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甸市審計局

樺甸市審計局

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審計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審計工作業務。

主要職責

(一)貫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審計機關、本級政府的要求,編制審計工作計畫,確定年度工作重點,按規定程式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全市有關審計、財經方面的政策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工作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務收支。
2、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的決算。
4、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財務收支及預算外財政收支。
5、市屬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上級審計機關安排的國有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軟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市屬境外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9、市屬境外合資、合作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10、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或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11、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2、市屬各部門、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計算機硬體系統、軟體系統、資料庫系統、管理系統狀況。
13、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我市轄區內的中央、省、市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
14、參加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異地審計。
1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四)向市政府提交上一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和審計意見落實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負責審計幹部的培訓和管理。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專業質量。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審計局設 5 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字綜合、檔案收發和歸檔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制定、人事勞資和編制工作;負責檔案、印信機要保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黨建、紀檢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負責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落實、督辦工作,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擬定全局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上級授權審計項目的組織落實;負責財務、統計和資產管理;負責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和審核;負責機要、保密、保衛、檔案、信訪、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對全市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負責機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後勤管理工作。
(二)經濟責任審計科
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對市直黨政群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執法情況的檢查考核,負責地方性審計檔案的起草和報批;審核各職能科室擬定的審計方案、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及審計決定;規範審計業務文書和程式;組織審計行政處罰聽證;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全局重要工作的文字綜合、政務信息及審計信息;負責審計案卷的審核、審查、審批。
(三)財金行文審計科
負責全市財稅、行政機關單位、鄉鎮、街道財政財務收支及專項審計;擬定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對財政、稅務部門的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審計業務;組織實施全市行政機關年度審計計畫和行業專項資金審計及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行政機關審計業務。
(四)經貿基建審計科
負責全市工交、城建、商貿、基建(含主管部門)、教育、衛生及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市屬國有重點企業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市政府的要求,對市級國家投資、國有資產投資及以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和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五)農林站所審計科
負責審計全市農、林、水、環保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和公、檢、法、經濟開發區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林、水利、環保審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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