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甸市人民政府

1945年10月,成立樺甸縣民主政府,劃歸吉合區行政委員會吉林地區管轄。 1958年10月23日,將吉林省直轄的樺甸縣改為吉林市轄縣。 1969年2月23日,撤銷永吉專區,樺甸縣改為吉林市轄縣。

樺甸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人民政府管轄的(縣)市級國家地方權力機構的執行部門,對(縣)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同時對吉林省人民政府及吉林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樺甸市人民政府位於吉林省樺甸市人民路.清光緒三十三年(1908年1月29日)御批設縣,定名樺甸,為吉林府所轄。設治後,歷經清代、中華民國、東北淪陷及國民黨占領時期,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行政區劃變動繁複,1988年5月25日國務院批准撤縣設市。改革開放以來,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迅速,現已成為吉林省東部山區的經濟強縣(市)之一。1945年10月,成立樺甸縣民主政府,劃歸吉合區行政委員會吉林地區管轄。12月,成立吉林省政府。樺甸縣劃歸吉林省永吉地區管轄。 1946年5月,被國民黨軍隊占領。民主政府撤出樺甸鎮,轉移至松花江以東地區, 1946年7月,歸吉林省吉南專區管轄(專署駐磐石)。國民黨於縣城設縣政府, 1947年5月,樺甸縣獲得解放。東北民主聯軍收復樺甸全境,成立樺甸縣政府, 1948年6月22日,改為吉林省直轄縣。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樺甸縣政府更名為樺甸縣人民政府。1955年,樺甸縣人民政府更名為樺甸縣人民委員會。1958年10月23日,將吉林省直轄的樺甸縣改為吉林市轄縣。1966年1月lO日,設立永吉專區,將樺甸縣劃歸永吉專區管轄。1968年,撤銷樺甸縣人民委員會,成立樺甸縣革命委員會。1969年2月23日,撤銷永吉專區,樺甸縣改為吉林市轄縣。1980年,撤銷樺甸縣革命委員會,成立樺甸縣人民政府.1988年9月15日,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樺甸縣,設立樺甸市(縣級),以原樺甸縣的行政區域為樺甸市的行政區域。樺甸市設立後,由吉林省直轄,暫由吉林市代管。樺甸市市長楊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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