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高收入地區、社群與低收入地區、社群的貧富懸殊進一步擴大,以及社會弱勢群體的邊緣化等現象加劇發展,再與各種意識形態理念爭相結合,就可能引發新的政治矛盾與社會衝突。面對各種利益和矛盾的衝突,中國能否在保持社會經濟較快發展的同時保持社會政治的穩定?中國的現代化建設能否以較小代價實現由傳統到現代的“軟著陸”?能否避免許多開發中國家在實現本國現代化過程中往往陷入的“現代化斷裂”?如何最充分最廣泛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增添新力量?這些問題擺在了我們面前。因而,妥善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對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是最具決定性的因素。解決這些問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各種利益進行協調和整合的制度的建構。這裡,又把整合和凝聚的問題突出出來了。所謂社會整合與凝聚,就是通過協調社會系統內部各部分和各力量之間的利益關係來維持一定的社會和諧,它既包含社會結構各個部分之間的相互依賴,又包括對這些社會結構各個部分的利益協調和控制。這種整合既強調不喪失被整合個體的自身特性,又強調個體中一些要素的動態交叉與融合,從而在高度和諧的基礎上產生新的功能,最終達到整個社會在動態中的和諧發展。在社會多樣化發展的環境中,為使人們能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就必須使社會的整合方式從原來的基於縱向結構、單向依賴的權力控制式,轉向現在的基於內在需求、相互依賴的內在契合式。這種新的社會整合方式的形成,雖然需要建立新的制度規範協調體系,需要在個體和整體互動基礎上的被整合雙方的主動調節和適應,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形成社會成員的共同價值認同。只有堅持以人為本的社會共同價值觀,才能在多元價值基礎之上建立更高的共同價值統攝,從而形成廣泛的遵從動機,構建普遍的倫理秩序,支撐社會的制度建設,增進社會的相互依賴和相互協調,進而有利於整合各種社會利益關係。因為在社會的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尤其在個人價值取向上,在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社會關係之間,在社會結構及制度架構之中,以人為本的價值觀都發揮著導向功能、評價功能、凝聚功能和整合功能。從基礎上說,它具有廣泛的人民性;從目的上說,旨在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從功能上說,它具有協和性、公正性、包容性、整合性和親和性。顯然,以人為本有利於凝聚社會一切積極力量,有利於中國社會的和諧發展。”這樣,“整合和凝聚”便成為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步驟和環節。其實質和本質特徵,就是力求保持各種力量和各方面利益關係的協調。要做到這一點,既可以從經濟、政治上入手,也可以從確立一種具有權威解釋力、涵蓋力、包容力、整合力和凝聚力的全社會認同的共同利益觀入手。本書就是從利益觀上考慮檢察權問題的一種思路和一種努力,以人為本始終是作者寫作的出發點。
