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專區

1969年撤銷永吉專區,原永吉專區所屬永吉、舒蘭、蛟河、樺甸、磐石等5縣劃歸吉林市。

1966年設立永吉專區,專署駐吉林市。將原由吉林市領導的永吉、舒蘭、蛟河、樺甸、磐石等5縣劃歸永吉專區。 
1969年撤銷永吉專區,原永吉專區所屬永吉、舒蘭、蛟河、樺甸、磐石等5縣劃歸吉林市。 
1982年8月2日,國務院批准設立永吉地區,轄吉林市的永吉、舒蘭、磐石、蛟河、林甸5縣,駐吉林市。 
1983年8月30日,撤銷永吉地區,原地區所轄縣劃歸吉林市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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