。它開創了主權成員國的統一先例。它提供了密切聯繫西德與西方的最初手段,為法德永久和解奠定基礎。它帶來了作為共同市場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楷模的共同機構的新形式。毫無疑問,歷史所記住的,不是歐洲煤鋼共同體為煤鋼工業做了些什麼— 當然,這可能也是有意義的— 而是開闢了通向統一的歐洲目標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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