所謂“利益”(Intercst),顧名思義,就是指一切對人來說有利、有益的事物,或有利、有益的狀態;就是指能夠滿足人的生存與發展需要的一切事物,或指人的需要被滿足的一切狀態。馬克思指出:“‘思想’一旦離開‘利益’,就一定會使自己出醜。”追求對自己有利的東西,避免對自己不利的東西,即趨利避害,是包括人在內的所有生物的本能。正像人類的需要總是處於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一樣,人類的利益也是如此。此外,由於每個人都在竭力實現和維護著自己的利益,所以,人們基於共同利益所自覺或不自覺構成的種種組織或群體,也都在竭力維護和實現著自己的利益,無論他們是否高度自覺而充分地意識到這一點。對人類的利益,可以有很多種不同的劃分方法,比如:直接的利益、間接的利益;單一的利益、複合的利益:簡單的利益、複雜的利益:低級的利益、高級的利益;局部的利益、整體的利益;長期的利益、短期的利益;顯露的利益、隱藏的利益:真實的利益、虛假的利益;等等。權力與利益的關係無論是在政治學理論、哲學理論、法學理論中,還是在現實政治法律生活中,人們都非常重視權力和利益問題。但是把二者結合在一起進行深入探討者卻不多,尤其是如何通過探求權力s利益之間的內在關係來發掘權力制約的新路子,是一個令筆者深感興趣的問題。在司法改革的實踐與相應的理論對話中,檢察權的性質或稱檢察機關的定位成為關注的焦點。學界的質疑與檢察界的抗辯在互動中碰撞出的革新力量,以及從理論研討向改革實踐滲透,使檢察機關面臨重建以來最嚴峻的挑戰和最佳的發展機遇。但是,停留於對檢察權根本屬性的苛求與深究卻容易局限檢察權重構思路的合理性。筆者以為,檢察權與利益的關係問題,是法學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課題,有深入探究的必要。近年來,筆者收集、積累了中外許多有關檢察權方面的研究成果,並在此基礎上對相關問題進行了一些思考,願在此書中將一些想法和觀點和盤托出,以就教於廣大讀者。
目錄
前言
第一章我國檢察權的利益分析框架
一、利益和利益衝突的一般含義
二、權力和利益的關係
(一)概述
(二)權力與利益的內在關係
(三)權力變異與利益的內在關係
(四)以利益制約權力——權力制約的重要思路
三、檢察權的利益分析觀
(一)利益觀的發展
(二)利益分析法的基本元素構成
(三)檢察權的利益分析視角
(四)檢察權利益分析的現實意義
第二章檢察權變遷中的利益衝突
一、檢察權變遷的前提條件
二、中國檢察權的變遷歷程
(一)概述
(二)中國檢察權的特徵
三、外國檢察權的發展歷程
(一)國外檢察機關的檢察許可權
(二)國外檢察權的比較與分析
(三)國際檢察制度的發展趨勢
四、我國檢察權變遷中的利益衝突
(一)我國現行檢察權制度存在的缺陷
(二)檢察權的內部利益衝突
(三)檢察權的外部利益衝突
(四)利益衝突中檢察權之檢討和反思
第三章利益衝突與中國檢察權的利益均衡
一、檢察權的本源
(一)關於檢察權性質的主要觀點及評價
(二)中國檢察權改革的多重性質及其利益衝突本質
二、中國檢察權的利益衡量
(一)概念
(二)中國檢察權利益衡量論
三、利益衝突與中國檢察權的利益均衡
(一)中國檢察權利益均衡的理性追求
(二)利益衝突與中國檢察權的利益均衡
第四章利益衝突協調中檢察權的歸位路徑
一、利益衝突協調與檢察權制度改革
(一)利益衝突協調與深化改革的一般關係
(二)利益衝突協調與檢察權具體利益制度安排的創新
二、檢察權對策研究之一:公訴權的一體化
(一)民事、行政公訴的自由裁量權
(二)公訴權的統一行使
三、檢察權對策研究之二:檢察偵查權的調整
(一)職務犯罪偵查權之反思
(二)剝離與訴訟監督無直接關聯的職務犯罪偵查權
(三)增補對妨害訴訟犯罪的偵查權
(四)擴充機動偵查權
四、檢察權對策研究之三:完善檢察權的合理配置,切實強化法律監督權
五、檢察權對策研究之四:遵循檢察權的法律屬性,完善檢察權運行機制
(一)改革檢察委員會制度,完善檢察機關內部的上下級之間的領導關係
(二)司法解釋權的讓渡
六、檢察權對策研究之五:檢察權獨立性的保障
(一)資源保障
(二)身份保障
(三)資質保障
(四)權利保障
七、檢察權對策研究之六:建立公益訴訟制度
(一)檢察機關是提起公益訴訟最合適的代表
(二)建立公益訴訟制度的必要性
(三)建立公益訴訟制度可能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途徑
(四)相關制度設計
八、檢察權對策研究之七:加強檢察機關辦案的質量管理
(一)檢察機關辦案的質量管理現狀
(二)確立辦案質量標準體系
(三)構建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考評體系
小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