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甸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法制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所屬部門、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法制工作。
(二)負責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依法行政。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舉報、投訴工作。
(三)負責依法開展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內設2個職能科(室):
(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依法行政;負責制定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組織貫徹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和重大行政行為備案制度;負責行政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
(二)行政複議應訴科(加掛綜合科牌子)
負責行政複議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案件;負責行政應訴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建立並完善各項行政複議工作制度;負責聯繫市政府法律顧問組成人員;負責行政複議應訴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對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文字綜合、行政後勤、機關黨務、信訪接待等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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