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甸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承擔工礦商貿(煤礦除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主要職責

(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安全生產規劃,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煤礦除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按規定承擔由市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生產安全準入制度。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貫徹實施工礦商貿(煤礦除外)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上級安監部門調查處理較大以上事故。
(八)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組織、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十二)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三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材料綜合、檔案管理、財務、保密、信訪、安全保衛、車輛及辦公自動化設備管理等工作;做好文字材料的綜合、起草、列印等工作;做好檔案制發、公文辦理、組織傳閱、歸檔立卷等工作;組織機關學習、勞動,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實施監督考核;發揮局辦公室的職能,搞好局領導之間的信息傳遞、聯絡和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執法監督科(法制科):負責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地面工廠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月的宣傳活動;監督檢查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全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做好局內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答辯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監察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研究起草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規程和標準;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對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承辦事故結案工作和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及整改情況;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資質審查、現場勘察、檢驗檢測、評估論證、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及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