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種更替

樹種更替

樹種更替是指在一定地段上,一個森林群落被另一個森林群落所代替的現象。常明顯地表現在優勢樹種(或建群種)的更替上,也叫做森林演替。

簡介

在一定地段上,一個森林群落被另一個森林群落所代替的現象。常明顯地表現在優勢樹種(或建群種)的更替上。也叫做森林演替。樹種決定著森林的特性和價值,所以,進行中低產林改造的樹種更替一定要慎重,只有判定樹種更替成為必要的措施時才能進行。

形成原因

樹種更替的原因可概括為內因和外因。內因是森林群落在發展過程中內部環境的變化已不再適合原群落的生存和延續, 而逐漸被另一群落類型所代替。外因是由於外部因素如火災、採伐、開墾、嚴重的病蟲害、風災、冰川侵移、大氣候的變遷等, 使原森林群落失去繼續生存和延續的條件而引起的替代現象。

必要性判斷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樹種更替:

1、原有森林中有重要生態保障作用的樹種、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樹種或有重要觀賞價值的樹種已被採伐或破壞,現有林中只有低價值的一些次生林樹種;生態效益很低,防護功能低下,表現在植被覆蓋度小於40%,林相殘破、林冠低矮的殘敗林和次生林。

2、造林樹種選擇不當,不適合當地氣候、土壤,以至林分生長緩慢,林相殘破,喪失營造林經濟價值和生態保障價值的人工林。這類人工林在各個區域都可見到,常見的如在原雲南松採伐跡地上營造的經濟林、闊葉林、竹林,因土壤肥力不能滿足這些造林樹種的要求而生長不良,出現大量的“小老頭樹”,導致造林失敗的;在紅壤、赤紅壤等酸性土區域,引入喜弱鹼土的樹種導致失敗,在石灰岩的鹼性土地區營造松杉等喜酸性土樹種造成生長不良;在南亞熱帶區域引種熱帶樹種如柚木、紅木類樹種,熱量不足,產生寒害;在高山地帶,速生用材樹種種植地海拔過高,產生凍害;在乾熱河谷,種植經濟林木,因不耐旱熱而大批死亡等。

3、經濟林、速生用材林、珍貴用材林的種植超出其生態適宜區的。表現為生長(產)量低於相同立地條件平均生長量30%以上的林分,由於水熱條件限制,增施肥料,加強撫育也不能提高其林分生長(產)量的;在同類立地條件下,有更加速生、高產、優質的品種或樹種更替的。

4、因嚴重病蟲害,造成林分生長不良,林木死亡、林相殘破,生長(產)量下降,防治已無經濟效益的經濟林、用材林,非進行樹種更替不足以避免病蟲害蔓延擴大的。類似上述因樹種對造林地氣候、土壤不能適應的,也應當儘早進行樹種更替,以適應的樹種重新造林。

更替樹種的要求

1、掌握更替樹種的原則。新選樹種或品種應比原樹種品種更適應當地的氣候和土壤,生長更好、產量更高、生態功能更佳,應比原樹種或品種更能抗禦當地嚴重病蟲危害,種苗供給應能滿足更替需求。鄉土樹種具有較強的適應性,應優先考慮採用。

2、遵守更替樹種的限制。在一些特殊的生態脆弱地段,即使林分生長不良,但重新整地造林進行樹種更替會引起水土流失,土壤、地力退化,或不易生長新植被的地段,都不應進行林分的樹種更替。下列4種區域或地帶不宜採取樹種更替改造方式:生態重要等級為1級及生態脆弱性等級為1、2級區域(地段)內的中低產林:滇東北、滇西北海拔2800米以上的中低產林;石漠化、乾熱乾早河谷等自然條件惡劣地區及新造林難度太大的中低產林;其他因素可能導致林地逆向演替而不宜進行更替改造的中低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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